#《为历史拔云》目录
- 一、中国史的拨云见日
- 二、中国人的“五百年”思想
- 三、中国人的观音思想
- 四、中国人的加水思想
- 五、中国人的贪污思想
- 六、中国人的名教思想
- 七、名器不可乱!
- 八、中国人的汉贼问题
- 九、半部《论语》治天下
- 十、从科举到选举
- 十一、国民党无大臣之风
- 十二、大臣的进退
- 十三、大臣的失态
- 十四、论“大夫无私交”
- 十五、非公关论
- 十六、复仇——不共戴天
- 十七、记一个难缠的敌人
- 十八、豸
- 十九、洋麒麟
- 二十、立肺石
- 二一、烧掉黑资料
- 二二、从官逼民反到民逼官反
- 二三、拦路告状不可拦!
- 二四、政治椅子学
- 二五、限时专判
- 二六、蝙蝠和清流
- 二七、独裁又爱财者的下场
- 二八、谈政治污染
- 二九、古今哭庙大观
- 三十、哭的政治与政治的哭
- 三一、郝柏村岂可朝淫祠上香!
- 三二、中国印
- 三三、图章政治
- 三四、论“不敢毁伤”
- 三五、“生稊”与“生华”
- 三六、冯起炎如果生在现代
- 三七、中国的家
- 三八、幽高墙
- 三九、岂容国民党民进党大小混蛋搞“成年礼”
- 四十、弄孙与被孙子弄
- 四一、新夺情说
- 四二、谢本师
- 四三、“实事求是,莫做调人!”
- 四四、直不疑与隽不疑
- 四五、范仲淹的四大坚持
- 四六、岳飞案的另一面
- 四七、捺钵文化和比较
- 四八、既不“盛成”,也不“修史”,更不“春秋”
中国史的拨云见日
《世说新语》有“拨云雾,睹青天”的快感,这种快感,到《水浒传》里转成了“拨云见日”,意指扫除乌云,得见天日。看中国史的问题,恰恰如此。
中国史自古到今,被四种乌云罩住:第一种是“古云”、第二种是“蓝云”、第三种是“红云”、第四种是“洋云”。
“古云”是古代的乌云。在这种乌云笼罩下,历史只是“帝王家谱”、只是“相斫书”、只是“断烂朝报”。结果呢,中国自古以来史书虽然很多,但有用的和浪费的混成一团、可信的和荒谬的绞在一起,距离像样的历史还很遥远。
“蓝云”是国民党的乌云,国民党核心组织有蓝衣社,故以蓝代表。在这种乌云下,历史只是国民党一党史观下的“獭祭”对象,同时羼进大量的假史料、假解释,弄得处处是谎话,历史老师就是谎话老师,甚至久假不归,还不知自己整天说谎呢!
……(编者略)
“洋云”是外国人的乌云。外国人研究中国史,本来就隔靴搔痒,但搔久了,也冒出一些“支那通”。早期的“支那通”还有硬里子,后来的“支那通”就多靠“假洋鬼子”为他读中文,他再以所谓现代学术方法解析之,但解析出来的却多光怪陆离。
以上四种乌云,都是遮盖真正中国史的魔障,虽然古今各异、中外不同、程度有髙下之别,但其为乌云之功,则不分彼此。
警觉到中国史一直陷身在四种乌云之下,而有以“噩梦初醒”,是最重要的一个起点。把它们拨开,才能见到星星、月亮、太阳。如果三者都还见不到,梦醒时分,见见陨石也好。陨石虽然“酷”,但它毕竟是乌云遮不住的真东西。——历史就是要真东西,不管它多么“酷”。
1993年10月6日
中国人的“五百年”思想
《孟子-公孙丑下》有这样一段:“孟子去齐,充虞路问曰:‘夫子若有不豫色然。前日虞闻诸夫子曰:君子不怨天,不尤人。’曰:‘彼一时,此一时也。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由周而来,七百有余岁矣!以其数,则过矣!以其时考之,则可矣!夫天未欲平治天下也;如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也?吾何为不豫哉?”孟子离开齐国,在路上,被充虞看出他有不快乐的样子,因以为问。但是,他却以大方向答复了充虞。他说每过五百年必会有圣君兴起,那时候还有命世之才出现,从周武王以来,现在已经七百多年了,论年数,都超出五百年了;论时势,现在也正是时候了。正因为有五百年必出圣君贤相的使命感,所以,他老孟又为什么不快乐呢?五百年后的第一名,还有谁呀?
孟子这种五百年的思想,他还另有过说明:《孟子-尽心下》又有这样一段:“孟子曰:‘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若禹、皋陶,则见而知之;若汤,则闻而知之。由汤至于文王,五百有余岁,若伊尹、莱朱,则见而知之;若文王,则闻而知之。由文王至于孔子,五百有余岁,若太公望、散宜生,则见而知之;若孔子,则闻而知之。由孔子而来至于今,百有余岁,去圣人之世,若此其未远也;近圣人之居,若此其甚也。然而无有乎尔,则亦无有乎尔。’”孟子指出,由于五百年的时差,先王之道有的是亲身见到的,有的是后来听闻的,禹与皋陶可以亲身见到尧舜行道;但是汤就只有后来听闻了,依此类推,但推到孔子那一代,离我们只不过一百多年,离圣人的年代这样不远、离圣人的家乡又这样近,但是亲见孔子之道的没有了,听闻孔子之道的也没有了。——显然的,“五百年必有王者兴”的古来预言,本应验之于孔子身上,但是孔孟百年之差,当今还是“舍我其谁”吧!
正因为这种五百年思想深入人心,所以,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就冒出这样的抱负:“先人有言:‘自周公卒五百岁而有孔子,孔子至于今五百岁,有能绍而明之,正《易传》,继《春秋》,本《诗》、《书》、《礼》、《乐》之际。’意在斯乎!意在斯乎!小子何敢攘焉!”——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以五百年思想,出而主张继圣人而发扬经典,司马迁也就当文不敢自谦,这种抱负,岂不正是五百年思想的延续吗?
从五百年思想出现以后,五百年成为一个隐含抱负的时间单位,也就习以为常。试看宋朝人就有诗说:“梅花重压帽檐偏,曳杖行歌意欲仙,后五百年君记取,断无人似放翁颠。”(陆游)清朝人就有诗说:“满眼天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赵翼)……流风所及,甚至鲤鱼修满五百年都有龙门之跳了。五百年的神奇性,还用说吗?
1990年2月23日
中国人的观音思想
观音是佛教菩萨之一,却是菩萨中最有名的。他跟阿弥陀佛和大势至菩萨合称“西方三圣”。他在1世纪时传入中国,名字一直叫观世音,正译叫观自在。几百年下来,一路风光,在6世纪的时候,已深入中国内地,各寺庙都供有他的塑像。7世纪时出来唐太宗李世民,由于观世音的世字与李世民的世字相同,为了避讳,从此菩萨让一步,改名观音,直到今天。
观音在中国,一直给人大慈大悲的好印象。《法华经》中说众生苦恼之时,只要“一心称名”,观音就“即时观其音声,皆得解脱”。这样子有求必应,正所谓观世之音也。
观音既然这样慈悲,而施展慈悲的方法,“观其音声”以外,必须继之以具体的协助,才能奏效。而观音的方法,却是非常特殊的。其中最明显的,是他有不同的名称和变像。名称上,从六观音、七观音、三十二观音、到送子观音等等,五花八门;变像上,首先是他的雌雄之变。在12世纪以前,中国人眼里的观音都是男性,后来转变为双性、为女性、为“男人女身”,不一而足。但照《琅嬛记》等正确解释,观音实在是不男不女、亦男亦女、可男可女。不但可男可女,并且可以“现众身”,上自飞禽,下至走兽,无一不可。因为观音本身是“无形”的,佛门弟子却枉费心机为观音造像、画像,当然是可笑的。
在以观音为男性的说法中,因为是男性,所以有老婆,老婆叫度母女神;但以观音为女性的说法中,却说大圣自在天和乌摩女为夫妇,生了三千子女,其中一千五百个是做恶事的,一千五百个是做善事的。做善事的是“观音之化身”,跟那一千五百个做恶事的配成兄弟夫妇,以性交方法,来软化恶行。在这种设计之下,观音自然是女性了。这种菩萨心肠,推而广之,最后变成不只神与神间的性交了,也有神与人间的性交了。《西湖二集》有一个故事说,唐朝延州有位妓女,“不接钱钞”、不要钱,让人白嫖,原来这妓女是在“舍身菩萨化身,以济贫人之欲(慾)”!以身为布施如此,其为菩萨心肠,明矣!
这种观音化为女性给人搞的妙事,后来演变出“鏁骨菩萨”的典故。《续玄怪录》有这样一段:“一淫纵女子早死,瘗于道左,忽有胡僧敬礼墓前曰:‘斯乃大圣,慈悲喜舍,世俗之欲,无不徇焉。此即镍骨菩萨。’”所谓鏁骨就是锁骨,就是死后骨骼钩结如锁。在佛门中,有一奇怪的理论,叫做“以欲(慾)止欲(慾)”,主张用风情万种的美女,吸引好色之徒,以引你性欲为手段,以导你信佛为目的,这在《宗镜录》和《维摩诘所说经》中,都公开宣扬之。不过观音出面做“鏁骨菩萨”,有时也会摆人一道。“观世音菩萨寻声救苦普门示现图”中引《观音感应传》说,唐宪宗元和十二年(817),陕右金沙滩上,出现个漂亮的卖鱼女人,许多人都打她主意,她的条件却是对方须能在一夜之间背得出《普门品》才成,结果有二十个人能做到。她说:“一身岂能配多夫?”改背诵《金刚经》,仍有十八人能做到。她又改背诵《法华经》,只有姓马的年轻人能做到。可是一迎女的进门,她就死了,并且尸体立刻烂光。后来有一和尚来,姓马的年轻人带他上坟,和尚开棺,“惟黄金色锁子骨存焉”。和尚说:“此观音菩萨,悯汝等以化现耳!”可见人信了佛,不一定搞得到观音,可能空忙一场!
中国人的观音思想,最后定位在膜拜女神的一般见解上,性交之念,似乎不再发作了。
1988年11月10日
中国人的加水思想
中国笑话书《哈哈笑》中,有《在我身上》一则笑话。说一个富翁出外旅行,晚餐醉酒,在旅馆中老是冒汗。他叫一个小厮为他扇扇子,扇到热解汗收,问小厮道:我身上的水,到哪儿去了?小厮肃然对曰:“在小的身上。”
这类笑话,降至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却也别有实例。台湾跟国民党走的女作家有谢冰莹、男作家有陈纪滢。有一次“中国文艺协会”刊印小册子,把两人的名字弄错,谢冰莹印成谢冰“滢”,陈纪滢印成陈纪“莹”。陈纪滢看了,冒出黄腔一句说:“咦,我身上的水,怎么跑到谢冰莹身上了?”
其实这种名字上有水上身的例子,在中国传统上,不但不是手民之误,并且还是国粹之一呢。刘成禺《世载堂杂忆》有《谈前清刑部则例》一条,其中说:“清代犯大辟不赦之罪,犯者本名,如有吉、祥、宏、大字面,文卷中皆为之特加偏旁,凡廷寄、上谕及刑部奏折、通行文告,多照此例。习惯加‘刀’旁、加‘水’旁,如白莲教林青,则加水旁为林清,马新贻案张文祥,为汶祥。太平天国谭绍光、胡以光、赖文光,公文中皆用绍洸、以洸、文洸。洪大全解京凌迟,大字亦上加一点。独对于洪秀全、杨秀清、李秀成、石达开,皆未加偏旁,不知其故。或云:因认为‘罪大恶极’,其原名已通国皆知,如加偏旁,转滋误会也。”由此看来,给大逆不道者名加三点水,已是清朝惯例,故白莲教的林青,就一变而成林清。可叹他无先见之明,不能比照民进党的尤清,先自行加水免罚也。
正因为有这种加水思想,所以推而广之,对大逆不道而名非“通国皆知”者,都一律加水不误。孙中山在革命之初,还没有大名气,所以孙文的名字,就变成孙“汶”。广州起义失败后,在清吏按察使告示及赏格上,就有“孙汶即逸仙,香山县东乡翠微村人。额角不宽,年约二十九岁。花红银一千元”等语,而在前言中,也有“拿获匪犯陆皓东等各名审办,惟尚有首要各匪孙汶等在逃未获,亟应悬赏缉拿,合行出示晓谕”等语,可见一汶再汶,不乏文证。这种告示以外,在内部文件中,也不乏其列。例如光绪朝宫中档第003347号中,就有“此次惠匪起事,实系逆犯孙汶等为首,纠结死党,在香港租界设立同义兴松柏公司,购备洋枪铅药马匹干粮旗帜号衣,招集各路会匪,付给资本银三十万元,分头布置,约期大举”等语;在宣统三年三月十五日两广总督张鸣岐致军机处电文中,也有“温生才供:年四十二岁,实系嘉应州丙村人,前供名生财,顺德县人,均系混供。素充长随,后因出洋学习工艺,投入孙汶革命党,回华后专持暗杀主义”等语。可见文件上予以加水,是很普遍的事。
《破涕录》有这样一段:“曾记前清时,当孙氏之初出亡,清政府行文通缉,于孙氏之名,皆加一水旁,书作汶字,盖本作史者之惯例,凡对于大逆不道者之名,必加水旁以示区别;若记外国人之译名,则加口旁也。其时日本大阪适有华裔商姓孙名淦者,为驻日公使某所侦知,以为必是孙汶之弟兄,拘之,既察知该商为上海人,与孙氏实不相干,始释之。此一牵涉,尤为匪夷所思。”可见姓名加水,加到后来,竟有糊涂大官人以为孙汶是本名了。中国人加水思想之泛滥,竟可荒唐到这种程度了。
1989年2月23日
中国人的贪污思想
贪污是世界性的问题,不只是中国的问题,但是中国人的贪污思想,除了恶与人同之外,又有它独立的特色,应该特别研究。
中国人的贪污分三大类:一类是贪得无厌型,一类是政治作用型,一类是应付开支型。
贪得无厌型是指贪污所得,根本不是用来花费,只是满足个人的贪心。明朝严嵩贪污,家产可支付好几年国防预算;清朝和珅贪污,家产可支付二十年全国预算。……这样庞大的贪污所得,当事人虽寿同彭祖,活八百岁,也花不完,所以这种贪污,只是病态的“贪污狂”而已。
政治作用型是指贪污避祸,根本不是要贪污,只是消弭人主的猜忌。汉朝萧何“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污”“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目的无他,意在告诉汉高帝我无大志,只是爱钱耳;宋朝石守信被“杯酒释兵权”后,“专务聚敛,集财巨万”“募民辇瓦木,驱迫甚急,而佣值不给”,目的也无他,意在告诉宋太祖我无大志,只是爱钱耳。……这样有意的贪污自污,当事人实非爱钱,但是格于人主,不得不爱它一下。此类政治作用的贪污,有的甚至是奉命的。南唐以五万两银子贿赂宋朝赵普,人主却说“此不可不受”,最后南唐派本家老弟来朝,人主除赏赐以外,秘密送来红包,打开一看,数目正与五万两银子相等!可见奉命贪污,可作为人主明察秋毫的政治作用,贪污之为用,亦大矣哉!
应付开支型是指贪污原因,根本在入不敷出。有趣的是,这种入不敷出,并不以小官穷吏为然,封疆大吏也一样。在后魏时代,根本没有官禄之制。清官贫苦异常。如高允住草屋、吃盐菜,儿子要采樵自给,才能活命。到了明清,也好不到哪儿去。明朝广西道御史刘准,由进士授官,月支俸米一石五斗,不能养活母亲妻小。到了清朝,总督年俸不过一百八十两、巡抚年俸不过一百五十五两,都不能活。雍正创制“养廉银”救命,但是行之既久,物价上升,其廉也未易养,再加上财政拮据,“养廉银”也停支或削减,发挥不了作用。政府方面,一方面养廉,一方面贪污,最明显的是卖官鬻爵,做官要捐,才有官做。并且越捐越不值钱。一个知县(县太爷),在乾隆时要捐四千六百两才能做,到了光绪时,只消二千六百两就成了。照许世英的回忆,一名小京官的官俸是纹银七十两,但可分到“印结费”三十两。“印结费”就是捐官晋京朝见时的“孝敬”。晋京朝见,必须同乡京官用印具结作保,被保的人,一律要出钱,汇集起来,由同乡京官公分。因为京中开支大,必须贪外官之污,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外官不贪污,也不能活。于是贿赂公行,满朝皆贪污。可见这种公然的贪污,是制度使然。制度使中国人不以贪污为耻、制度腐化了世道人心。
国民党调查局在2月1日成立了肃贪处,准备大举惩治贪污,我看了很好笑。中国人惩贪,从明太祖剥皮到国民党戡乱时期贪污治罪条例的死刑条款,何代不严?但贪污之事,何代无之?根本的原因很多,在政府方面,制度上必须修正两点,方有起色。第一是监督工作,不能出自政府本身;第二是薪金给付,必须合乎情理。例如公教人员房租津贴每月七百元,这种数目,连间厕所都租不到,如何养廉?这样开玩笑,人不贪污,其可得乎?
1989年2月2日
中国人的名教思想
名教一词,最早是用来描写汉朝末年的清流人士李膺的,见于《世说新语》。原文是:“李元礼风格秀整、高自标持,欲以天下名教是非为己任。”不过在《后汉书》中,并没有以名教为己任的话。所以名教云云,可能是《世说新语》作者刘义庆归纳李膺行为的话。换句话说,就是晋朝人刘义庆,以当时人的口气,说了汉朝人的话。汉朝人并没有名教的话。
名教一词,严格说来,最早见于晋朝人嵇康的《释私论》。《释私论》说:“气静神虚者,心不存于矜尚;体亮心达者,情不系于所欲。矜尚不存乎心,故能越名教而任自然;情不系于所欲,故能审贵贱而通物情。物情顺通,故大道无违;越名任心,故是非无措也。”
嵇康是3世纪时最伟大的不合作主义者,他在魏晋之际,司马家政治集团坐大后,下乡以打铁谋生,最后还是在劫难逃,以四十之年,被诬叛乱,从容就义。俞正燮《癸巳存稿》说:“乍观之,一似司马氏以名教杀康也者,其实不然也。”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说:“司马氏实以当时所谓名教杀康者。”其实,俞正燮和陈寅恪都犯了各执一端的错误。事实上,政治瘪三杀嵇康,理由既是名教的、也是名教以外的,硬说那一种而不是另一种,大可不必。
以名教理由杀人,什么是名教呢?照嵇康《释私论》的原义,名教显然是指与道家自然思想对立的儒家名教思想而言。《晋书-阮瞻传》中王戎有“圣人贵名教,老庄明自然”之问,足见名教是与自然相对的,换句话说,名教与自然是儒家思想与道家思想歧义的一项主题。
所谓自然,在《晋书乐广传》中有个例子:“是时王澄、胡毋辅之等,皆亦任放为达,或至裸体者。广闻而笑曰:‘名教内自有乐地,何必乃尔!’”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崇尚自然的人,不但在理论上上天下地,甚至在衣冠上都天体营化了,“越名教而任自然”到这种具体程度,还在乎什么礼法呢?
道家的自然思想,是上天下地的;儒家的名教思想,原始意义虽不上天下地,也相当宽,但在晋朝人的解释下,就一框再框。晋朝人心中的名教,如陈寅恪所说:“以名为教,即以官长君臣之义为教,亦即人世求仕著所宜奉行者也。其主张与崇尚自然即避世不仕者适相违反。”嵇康要“越名教而任自然”,从宽处看,是儒道思想之争;从窄处看,却是标榜老庄之学,对现政权不合作。政治瘪三以违反名教理由杀嵇康,也就因此而来。
不过,从晋朝以后,对名教的解释,是不从窄处看的,它的定义,像滚元宵,有了核心以后,越滚越大。一谈到名教,它就涵蕴了纲常、名分、尊卑、礼法、人伦等等所有的仁义道德,成了总称。而这些仁义道德,是以君臣父子为主轴的。这就是袁宏《后汉纪》中所谓的“君臣父子,名教之本也”。任何有违这一规范的,都会被扣上“名教罪人”或“有伤名教”的大帽子,被斗得死去活来。这种名教思想,是中国人独有的法宝,洋鬼子是学不到的。(对名教的解释,有两个旁支:一个是顾炎武的“名教”,解做名誉与名声,这不外是《管子》中“名教通于天下”的别说;另一个是胡适的“名教”,乃专指姓名与文字迷信而言。皆非正说也。)
1988年11月22日
附录
名教(胡适)
中国是个没有宗教的国家,中国人是个不迷信宗教的民族。——这是近年来几个学者的结论。有些人听了很洋洋得意,因为他们觉得不迷信宗教是一件光荣的事。有些人听了要做愁眉苦脸,因为他们觉得一个民族没有宗教是要堕落的。
于今好了,得意的也不可太得意了,懊恼的也不必懊恼了。因为我们新发现中国不是没有宗教的;我们中国有一个很伟大的宗教。
孔教早倒霉了,佛教早衰亡了,道教也早冷落了。然而我们却还有我们的宗教。这个宗教是什么教呢?提起此教,大大有名,它就叫做“名教”。
名教信仰什么?信仰“名”。
名教崇拜什么?崇拜“名”。
名教的信条只有一条:“信仰名的万能。”
“名”是什么?这一问似乎要做点考据。《论语》里孔子说:“必也正名乎。”郑玄注:正名,谓正书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
《仪礼-聘礼》注:名,书文也。今谓之字。
《周礼-大行人下》注:书名,书文字也。古曰名。
《周礼-外史下》注:古曰名,今曰字。
《仪礼-聘礼》的释文说:名,谓文字也。
总括起来,“名”即文字,即是写的字。
“名教”便是崇拜写的文字的宗教;便是信仰写的字有神力、有魔力的宗教。
这个宗教,我们信仰了几千年,却不自觉我们有这样一个伟大宗教。不自觉的缘故正是因为这个宗教太伟大了,无往不在,无所不包,就如同空气一样,我们日日夜夜在空气里生活,竟不觉得空气的存在了。
现在科学进步了,便有好事的科学家去分析空气是什么,便也有好事的学者去分析这个伟大的名教。
民国十五年有位冯友兰先生发表一篇很精辟的《名教之分析》(《现代评论》第二周年纪念增刊,第194—196页)。冯先生指出“名教”便是崇拜名词的宗教,是崇拜名词所代表的概念的宗教。
冯先生所分析的还只是上流社会和知识阶级所奉的“名教”,它的势力虽然也很伟大,还算不得“名教”的最重要部分。
这两年来,有位江绍原先生在他的“礼部”职司的范围内,发现了不少有趣味的材料,陆续在《语丝》《贡献》几种杂志上发表。他同他的朋友们收的材料是细大不捐、雅俗无别的;所以他们的材料使我们渐渐明白我们中华民族崇奉的“名教”是个什么样子。
究竟我们这个贵教是个什么样子呢?且听我慢慢道来。
先从一个小孩生下地说起。古时小孩生下地之后,要请一位专门术家来听小孩的哭声,声中某律,然后取名字。(看《江绍原小品》第68页,《贡献》第八期,第24页)现在的民间变简单了,只请一个算命的,排排八字,看他缺少五行之中哪一行。若缺水,便取个水旁的名字;若缺金,便取个金旁的名字。若缺火又缺土的,我们徽州人便取个“灶”字,名字可以补气稟的缺陷。
小孩命若不好,便把他“寄名”在观音菩萨的座前,取个和尚式的“法名”,便可以无灾无难了。
小孩若爱啼啼哭哭,睡不安宁,便写一张字帖,贴在行人小便的处所,上写着:
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好儿郎。
过路君子念一遍,一夜睡到大天光。
文字的神力真不少。
小孩跌了一跤,受了惊骇,那是骇掉了“魂”了,须得“叫魂”。魂怎么叫呢?到那跌跤的地方,撒把米,高叫小孩子的名字,一路叫回家。叫名便是叫魂了。
小孩渐渐长大了,在村学堂同人打架,打输了,心里恨不过,便拿一条柴炭,在墙上写着诅咒他的仇人的标语:“王阿三热病打死。”他写了几遍,心上的气便平了。
他的母亲也是这样。她受了隔壁王七嫂的气,便拿一把菜刀,在刀板上割,一面割,一面喊“王七老婆”的名字,这便等于乱割王七嫂了。
他的父亲也是“名教”的信徒。他受了王七哥的气,打又打他不过,只好破口骂他,骂他的爹妈、骂他的妹子、骂他的祖宗十八代。骂了便算出了气了。
据江绍原先生的考察,现在这一家人都大进步了。小孩在墙上会写“打倒阿毛”了,他妈也会喊“打倒周小妹”了,他爸爸也会贴“打倒王庆来”了。(《贡献》九期,《江绍原小品》第78页)
他家人口不平安,有病的、有死的,这也有好法子。请个道士来,画几道符,大门上贴一张,房门上贴一张,毛厕上也贴一张,病鬼便都跑掉了,再不敢进门了。画符自然是“名教”的重要方法。
死了的人又怎么办呢?请一班和尚来,念几卷经,便可以超度死者了。念经自然也是“名教”的重要方法。符是文字,经是文字,都有不可思议的神力。
死了人,要“点主”。把神主牌写好,把那“主”字上头的一点空着,请一位乡绅来点主。把一只雄鸡头上的鸡冠切破,那位赵乡绅把硃笔醮饱了鸡冠血,点上“主”字。从此死者的灵魂遂凭依在神主牌上了。
吊丧须用挽联,贺婚贺寿须用贺联;讲究的送幛子,更讲究的送祭文寿序。都是文字,都是“名教”的一部分。
豆腐店的老板梦想发大财,也有法子。请村口王老师写副门联:“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这也可以过发财的瘾了。
赵乡绅也有他的梦想,所以他也写副门联:“总集福荫,备致嘉祥。”
王老师虽是不通,虽是下流,但他也得写一副门联:“文章华国,忠孝传家。”
豆腐店老板心里还不很满足,又去请王老师替他写一个大红春帖:“对我生财”,贴在对面墙上,于是他的宝号就发财的样子十足了。
王老师去年的家运不大妤,所以他今年元旦起来,拜了天地,洗净手,拿起笔来,写个红帖子:“戊辰发笔,添丁进财。”他今年一定时运大来了。
父母祖先的名字是要避讳的。古时候,父名晋,儿子不得应进士考试。现在宽得多了,但避讳的风俗还存在一般社会里。皇帝的名字现在不避讳了。但孙中山死后,“中山”尽管可用做学校地方或货品的名称,“孙文”便很少人用了;忠实同志都应该称他为“先总理”。
南京有一个大学,为了改校名,闹了好几次大风潮,有一次竟把校名牌子抬了送到大学院去。
北京下来之后,名教的信徒又大忙了。北京已改做“北平”了;今天又有人提议改南京做“中京”了。还有人郑重提议“故宫博物院”应该改做“废宫博物院”。将来这样大改革的事业正多呢!
前不多时,南京的京报附刊的画报上有一张照片,标题是“军事委员会政治训练部宣传处艺术科写标语之忙碌”。图上是五六个中山装的青年忙着写标语;桌上、椅背上、地板上,满铺着写好了的标语,有大字、有小字、有长句、有短句。
这不过是“写”的一部分工作;还有拟标语的,有讨论审定标语的,还有贴标语的。
5月初济南事件发生以后,我时时往来淞沪铁路上,每一次四十分钟的旅行所见的标语总在一千张以上;出标语的机关至少总在七八十个以上。有写着“枪毙田中义一”的,有写着“活埋田中义一”的,有写着“杀尽倭贼”而把“倭贼”两字倒转来写,如报纸上寻人广告倒写的“人”一样。“人”字倒写,人就会回来了;“倭贼”倒写,倭贼也就算打倒了。
现在我们中国已成了口号标语的世界。有人说,这都是从苏俄学来的法子。这是很冤枉的。我前年在莫斯科住了三天,就没有看见墙上有一张标语。标语是道地的国货,是“名教”国家的祖传法宝。
试问墙上贴一张“打倒帝国主义”,同墙上贴一张“对我生财”或“抬头见喜”,有什么分别?是不是一个师父传授的衣钵?
试问墙上贴一张“活埋田中义一”,同小孩子贴一张“雷打王阿毛”,有什么分别?是不是一个师父传授的法宝?
试问“打倒唐生智”“打倒汪精卫”,同王阿毛贴的“阿发黄病打死”,有什么分别?王阿毛尽够做老师了,何须远学莫斯科呢?
自然,在党国领袖的心目中,口号标语是一种宣传的方法,政治的武器。但在中小学生的心里,在第九十九师十五连第三排的政治部人员的心里,口号标语便不过是一种出气泄愤的法子罢了。如果“打倒帝国主义”是标语,那么,第十区的第七小学为什么不可贴“杀尽倭贼”的标语呢?如果“打倒汪精卫”是正当的标语,那么“活埋田中义一”为什么不是正当的标语呢?
如果多贴几张“打倒汪精卫”可以有效果,那么,你何以见得多贴几张“活埋田中义一”不会使田中义一打个寒噤呢?
故从历史考据的眼光看来,口号标语正是“名教”的正传嫡派。因为在绝大多数人的心里,墙上贴一张“国民政府是为全民谋幸福的政府”正等于门上写一条“姜太公在此”,有灵则两者都应该有灵,无效则两者同为废纸而已。
我们试问,为什么豆腐店的张老板要在对门墙上贴一张“对我生财”?岂不是因为他天天对着那张纸可以过一点发财的瘕吗?为什么他元旦开门时嘴里要念“元宝滚进来”?岂不是因为他念这句话时心里感觉舒服吗?
要不然,只有另一个说法,只可说是盲从习俗,毫无意义。张老板的祖宗下来每年都贴一张“对我生财”,况且隔壁剃头店门口也贴了一张,所以他不能不照办。
现在大多数喊口号、贴标语的,也不外这两种理由:一是心理上的过瘾,一是无意义的盲从。
少年人抱着一腔热沸的血,无处发泄,只好在墙上大书“打倒卖国贼”或“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写完之后,那二尺见方的大字,那颜鲁公的书法,个个挺出来,好生威武,他自己看着,血也不沸了,气也稍稍平了,心里觉得舒服得多,可以坦然回去休息了。于是他的一腔义愤,不曾收敛回去,在他的行为上与人格上发生有益的影响,却轻轻地发泄在墙头的标语上面了。
这样的发泄情感,比什么都容易,既痛快,又有面子,谁不爱做呢?一回生,二回熟,便成了惯例了,于是“五一”“五三”“五四”“五七”“五九”“六三”……都照样做去:放一天假,开个纪念会,贴无数标语,喊几句口号,就算做了纪念了!
于是月月有纪念,周周做纪念周,墙上处处是标语,人人嘴上有的是口号。于是老祖宗几千年相传的“名教”之道,遂大行于今日,而中国遂成了一个“名教”的国家。
我们试进一步,试问,为什么贴一张“雷打王阿毛”或“枪毙田中义一”可以发泄我们的感情,可以出气泄愤呢?
这一问便问到“名教”的哲学上去了。这里面的奥妙无穷,我们现在只能指出几个有趣味的要点。
第一,我们的古代老祖宗深信“名”就是魂,我们至今不知不觉地还逃不了这种古代老迷信的影响。“名就是魂”的迷信是世界人类在幼稚时代同有的。埃及人的第八魂就是“名魂”。我们中国古今都有此迷信。《封神演义》上有个张桂芳能够“呼名落马”;他只叫一声,“黄飞虎还不下马,更待何时!”黄飞虎就滚下五色神牛了。不幸张桂芳遇见了哪吒,喊来喊去,哪吒立在风火轮上不滚下来,因为哪吒是莲花化身,没有魂的。《西游记》上有个银角大王,他用一个红葫芦,叫一声“孙行者”,孙行者答应一声,就被装进去了。后来孙行者逃出来,又来挑战,改名做“行者孙”,答应了一声,也就被装了进去!因为有名就有魂了。(参看《贡献》八期,《江绍原小品》,第54页)民间“叫魂”,只是叫名字,因为叫名字就是叫魂了。因为如此,所以小孩在墙上写“鬼捉王阿毛”,便相信鬼真能把王阿毛的魂捉去。党部中人制定“打倒汪精卫”的标语,虽未必相信“千夫所指,无病自死”;但那位贴“枪毙田中义一”的小学生却难保不知不觉地相信他有咒死田中的功用。
第二,我们古代老祖宗深信“名”(文字)有不可思议的神力,我们也免不了这种迷信的影响。这也是幼稚民族的普通迷信,高等民族也往往不能免除。《西游记》上如来佛写了“唵嘛呢叭咪吽”六个字,便把孙猴子压住了一千年。观音菩萨念一个“唵”字咒语,便有诸神来见。他在孙行者手心写一个“咪”字,就可以引红孩儿去受擒。小说上的神仙妖道作法,总得“口中念念有词”,一切符咒,都是有神力的文字。现在有许多人似乎真相信多贴几张“打倒军阀”的标语便可以打倒张作霖了。他们若不信这种神力,何以不到前线去打仗,却到吴淞镇的公共厕所墙上张贴“打倒张作霖”的标语呢?
第三,我们的古代圣贤也曾提倡一种“理智化”了的“名”的迷信,几千年来深入人心,也是造成“名教”的一种大势力。卫君要请孔子去治国,孔老先生却先要“正名”。他恨极了当时的乱臣贼子,却又“手无斧柯,奈龟山何!”所以他只好作一部《春秋》来褒贬他们:“一字之贬,严于斧钺;一字之褒,荣于华衮。”这种思想便是古代所谓“名分”的观念。尹文子说: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征,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征,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名”是表物性的,“分”是表我的态度的。善名便引起我爱敬的态度,恶名便引起我厌恨的态度。这叫做“名分”的哲学。“名教”“礼教”便建筑在这种哲学的基础之上。一块石头,变做了贞节牌坊,便可以引无数青年妇女牺牲她们的青春与生命去博礼教先生的一篇铭赞,或志书“列女”门里的一个名字。“贞节”是“名”,羡慕而情愿牺牲,便是“分”。女子的脚裹小了,男子赞为“美”,诗人说是“三寸金莲”,于是几万万的妇女便拼命裹小脚了。“美”与“金莲”是“名”,羡慕而情愿吃苦牺牲,便是“分”。现在人说小脚“不美”,又“不人道”,名变了,分也变了,于是小脚的女子也得塞棉花,充天脚了。——现在的许多标语,大都有个褒贬的用意:宣传便是宣传这褒贬的用意。说某人是“忠实同志”,便是教人“拥护”他,说某人是“军阀”“土豪劣绅”“反动”“反革命”“老朽昏庸”,便是教人“打倒”他。故“忠实同志”“总理信徒”的名,要引起“拥护”的分。“反动分子”的名,要引起“打倒”的分。故今日墙上的无数“打倒”与“拥护”,其实都是要寓褒贬、定名分。不幸标语用得太滥了,今天要打倒的,明天却又在拥护之列了;今天的忠实同志,明天又变为反革命了。于是打倒不足为辱,而反革命有人竟以为荣。于是“名教”失其作用,只成为墙上的符箓而已。
两千年前,有个九十岁的老头子对汉武帝说:“为治不在多言,顾力行何如耳。”两千年后,我们也要对现在的治国者说:
治国不在口号标语,顾力行何如耳。
一千多年前,有个庞居士,临死时留下两句名言:
但愿空诸所有,
慎勿实诸所无。
“实诸所无”,如“鬼”本是没有的,不幸古代的浑人造出“鬼”名,更造出“无常鬼”“大头鬼”“吊死鬼”等等名,于是人的心里便像煞真有鬼了。我们对于现在的治国者,也想说:
但愿实诸所有。
慎勿实诸所无。
末了,我们也学时髦,编两句口号:
打倒名教!
名教扫地,中国有望!
十七年7月2日
关于“名”的迷信,除江绍原冯友兰的文章之外,可参考
OgdenandRichards:MeaningofMeaning,ChapterII.
Conybeare:Myth,MagicandMorals,ChapterXIII.
名器不可乱!
《左传》里记孔夫子一段话:“仲尼闻之曰:‘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这段话的冒出,原来是针对一件事而说的,这件事在《资治通鉴》里写得较详细: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唯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
这个故事,说明了古人们对爱惜“名器”的重视。他们对有功的人,宁肯多赏土地房屋金钱,也不愿多送“名与器”。这种小心翼翼,《后汉书-来歙传》里的一句话,道破了它的主旨,那是:“为国者慎器与名……俱慎名器,则下服其命。”
这分明是说,“名器”的谨慎赋予,是一件极端必要的事,小有差错,便会闹得“下不服其命”。这次英国女王把爵位封给了“披头四狂人”,就使得许多已得爵位的人看不过去,甚至纷纷退还他们的爵位,以示抗议。英国女王把四个疯狂歌手封爵一事,并不算错。但由这件事上,可以看出英国其他爵士对“名器”的重视一他们不惜为“名器”而不服女王之命!
所谓“名器”,按照中国的旧说法,“名”是指爵号,“器”是指车服。这些意义引申开来,变成泛指一种“品位”(rank)和“级位”(degree)。所以今天我们用这两个字,内含的意思,当然比古人来得宽广,这是一个语意学的解释,我们不可不注意。
古人重视“名器”、爱惜“名器”、歌颂慎用“名器”的态度,可说是一般士大夫都标榜的态度。他们主张把“名器”给那最该享有它的人,恰如其分,才算是没给错;否则的话,“爵号”也好、“车服”也罢,又值得了什么?阿猫阿狗都能随便得到,这还成什么体统?成啥子世界?
宋朝苏轼和吕希哲,在向皇帝进呈唐朝陆贽的奏议的时候,对皇帝说:
德宗以苛刻为能,而贽谏之以忠厚;德宗以猜疑为术,而贽劝之以推诚;德宗好用兵,而贽以消兵为先;德孙好聚财,而贽以散财为急;至于用人听音之法、治边驭将之方;罪己以收人心、改过以任天道;去小人以除民患、惜名器以待有功,如此之流,未易悉数。可谓进苦口之药石,针害身之膏肓。使德宗尽用其言,则贞观可得而复。
这种推理,这种对“惜名器以待有功”的颂赞,是我们中国古人中,难得的一种头脑清楚的看法,值得重视“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者的特别称道。
但是,这种“高明光大”的传统,在我们今天的政治社会局面里,又变成什么样儿了呢?这是一个有意义的题目,值得我们用点心思来回答。
据我李敖的笨见看来,我们今天的政治社会局面,在许多方面,都是“名器大乱”的、“名器乱来”的。这是很令人忧虑的现象。我们这个岛上,“不够格”和“不够料”的人太多了、太多了!这些“不够格”“不够料”的人,占尽了所有“名器”,一眼望过去,简直教人心寒齿冷!我们有劝进过袁世凯做皇帝的“考试院长”、有参加过叛国活动的“立法委员”、有以马克思主义来反共的政论家、有被批为“蒙混舞弊,不尽职守”的“中央研究院”院长、有贪污的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有意淫成性的台大文学院院长、有买办洋葱味的东海大学校长、有曾犯过诱奸罪的东海大学黑牌教授、有私德不堪的宗教领袖、有受湖北人“指使”“利用”并“收买”的法官、有“奉命不上诉”的检察官、有包娼的议会副议长、有集体在警察局看春宫电影的“中国文艺协会”会员和警察、有胡乱高压学生开除学生的世界新闻专科学校校长……这许多信手写也写不完的“名器”混乱的脸谱,岂不是我们政治社会局面的悲哀现象吗?
这种混乱的现象,不但在人事上比比皆是,在制度上也层出不穷的。我们有三年立委可当律师的制度、有五年密医可当中医的制度、有惊人比例的亚洲历史学会议的代表、有荒谬的博士学位赋予制度、有外岛服役预官可免试出国办法、有一个简陋的文化学院成立六十多个研究所。……这一切制度上的胡来,也是我信手写出写不完的。
由于目前人事与制度的普遍混乱,“名器”上面的矜持,已经大量戕害、被摧毁,我们不得不表示深度的关切。我希望以提倡“固有文化”自雄的中国人,至少能在“名器”一点上,珍重一点“固有文化”!
《人间世》第七卷第十期,再复刊第五号,1965年9月
中国人的汉贼问题
中国人有许多只此一家的观念,其中一个,表现在政治上极为强烈也极为普遍的,是“汉贼不两立”的决绝。“汉贼不两立”这句话,中华书局《辞海》说出自诸葛亮《出师表》,是错的。应该是《后出师表》。《后出师表》一开始就说:“先帝虑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故托臣以讨贼也。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固知臣伐贼,才弱敌强也。然不伐贼,王业亦亡;惟坐而待亡,孰与伐之?是故托臣而弗疑也。”不过,《后出师表》是一篇可疑的文章,因为《三国志-诸葛亮传》只收了《出师表》,而在裴松之的注中,引自《汉晋春秋》,才收了《后出师表》。裴松之并注明说:“此表亮集所无,出张俨《默记》。”《后出师表》中有“然丧赵云”等话,但赵云死在后主建兴七年(229),而《后出师表》上表时却在后主建兴六年(228),若此表是真的,诸葛亮焉能弄错,把赵云将生作死?由此可见,《后出师表》可能是伪作,伪作者也许是张俨、也许是诸葛恪、也许是别人。
虽然《后出师表》的作者出了疑案,但就全文精神而言,它是一篇好文章,尤其它能把握住诸葛亮那一忧国心境,那一“鞠躬尽力(瘁),死而后已”的伟大心态,这是很了不起的。诸葛亮纵使没说过这种话,但他后半生的精神,确是在贯彻刘备交付给他的“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的“讨贼”任务,因为他清楚地看到,困守西南一隅,会“坐而待亡”的。与其“坐而待亡,孰与伐之?”因此他虽在困苦之中,也要一再北伐中原、反攻大陆,为的就是不愿“坐而待亡”,而要死中求生。虽然这一努力,他自己“出师未捷身先死”了、他的儿子诸葛瞻也战死了、长孙诸葛尚也殉死了,但他们祖孙三代的精神,却给“汉贼不两立”做了行动性的诠释。——他们不是空口说白话的,他们真肯为这种信念做了自我牺牲!
这一“汉贼不两立”的信念,从此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流传下来,每在末代王朝脸上发绿的时候,这种信念就越走红。不幸的是,天天喊“汉贼不两立”的人,总是走霉运、总是有贼来年复一年跟他两立,不肯罢休。事实的发展是:“汉贼不两立”的先天条件,乃在“王业不偏安”。一旦王业偏安了,则两立局面已成,再希望“讨贼”成功,就大不简单了!
几十年来,困守东南一隅的国民党,是“汉贼不两立”信念的拥护者,他们宣传上一句“汉贼不两立”,却忘了下一句“王业不偏安”,结果此安一偏,不可收拾;且因话说得太满,亦无以善其后。连战昨天公开宣布“我们绝对不认为所谓汉贼不两立是我们的政策”了,显然的,这些新贵是实质外交、弹性外交的拥护者了。从学理上看,这种外交固非无据,但是台湾与大陆的情况,又岂是实质与弹性了得?过去叶公超曾指出:“蒋先生要向历史负责,坚持汉贼两不立”,以致“今天你可以看出我们在外交上更孤单了”(语见赵世洵《记叶公超先生二三事》一文)。但是,我却觉得蒋介石是怵然于《后出师表》精神的人,他看出“不伐贼,王业亦亡”的危险性,你不能伐贼,纵实质一下、弹性一番,求得一时之两立,也不能久。如今国民党的孤臣孽子们要以汉贼并立来偏安了,这样的如意算盘,诸葛亮绝不相信,蒋介石也不会相信的。
1988年11月16日
半部《论语》治天下
《论语》是中国的经典,集为“四书”之一,是宋朝朱熹开始的;用来考试,是元朝开始的。但在朱熹以前,在宋朝以前,它就早被人重视过,从《晋书-刘超传》中、《旧唐书-薛放传》中,都可看出晋朝到唐朝人对它特尊之事,它在中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是逐渐走红的。
为了彰显这部书的地位,出了一句重要的说法,叫做“半部《论语》治天下”,而这一说法的当事人,则是宋朝“开国旧勋”赵普。
赵普是“陈桥兵变”的主角。“陈桥兵变”之夜,赵匡胤喝酒在帐中睡觉,“排闼人告”,通知赵匡胤被推戴为皇帝的,就是赵普和后来的宋太宗。可见他的地位。赵匡胤当了宋太祖,他的妈妈杜太后还拜托赵普,说:“赵书记且为尽心,吾儿未更事也。”(《涑水纪闻》)而宋太祖到赵普家喝酒,还称赵太太为大嫂,他们君臣之间的关系,于此可见。另一方面,赵普由于跟宋太祖有老交情,就会发生以下的妙事:有一天,宋太祖要改元为“乾德”,说这两个字从古未有,赵普就在一旁称赞,说改得好。不料翰林学士卢多逊说,这是五代时“伪蜀”用过的年号。宋太祖大吃一惊,立刻叫人去查,一查果然。于是大怒,用毛笔朝赵普脸上一边抹一边骂:“汝争得如他!”(你怎么比得上卢多逊!)退朝后,吓得赵普不敢洗脸,第二天宋太祖看到了,才下令叫他洗去(《石林燕语》)。君臣之间,竟有这种无赖关系,真是一场活剧。
照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说法,点出“乾德”年号的,是翰林学士窦仪。最后“上乃悟,因叹曰:‘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是益重儒臣矣。赵普初以吏道闻,寡学术。上每劝以读书,遂手不释卷”。
《宋史-赵普传》,说他“少习吏事,寡学术,及为相,太祖常劝以读书。晚年手不释卷,每归私第,阖户启箧取书,读之竟日。及次日临政,处决如流。既薨,家人发箧视之,则《论语》二十篇也”。可见赵普“手不释卷”的卷,不过《论语》而已。
龚昱编李衡《乐庵语录》有这样的附录:“先生所至授徒。其教人也,无他术,但以《论语》朝夕讨究,能参其一言一句者,莫不有得。或曰:‘李先生教学且三十年,只是一部《论语》。’先生闻之曰:‘此真知我者!’太宗欲相赵普,或赞之曰:‘普山东学究,惟能读《论语》耳!’太宗疑之,以告普。普曰:‘臣实不知书,但能读《论语》。佐艺祖(宋太祖)定天下,才用得半部;尚有一半,可以辅陛下。’太宗释然,卒相之。又有一前辈,平生蓄一异书,虽子第莫得见。及其终,发箧以视,乃《论语》一部。此书诚不可不读,既读之,又须行之。”《宋史-赵普传》说赵普“贵为国卿、亲若家相。……及其当揆,献可替否,惟义之从,未尝以勋旧自伐。偃武而修文,慎罚而薄敛,三百余年之宏规,若平昔素定,一旦举而措之。……家人见其断国大议,闭门观书,取决方册,他日窃视,乃《鲁论》耳!”由此可见,“半部《论语》治天下”与“闭门观书”“乃《论语》一部”的说法,早在南宋时,就已流传了。
在赵普死后两百年,流传出这种说法,难免有附会之处。但在赵普死时,宋太宗为他写神道碑,说他“性本俊迈,幼不好学;及至晚岁,酷爱读书”,则显示出赵普的确治天下时,只是不学有术的家伙。杜甫诗说“小儿学问止《论语》”,《论语》不过是儿童幼学之书,读它并不稀奇。但能读到“半部《论语》治天下”的地步,则显然是夸大《论语》的奥妙了。“半部《论语》治天下”的思想,自此形成了中国人的刻板思想之一,赵普是治天下有成就的宰相,《论语》的功用,有这么一位大人物来现身说法,中国人就更信而有征了。君不见,直到1951年,台湾海服书局还出版《半部〈论语〉与政治》一类书,还认为“惜乎二千年来,尊孔之典,行之弗替,而在政治上能实践孔子论语之遗教,以致治平实效者,只有宋相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一语”呢!
1990年2月8日
从科举到选举
五代王定保《摭言》卷一《述进士》中有一段话,谈到中国的科举:
进士科始于隋〔炀帝〕大业中,盛于〔唐太宗〕贞观〔唐高宗〕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人共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负倜傥之材、变通之术、苏张之辨说、荆聂之胆气、仲由之武勇、子由之筹画、宏羊之书计、方朔之诙谐,咸以是而晦之。修身慎行,虽处子若,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这是说考进士制度,使大家一窝蜂的竞相进入考场,一切聪明才智勇迈性灵,都去他妈的蛋了,大家的精神都贯注在科举里,考不取再考,考到白了头发也不罢休。这对统治者而言,岂不是最放心、最安全的泄洪管道吗?民犹水也,水的力量,就这样给化掉了,科举制度的功劳,真太妙了。所以当时有诗说:唐太宗可真高杆,他使天下英雄都变成了大输家,输到头发白了,还觉悟不到自己上了大当呢!
《摭言》卷一《述进士》又有一段话,写唐太宗的得意:
〔太宗〕文皇帝偃武修文、天赞神授。常私幸端门,见新进士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若乃光垂四夷、得祚三百,何莫由斯之道焉!
这是说唐太宗偷偷到皇宫南面正门去看新进士排队行走,高兴地说:天下英雄都不会不听我使唤,去反对我了,他们都进入我弓箭射程的范围之内了!
自从中国有了科举制度起,这套玩意儿就把天下英雄套牢了一千三百年,它对统治者的好处,真说也说不完。20世纪以后,科举渐废(但留下联考制度,也是科举的一种变相),统治者使天下英雄入彀中,得找出新法子。新法子有好多种,如今台湾如火如荼的选举制度,却是最神似的一种。
台湾的统治者国民党,制造民主假象,最主要的法子,就是开放部分选举。部分选举就是硬扣住许多依法该普选的职务,死不开放,只开放出一些“立委”“国大代表”“省市议员”之类,让大家抢个你死我活。这一招可真有奇效,天下英雄(实际在台湾英雄忒少、狗雄居多耳!)果然应召而出,以竞选公职人员为唯一晋身之阶,于是华洋博士也、学者教授也、律师医生也、党棍军头也,……个个不安于室,要走上讲台来。个个“修身慎行,虽处子若,其有老死于‘选坛’者,亦无所恨”。大家一心一德、贯彻始终,真是走火入魔极了。统治者国民党当然私心窃喜,于是利用传播媒体,大力打歌,甚至推出赵少康、冯定国型的小白脸,出来抢票;推出杨丽花、杨丽草型的土戏子,出来助威,大家相激相荡、推波助澜之下,谁也不要叛乱了、谁也不要抗暴了、谁也不要原则了、谁也不要理想了,这些高层次的人物与活动,“咸以是而晦之”。大家都懒得深究了、懒得麻烦了,一切都像搞庙会、搞嘉年华会一般的,快快乐乐、热热闹闹的把水的力量,就这样给化掉了。选举制度的功劳,真太妙了。
于是,王定保死而复生,写新的《摭言》卷一《述议员》,将有这样的修订版:
经国蒋皇帝,偃武修文,天赞父授。常私幸介寿馆阳台(坐轮椅),见新议员缀行而出,喜曰:“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若乃光垂宝岛、得祚三代(蒋家三代,晚娘宋氏除外),何莫由斯之道焉!
1986年12月9日傍晚,以一小时半写成
国民党无大臣之风
蒋梦麟《西潮》里提到一个故事,他做“教育部长”时候,与党国元老吴稚晖意见相左,吴稚晖跑到“教育部”,双目炯炯有光,厉声说道:“你真无大臣之风。”蒋梦麟听了,第二天就辞了职,回到北京大学。刘半农教授闻之,乃刻了一方图章给他,文曰:“无大臣之风。”
大臣,在中国传统里,是一个大字眼、一个庄严字眼,从《周礼》到《礼记》、从《论语》到《庄子》、从《管子》到《荀子》,等等书里,我们都可看到大臣的字眼。大臣虽然是一种官吏,但它的抽象含义,却丰富得很。在中国政治人物中,大家很讲究的一个自勉条件,就是要有“大臣之体”。“大臣之体”的条件很多,诸如主敬、盛德、清介、雍容、识大体等等,都属之。正因为有“大臣之体”的当事人身份不是常人、不是小官,而是大臣,所以大臣立身行事,不能以常人论、以小官显,而要在持身之严、守道之坚、辞色之谨、原则之维护上,都远超常人与小官的标准之外。大臣的特色在定天下大计、定百年大计,在定大计之中表现自己,为国为民做大事、坚持大事,这样子表现,才正是“有大臣之风”。
汉文帝向大臣周勃问行政业务,周勃不清楚,又脸红又流汗,表示惭愧;汉文帝又向大臣陈平问行政业务,陈平坦然说不知道,说这些细节去问专业的行政人员好了,不必问我,我是大臣,是管大事的。陈平不但不脸红流汗,并且夷然自得。——陈平这种分寸,就是持“大臣之体”、就是有“大臣之风”。
汉宣帝时大臣丙吉外出,看到打群架,他理都不理;看到农夫赶得牛喘气,他就要查了又查。人家问为什么,他说,打群架是长安市长管的小事,我是宰相,不亲小事;可是现在是春天,天不热而牛喘气,恐怕是天候失调而不利国家农业,所以要查清楚。——丙吉这种分寸,就是持“大臣之体”、就是有“大臣之风”。
清朝大臣曾国藩把“大臣之体”“大臣之风”的用语行动化,化为“大人之行”。他说:“天下有乡曲之行;有大人之行。世之称者,曰谨厚、曰廉静、曰退让。此三者,名之至美,而不知此乡曲之行也;大人之职在于经国家、安社稷,有刚毅大节,为人主畏惮;有深谋远识,为天下长计。”曾国藩自己,显然是以“大人之行”自勉的,他的立身,深深影响了他的学生李鸿章。李鸿章晚年对吴永说:“我老师文正公那真是大人先生,现在这些大人先生简直都是秕糠,我一扫而空之!”李鸿章的气概,由此可见;曾国藩的叔度,由此可想。
古今“大人先生”有“谨厚”“廉静”“退让”美德者,在曾国藩眼中,都目为“乡曲之行”,不屑一顾;清朝大臣有这种美德者甚多,但在李鸿章眼中,“简直都是秕糠”,“一扫而空之”。可是,世风日下,在国民党的官僚政治下,连求之“乡曲之行”者,都不可得;求之清朝“秕糠”级“大人先生”者,都不可得。国民党品级的低下,真是古人不敢想象的。
例如吴稚晖责骂蒋梦麟“无大臣之风”,但他自己,却照样一点也没有。他一辈子希旨承风,为当道家臣,又何来“大臣之风”?至于吴稚晖以下的国民党大臣,整天的把戏都是南北奔波、闲话家常、巡视考场、慰问灾区、亲督党务、政由己出、专管小事。满朝大臣,却无一个懂得持“大臣之体”、有“大臣之风”,也不知道真正天下大计、百年大计是什么,该怎么定法。国民党的“大人先生”,擅长的却是如此小孩家家酒,哀哉!
1988年10月4日
大臣的进退
我在《国民党无大臣之风》里,提到“大臣之体”是中国政治人物中,大家很讲究的一个自勉条件。“大臣之体”的条件很多,诸如主敬、盛德、清介、雍容、识大体等等,都属之。正因为有“大臣之体”的当事人身份不是常人、不是小官,而是大臣,所以大臣立身行事,不能以常人论、以小官显,而要在持身之严、守道之坚、辞色之谨、原则之维护上,都远超常人与小官的标准之外。大臣的特色在定天下大计、定百年大计,在定大计之中表现自己,为国为民做大事、坚持大事,这样子表现,才正是有“大臣之风”。
正因为大臣要有这样高的水准,所以进退之间,是非常讲究原则的。合乎原则,他们一定进而不退、不辞职;不合乎原则、他们一定退而不进,不恋栈。
在进而不退、不辞职方面,以晏子为例。晏子在齐庄公被崔武子杀了以后,不死君难。人家问他为什么,他说国君为国家而死,臣子也应跟着死;但国君为个人而死,除了他身边的亲信,谁又会跟着死呢?再以冯道为例。冯道事四姓、相六帝,号“长乐老”,虽丧君亡国,照干不误。但由于他的照干不误,使契丹少屠了不少城,他的名言——“此时百姓,佛再出救不得,惟皇帝救得。”说动了“胡人”,使老百姓少受了不少血光之灾。范质称赞他:“厚德稽古,宏才伟量,虽朝代迁贸,人无间言。”薛居正称赞他:“道之履行,郁然有古人之风;道之宇量,深得大臣之体。”为什么晏子、冯道被这样肯定?原因无他,这种大臣,他的原则不在一君一姓,而在为百姓做事,为了百姓,他们一定进而不退,不辞职。
在退而不进、不恋栈方面,以艾登(AnthonyEden)为例。1938年的英国外交有两条路线:一条是首相张伯伦(NevilleChamberlain)主张的对德国、意大利妥协的路线;一条是外相艾登主张的联合美国、法国抵抗侵略的路线。张伯伦认为艾登的办法太危险,容易开罪德国、意大利而招致大战,因此对这位号召打击独裁者而获致声名的同僚感到难以相处,最后艾登只有请去。艾登辞职获准的消息传出后,举世震动,艾登“合则留不合则去”的耿介,颇得时人赞许。辞职第二天下午,他去议会报告,人山人海等他来,“好艾登”(GoodOldEden)之声四起,列席报告时,即使反对党也为之高声欢呼。艾登这种大臣,他的原则不在长保外相之官,而在为国家做事,为了国家,他一定退而不进、不恋栈。相对的,张伯伦在大臣进退上,也是一样,他与德国、意大利搞出的《慕尼黑协定》(MunichAgreement),搞出了纰漏,他也光明磊落的辞职,为了国家,他也退而不进、不恋栈。
我指责国民党无大臣之风,因为国民党的大臣都只知道做官、只是“小人知进而不知退”,没有一个会为原则而辞职,甚至不为原则,为了颜面都不肯,这简直是小人式的不要脸了。例如“法务部长”萧天赞,为了当年自己不法的事被挖出,竟不知辞职,反而希望“立法委员”“大哥、大姐、长辈、先进”能够原谅他;“财政部长”郭婉容,为了今天收税政策出尔反尔,竟也不知辞职,反而老脸皮厚的恋栈不已,外界还夸她说:“看过这么多政府官员,第一次碰到这么有格的!”真不知“格”在哪里!古今中外的大臣,看到国民党这种官场小人如此现形,真要哈哈大笑了!
1988年10月5日
大臣的失态
我日前写《国民党无大臣之风》《大臣之进退》,指出国民党的大臣,整天的把戏都是南北奔波、闲话家常、巡视考场、慰问灾区、亲督党务、政由己出,专管小事。满朝大臣,却无一个懂得持“大臣之体”、有“大臣之风”,也不知道真正天下大计、百年大计是什么,该怎么定法。国民党的“大人先生”,擅长的却如此小孩家家酒。我又指出:国民党的大臣都只知道做官、只是“小人知进而不知退”,没有一个会为原则而辞职,甚至不为原则,为了颜面都不肯,这简直是小人式的不要脸了。
今天看到10月1日出版的《立法院公报》第七十七卷第七十九期,看到9月30日的院会记录,问答之间,我惊讶小人式的不要脸,竟一至于此,真令人又好气又好笑,实在该写这篇文章,以存纪录。
先是不知辞职的老脸皮民进党立委费希平提出质询,问俞国华说:“萧天赞做上法务部长不久,新闻记者把他十八年前,为其表内兄关说盗林案的丑闻揭发出来。台湾司法界最使人诟病的就是‘关说’问题,可是国民党当局偏偏挑选一位犯过‘关说’过失而被记过的人担任法务部长,请问,这样人能做司法界的表率吗?”俞国华的答复是:“在提请总统任命萧天赞先生为法务部部长之前,并不知道萧天赞先生曾经有被记过处分之事,是在后来看了报纸才晓得。”这种答复,就是一种失态。第一、任命这样大的大官,他的档案资料,岂可不先做详细调查?对明明记录有案的事,岂可“后来看了报纸才晓得”?第二、既然晓得了,又如何可以瞒天过海,不做处理?
俞国华失态以后,轮到萧天赞本人来解释了。他的措词,真是不要脸已极。他说:“非常高兴费委员能给我这个机会,在天赞曾经待过十四年的神圣民主殿堂上,向曾经是天赞娘家大哥大姐的各位先进委员先生就此事的事实真相做一说明。”“刚才费委员强调曾经受过处分就是一个污点,费委员如果一定要这样认为,天赞也不敢反对;但据天赞在立法院追随费老十四年的经验,深感费委员是个具有菩萨心肠,富有同情心的长者,也是一位向来不记人之过,乐意鼓励、提携后进的长者。天赞在立法院十四年,每受各位长辈、大哥、大姐的熏陶,并对天赞多有勉励,如要天赞奉公守法,常常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直到今天仍然不曾忘记各位对天赞的指导与鼓励。”“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天赞是否胜任法务的工作,是否能把法务工作做好,此不仅有赖法务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努力,更需要广大社会的支持,尤其盼望各位娘家的大哥大姐能不计天赞以往的小过,给予更多的鞭策与指导,希望在天赞鞠躬尽瘁、戮力以赴的情况下能将法务的工作带入另一个新的境界,……不负各位大哥大姐十四年来对天赞的勉励与期望。”“今天天赞完全是以一种回娘家的心情向各位长辈、大哥及大姐们报告事实的经过,同时再度感谢费委员给我这个机会向在座的传播界朋友及全体关心这件事的民众就事实真相做一澄清,敬请各位指教,谢谢各位!”
看了这些肉麻的措词,真不敢相信竟是“庙堂之上”“国会之中”的语言!我想在古今中外的议会中,没人能做出这种失态的求情之言。一个人为了恋栈官位竟可低三下四到这步田地,国民党官吏的无耻,真是《官场现形记》的增订版了。
1988年10月11日
论“大夫无私交”
我生平“作文成功,做人失败”。为什么失败?因为专注于作文,没工夫交朋友,以致和人极少私交。有人以此为怪,我讽世而答曰:“我跟女人私通都来不及呢,哪有工夫和男人私交?”朋友都如此,读者更不消说。林青霞曾劝我千万不要给崇拜你的人回信,因为一回信,他又来信,就没完没了。事实上,我极少回信,不论对方崇拜不崇拜,我都一视同仁,原因是要写大文章,无暇私交。古代人“大夫无私交”,从反面看,无私交固是怕帝王猜忌;但从正面看,无私交却也“深得大臣之体”。《论语》记澹台灭明“行不由径,非公事未尝至于偃(子游)之室。”(澹台灭明这个人,他从不走小道捷径,不是为了公事,从来不到我屋里来。)《史记》记宋昌说“所言公,公言之;所言私,王者无私。”申屠嘉说“使君所言公事,之曹与长史掾议,吾且奏之;即私邪,吾不受私语。”我颇欣赏这类作风。虽然回不回信,算不上什么公不公之事,比拟或嫌不伦,但是无私交一点上,却属同一性质(如果写信也涉嫌私交的话)。
正因为一切都可“公言之”而无“私语”,我年纪越大,越觉得自己所言所行,其实都不妨公开。我敢说,我是秘密最少的人,一个人光明正大久了、坦荡荡久了,自然就有“王者无私”的气概、自然就没有什么秘密了。
这种“大夫无私交”的谨严,不单中国人有此风度,外国人也有。纪元前5世纪的雅典政治家伯里克利斯(Pericles),为人不苟言笑,谢绝一切私宴,举凡社交娱乐之事,全不参加,认为这类俗事,有损他职位的尊严;而20世纪的美国政治家赫尔(CordellHull)更有过之,不但私宴,连国宴都罕见此公了,他说他要花全副精神去为国家办公,实在没有工夫跟人应酬。
上面这类古今中外的大臣风度,对国民党说来,是再怎么也找不到的。基本上,国民党是一个无知不学的党,它没见过世面,更没有历史的透视。国民党的大臣,多是靠谄上、媚世、希旨、承风、生殖器关系等等起家,这样子形成的大臣,既无“相才”,也无“相器”,更无“相体”。因此,他们整天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不断的私下拉拢与奥援、私下的公关(公共关系)与请托、私下的打招呼与攀交情,全无“大夫无私交”的超然风度与高洁风度,这是很严重的一种不成体统。不成体统而国民党竟不以为怪,这就更严重了。
我举几个例子:林洋港做省主席,1970年3月25日,他因疲倦,已入睡了,两个“立法委员”去找他,碰了钉子,因而大闹。事后报上登《因公被挡驾,林洋港深表歉意》。这就是双方都失态。有公事,为什么不在办公地点去谈,而要不先约定到大官家去?这岂不失态?而大官明明于理不亏,却反而道歉,这岂不也失态?正因为国民党不以失态为异,所以,新“部长”上任前,竟要一一到“立委”家中去拜会,而不以私交为耻;“监委”调查苏南成贪污案时,竟接受苏南成盛席招待,而不以私宴为耻,这是最可怕的不成体统!10月16日报上说,俞国华访问巴拉圭归来,以银质咖啡器送李焕;李焕赴南非访问前,俞国华亲赴其家致歉,告以因有宿约,不克亲去机场送行;李焕归来,又以鸵鸟皮皮包送俞夫人,《联合报》上并誉为“礼尚往来”云。其实,这都是不成体统的事。大臣之间,是不可以这样浪费时间拉关系的。今早见报,深感俞国华、李焕、《联合报》三方面都错了,特写此文,以为教育。
1988年10月15日
非公关论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有这样一段:“乐王鲋见叔向曰:‘吾为子请。’叔向弗应,出,不拜。其人皆咎叔向,叔向曰:‘必祁大夫。’室老闻之曰:‘乐王鲋言于君无不行,求赦吾子,吾子不许。祁大夫所不能也,而曰必由之,何也?’叔向曰:‘乐王鲋从君者也,何能行?祁大夫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其独遗我乎?诗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夫子觉者也。’”(乐王鲋去见叔向,说:“我去替你说情去。”叔向却理都不理他。他走的时候,也不送他。叔向的手下都埋怨叔向。叔向说:“一定要祁大夫出来,才能替我说情。”他的管家说:“乐王鲋对国君进言,言无不行,他来帮你请求救你,你却不答应。其实祁大夫是办不到的,你却说一定要由他去办,这是为什么啊?”叔向说:“乐王鲋是个马屁精,一切都顺着国君的意思,他哪里办得到?而祁大夫却是大公无私的,他荐举外人,连仇人都荐举;荐举亲人,连儿子也不避嫌,这样大公无私、用心如日月的人,难道独独会漏掉我吗?《诗经》上说:‘有正直的德行,天下都会归顺他。’祁大夫就正是这样的正人君子。”)
这段话一再提到的祁大夫,就是祁奚,也写作祁傒。《史记-晋世家》说:“晋会诸侯。悼公问群臣可用者,祁傒举解狐。解狐,僎之仇。复问,举其子祁午。君子曰:‘祁俱可谓不党矣!外举不隐仇,内举不隐子。’”在《左传-襄公三年》中记这一佳话,更详细:“祁奚请老,晋侯问嗣焉。称解狐,其仇也,将立之而卒。又问焉,对曰:‘午也可。’于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君子谓祁奚于是能举善矣,称其仇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其祁奚之谓矣。”(祁奚告老退休,晋悼公问什么人可以接替他,他推荐他的仇人解狐。可是还没任命,解狐就死了。悼公又要他推荐,他说:“我的儿子可以胜任。”当时正赶上羊舌职死了,问谁可以接替羊舌职,祁奚说:“他的儿子羊舌赤可以胜任。”……君子们称赞祁奚说:“祁老先生推荐仇人,不是谗谄;推荐儿子,不是偏私;推荐亲信之子,不是结党。《商书》说:‘不偏私不结党,君王之道是很光明磊落的。’这不就是祁奚吗?”)
我读古书很多,颇喜这个故事。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真正的正人君子是不做公关(公共关系)的。人与人的关系,应该是道义的、是非的,而不是私谊的,涉及国家大事,尤其如此。祁奚推荐自己的仇人出马治国,他并不因为对方是他的仇人就抹杀人才,他只问你对不对,不问我喜不喜欢你。这种气度,今天的中国人是没有的。今天的中国人要整天花大好时力去做公关,要靠关说、友好、勾结、拉拢、攀交情、朋比为奸等等才能办事,这是小人与小人的关系,不是君子之大道。在这种世风下,我同意许多人要求别人支持时,用的是做公关的方法。但我从来不这么做。因为我认为你若支持我,应该是出于道义,既是出于道义,那就不靠我们是否有私交。有也好、无也罢,甚至我们有仇,你都该支持我。如果你是正人君子,你支持一个人,只该问他对不对,不能说他对你好才支持他。如果我李敖为了要人支持,就卑躬屈膝的到处做公关,那等于把支持我的人小看,也太侮辱我李敖了。只有小人与小人的交情,才那么做法。我李敖是不屑为的。
1989年12月11日
复仇——不共戴天
复仇就是复雠,仇与雠本是相通又同音的字。复仇本是人类的普遍思想,中国也不例外,例外的是中国人的复仇思想的一些特色。
中国人的复仇思想,很早便有了文字的经典的基础。《礼记-檀弓上》有这样的话:“子夏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曰:‘请问居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曰:‘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而陪其后。’”这段话里,孔夫子表示出对复仇的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对杀我父母的仇人。父母被杀了,我要睡在草垫上、枕着盾牌、不做官,决心不跟仇人一起活在这世界上,在外面碰到这小子,不等到回家拿武器,就跟他干上了①;第二种情况是对杀我兄弟的仇人。兄弟被杀了,我不和仇人同在一个国家做事。如负有君命出使而仇人相见时,不可以跟他打,因为有君命在身;第三种情况是对杀我堂兄弟的仇人。堂兄弟被杀了,不必自己带头去算账,死者的后人子弟找仇人算账时,我带着武器从旁支援。
这三种情况,在同一部《礼记-曲礼上》中,有了出入,出现了另三种情况:“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第一种不共戴天,略与前面“弗与共天下”相当;但是第二种“不反兵”,则把前面对父母的复仇条件,移位到兄弟上面;第三种不与朋友的仇人同在一个国家,则把前面对兄弟的复仇条件移位,以“交游之仇”代替了“从父昆弟之仇”。
以上这有出入的三种情况,在《大戴礼记-曾子制言上》中,又有了出入,出现了另四种情况:“父母之仇,不与同生;兄弟之仇,不与聚国;朋友之仇,不与聚乡;族人之仇,不与聚邻。”在这四种情况里,以“族人之仇”涵盖了“从父昆弟之仇”,包含面比《礼记》来得广,但是没有“不反兵”等细部动作。
归纳以上文字的经典的情况,我们可以约略知道中国人自父仇不共戴天以下,认为应该复仇的一些项目,当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不共戴天。《礼记》注说:“父者,子之天。杀己之天,与共戴天,非孝子也,行求杀之乃止。”这种注解是很拘泥附会的。事实上,并不能解做什么父者子之天,正解该是指与仇人不同活于世界上,有我无你,“行求杀之乃止”。
这种不共戴天的思想,在讲究制度的国家体系中,是会因自力救济而乱法犯禁的。于是,补救的方法便在经典中出现了。
经典中《公羊传-定公四年》有这样的话:“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父亲罪不当诛②而被人君杀了,做儿子的,可以向人君报仇;父亲被杀,儿子报仇,这是动刀枪的道理所在啊!)这是伍子胥的话。伍子胥的父亲伍奢,是春秋时楚国太子太傅,因直言被楚平王杀了。伍子胥逃亡到吴国,帮助阖闾刺杀吴王僚,夺权成功,再得吴国的帮助,回头打败楚国,从墓中掘出楚平王的尸体,打了三百鞭。伍子胥这种报仇理论,是难以见容于君主体制的。丘濬《大学衍义补-明复仇之义》就指出:“按《公羊》因论伍子胥报仇而言此,盖谓列国争杀报复之事,非王法也,人君诛其臣,民无报复之理。”但是,所谓“诛”,是宣布罪状、明正典刑,罪要当诛,做儿子的才没话说,若是不当而诛如楚平王对伍奢者,则又如何令人心服呢?
人君与复仇扯上关系,导致了严重的忠孝冲突。这种冲突,在经典中,未能提出满意的答案。不过在人君以外,一般人和复仇扯上关系,经典中却想出了好法子。《周礼-地官-司徒》有“调人”之官:“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而谐和之。……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意思是说:调人这种官,掌理调解人民之间的仇雠。凶手遇赦或依法没处死的,跟苦主和解的法子是:杀父之仇,凶手须躲在海外;杀兄弟之仇,凶手须躲到千里之外;杀堂兄弟之仇,凶手须躲到国外。……凶手不照规定躲到远地者,那就以玉制的符信交给人去抓他。这种把凶手流放的办法,意思就是变相给复仇者下台阶,一如《礼记》疏中所说的:“‘调人’云父之仇,辟诸海外,则得与共戴天。此不共戴天者,谓孝子之心,不许共仇人戴天,必杀之乃止。‘调人’谓逢遇赦宥,王法辟诸海外,孝子虽欲往杀,力所不能。故郑答赵商云:‘仇若在九夷之东、八蛮之南、六戎之西、五狄之北,虽有至孝之心,能往讨之乎?’是也。”——当凶手躲到鸟不生蛋之地,孝子的一口鸟气,也就算出了。这是中国经典对经典的补救之道,在复仇思想上,给经典的刚性规定做了柔性解释,在矛盾之中,姑以自圆,自圆总比自欺缓和多了。
1990年8月14日
①照《礼记》疏中解释:“不反兵者,谓带兵自随也。若行逢仇,身不带兵,方反家取之,比来,则仇已逃辟,终不可得。故恒带兵,见即杀之也。”这种随身带武器的解释,固然成说,但我认为如解释做路上碰到仇人根本不回家取武器就径自上前去抓他,反倒更符合复仇者的迫切心态。“赤手空拳抓人”、“空手夺白刃”是何等气派呀!
②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国立编译馆中华丛书编审委员会主编的《春秋公羊传今注今译》中,把“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译成“父亲要不被人杀,儿子可以报仇”,完全译错了。
记一个难缠的敌人
《晋书-苻登传》记一个顽敌如下:
是时〔姚〕苌疾病,见苻坚为祟。登闻之,秣马厉兵,告坚神主曰:“曾孙登自受任执戈,几将一纪,未尝不上天锡祐,皇鉴垂矜,所在必克,贼旅冰摧。今太皇帝之灵降灾疢于逆羌,以形类推之,丑虏必将不振。登当因其陨毙,顺行天诛,拯复梓宫,谢罪清庙。”于是大赦境内,百僚进位二等。与苌将姚崇争麦于清水,累为崇所败。进逼安定,去城九十余者。苌疾小瘳,率众距登,登去营逆苌,苌遣其将姚熙隆别攻登营,登惧,退还。苌夜引军过登营三十余里以蹑登后。旦而候人告曰:“贼诸营已空,不知所向。”登惊曰:“此为何人?去令我不知,来令我不觉,谓其将死,忽然复来,朕与此羌同世,何其厄哉!”遂罢师还雍。
“何其厄哉!”就是“多倒霉啊!”苻登碰到这么难缠的敌人,瞻之在前,忽焉在后;谓其将死,忽然复来,真不能说不倒霉。姚苌善用兵,有一千六百人破敌三万人的纪录(《晋书-姚苌传》),难怪苻登缠不过他。他手下败将雷恶地说:“吾自言智勇所施,足为一时之杰。校数诸雄,如吾之徒,皆应跨据一方,兽啸千里。遇姚公智力摧屈,是吾分也!”(《晋书-姚苌传》)足见他用兵的本领。有这种本领,时有豪杰,也要惊叹“何其厄哉!”“是吾分也!”了。
1994年3月
豸
中国法律的“法”字,本来写法的“灋”,是“水”“廌”“去”三个字合成的。“水”字表示公平,“廌”“去”字表示由“廌”这种动物触到有罪的人而把他弄出“去”。
“廌”也叫“解廌”、也叫“懈廌”、也叫“豸”、也叫“獬豸”、也叫“觟傂”。传说这种动物是个独角兽,像羊、也像鹿,也像山牛、也像麟、也像熊,反正谁也没见过,既四不像却又无所不像。无独有偶的是,印度、希腊、罗马传说中也有独角兽,就是洋麒麟“尤尼康”(unicorn)。只是“尤尼康”像马,但大家独角则一。尤其“尤尼康”长着山羊胡子,跟中国这种神羊的“廌”更相像。
传说中的中国司法官之祖兼立法官之祖,是唐尧时代的司法大臣皋陶。皋陶审判时,决定犯人有罪无罪,根据的,就是这头“廌”。他叫这头神羊到庭上,神羊用他的独角触犯人,犯人就有罪,不触,就无罪。有罪无罪的决定权在神羊,所以这头“廌”,无非是陪审制度的陪审员。
就这样的,出来了“廌”字。中国最早的法律,就是这样开始的,公平与否,有罪无罪,一角而已。由此可见,中国法律传说,一开始就充满了神判法的痕迹。犯人有罪无罪,不靠理智研判而靠神羊乱撞。
皋陶以后两千多年,一位汉朝的怀疑论者王充,对这种神羊触人法提出异议,他说三只脚的鳖叫“能”;三只脚的乌龟叫“贲”,这些三只脚的,并不比四只脚的高级高明,为什么一只角的羊,就胜过两只角的羊?神羊能触人,他相信;但说触的是罪人,可不能信。
其实王充的怀疑,还是站在有这种独角兽前提下立论的,他竟没根本上否定这种捏造的动物。
这种捏造的动物,在中国法律界,变成了传统的象征。法官戴的帽子,就叫“解豸冠”。由于御史是执法人员,所以御史戴的帽子,就伸出了一角像独角兽了。《后汉书-舆服志》说:“法冠,一曰柱后。……执法者服之。……或谓之獬豸冠。懈豸神羊,能别曲直,楚王尝获之,故以为冠”。胡广说曰:“《春秋左氏传》有南冠而絷者,则楚冠也。秦灭楚,以其君服赐执法近臣御史服之。”可见从秦朝以来,神羊就上了法官帽子了。
既然法律上曲直可由一触得之,所以竟有卖大饼的文盲,向皇帝讨御史做的趣事。皇帝指他:“卿不识字。”他却答道:“獬豸岂识字?但为国触罪人而已。”(《朝野佥载》)
豸虽是捏造的动物,但捏造得却也有板有眼。《云笈七签》说是“黄帝时,外国有以神兽来进,名解豸,如鹿一角,置于朝,不直之臣,兽即触之。”可见豸是“西化”的产物。但照《尔雅翼》的说法,法是“神人以廌遗黄帝”的,则又不是西方来的,而是天上来的了。
汉朝司马相如《上林赋》有“弄獬廌”之言;其实中国几千年来,都被“懈豸”所弄而不知止。《日知录》说:“古‘止’‘豸’通用。《左传-宣十七年》:‘庶有豸乎?’豸,止也。”其实对中国人说来,才不知豸呢!
1990年2月11日
洋麒麟
洋文中有一个字叫“尤尼康”(unicorn),梁实秋在远东图书公司出版的词典里,把它翻成“麒麟”,严格说来,这种翻译是错的。事实上,只能翻成“洋麒麟”。
因为中国的麒麟,造型上与洋麒麟有一最大不同,就是前者像羊、后者像马,虽然洋麒麟也不无山羊胡子的羊态,但究竟还是马相显露。何况,洋麒麟的独角,呈螺丝状,伸张如长螺丝钉,但中国的麒麟却没那样不雅。当然,看到女画家拉丝洛普(DorothyP.Lathrop)的可爱的小洋麒麟图片,又当别论。
洋麒麟在印度、希腊、罗马的传说中屡见不鲜,在传说之中,最有奇趣的,是中古时代传出的一种。说洋麒麟生性凶猛,其他动物莫之能御,但只有处女能生擒之,原因是洋麒麟性好枕在处女大腿上睡觉。头枕处女大腿之日,即化刚为柔之时。画家摩洛(GustaveMoreau)笔下的洋麒麟与裸女,早已画中有诗了。
正因为洋麒麟雅好处女大腿,所以中古以来,分辨是否处女,传说洋麒麟可以得知;一如中国传说麒麟可以触知坏人一样:洋麒麟友于之处,处女在焉;中国麒麟敌触之人,人犯在焉。
中国文献《坤舆图说》中有“独角兽”之条。说“亚细亚洲印度国产独角兽,形大如马,极轻快,毛色黄、头有角,长四五尺,其色明,做饮器,能解毒。角锐能触大狮,狮与之斗,避身树后,若悮触树木,狮反啮之”。西方酒杯装饰图案,每以洋麒麟出场者,即由它能防毒而来。1789年法国宫廷犹以所谓洋麒麟之角以验皇家食品者,足见中国文献信而有征。至于中古以还,以洋麒麟做缀锦(tapestry)或国徽,与狮子相周旋者,遗风至今犹在。
女诗人安妮林白(AnneMorrowLindbergh)有诗集《独角兽》(TheUnicorn因系洋人著作,故不以“洋麒麟”译书名),其中有“柙中独角兽”(TheUnicorninCaptivity)一诗,说独角兽在缧绁之中,一切寂寂;但是一枝独秀入墙来,生气在茲。横看成囚,纵看却是自由。(Quiet,theUnicorn,/Incontemplationstilled,/Withacceptancefilled;/Quiet,saveforhishorn;/Aliveinhishorn;/Horizontally,/Incaptivity;/Perpendicularly,/Free.)我想起:从拉夫瑞斯(RichardLovelace)牢内寄情,到梭罗精神越狱,到甘地桎梏之中快然自足,以此中自由为友人道,这些气概,岂不都是洋麒麟的气概吗?虽无处女大腿可枕,但在监狱之中,雄风不减,舍洋麒麟其谁哉?
1990年2月12日
立肺石
中国文化是下情很难上达的文化。下情要上达,得先付代价。代价就是挨揍或罚站。小百姓告御状,在唐朝是“杖八十”(打八十棍),在明朝,清朝是“杖一百”。要说话,得先挨揍才行(至于平常打官司,当庭挨揍,更是家常便饭)。
有一种比挨揍好一点的规定,就是罚站,学名“立肺石”。肺石是一块红石头,小百姓有冤,可以跑上去站三天,能站下来,就有专门人员过来问你案情,并负责“通天”,这种告御状,在程序上虽然间接,但在形式上,却有直接的视听效果。站红石头的意思是叫小百姓说真话,“使之赤心不妄言”,有点类似洋人按《圣经》味道,只是脚踩赤石罢了。至于立肺石的实际情形,显然大打折扣,如《梁书-武帝纪》里有“可投肺石函”的话,足见喊冤已喊进“意见箱”了,其下场可知;又如《玉海》记武则天时有“肺石不须防守”的话,足见要发言的,还得通过情治人员“防守”这一关,其下场又可知。所以立肺石也者,费时而难见其利,明矣!
立肺石的规定,首先见于《周礼-秋官》中的《大司寇》,原文是:
以肺石远穷民,凡远近茕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王安石《周官新义》解释这段话,说:
肺在五脏,其情为忧,其窍为鼻,以肺石远穷民,则以其忧在内,不能自达故也。非此疾也,不为穷民,以大仆观之,则欲其速达,甚于遽令。然而立于肺石三日然后听,则又恶民之渎上,民渎其上,愦眊而不渫,虽诚无告,反不暇治矣。
可见罚站的目的,根本意在讨厌小百姓来烦人——“恶民之渎上”。正因为如此,所以你要烦老子,老子就先整你三天再说,要你先经过这一考验,再听你说什么。
今天口口声声复兴文化的国民党,他们复兴来复兴去,连立肺石都复兴不出来,可见下情不能上达,已经连古人都不如矣!言论自由云乎哉?他妈的!
1985年7月11日晨
〔附记〕清朝凌杨藻《蠡勺编》有“肺石”一条,说:“《秋官》大司寇:‘以肺石远穷民。’郑康成曰:‘肺石,赤石也。’贾公彦疏:‘谓必使之坐赤石者,使之赤心,不妄告也。’似以肺石为可坐者。下文‘立于肺石三日’,贾郑倶无明文,而读者又若以肺石为可立,皆由上文有‘桎梏而坐诸嘉石’之语,遂一例视之。案《梦溪笔谈》,言长安故宫阙前,有唐肺石尚在,其制如佛寺所搫响石,而甚大,可长八九尺,形如垂肺,亦有款识,原其义,乃伸冤者立其下,击之,然后士听其辞。如今之挝登闻鼓也。所以肺形者,便于垂。又肺主声,所以达其冤也。”对立肺石的解释,别具新说。但是肺石既“长八九尺”,又呈卧姿,自然可立。说:“伸冤者立其下,击之。”这种情形,于理难通。敲鼓登闻可也,打石头显然是难行的,声音也远不如敲鼓也。
烧掉黑资料
古人有故意毁掉黑资料,以安人心者。
《后汉书-光武帝纪》记刘秀:“五月甲辰,拔其城,诛王郎。收文书,得吏人与郎交关谤毁者数千章。光武不省,会诸将军烧之,曰:‘令反侧子自安。’”——汉光武平定了敌人,对从敌人那边卤获到的自己人通敌黑资料一概不看,一律当众烧掉,这是何等气派!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记曹操打败袁绍:“绍众大溃,绍及谭(袁绍长子)弃军走,渡河。追之不及,尽收其辎重图书珍宝,虏其众。公收绍书中,得许下及军中人书,皆焚之”——魏武帝平定了敌人,对从敌人那边卤获到的自己人通敌黑资料一概不追究,也一律烧掉,这是何等气派!《魏氏春秋》记曹操自谓:“当绍之强,孤犹不能自保,而况众人乎?”意思是说,强敌在前,连我都害怕,何况别人呢?别人要暗中通敌以求自保,是人之常情啊!
《新唐书-陆象先传》记太平公主夺权,“初,难作,睿宗御承天楼,群臣稍集,帝麾曰:‘助朕者留,不者去!’于是有投名自验者。事平,玄宗得所投名,诏象先收按,象先悉焚之。帝大怒,欲并加罪,顿首谢曰:‘赴君之难,忠也。陛下方以德化天下,奈何杀行义之人?故臣违命,安反侧者,其敢逃死?’帝寤,善之。时穷治忠、义(萧至忠、岑羲)等党与,象先密为申救,保全甚众,当时无知者。”——唐玄宗平定了敌人,从敌人那边卤获到叛徒黑资料,叫陆象先惩治,陆象先却烧掉黑资料以“安反侧者”,这是何等气派!
郑晓《吾学编-逊国臣纪》记明成祖得到天下后,得到明惠帝时“群臣封事千通,命解缙等检阅。凡言兵食事宜者,留览;其语涉干犯者,悉焚不阅。”——明成祖不追究过去反对他的人,并把黑资料烧掉,这是何等气派!
从上面汉朝、三国、唐朝、明朝的例子里,我们看到古人的一种气派。——他们大度或佯示大度的烧掉黑资料,以安人心。反观今人,则显然毫无大度可言。不但黑资料正好取材办人,甚至平时还建立安全资料以为秘档。何况,今人有影印机,纵使烧掉黑资料正本,恐怕也会影印留副也!
1990年2月5日
从官逼民反到民逼官反
唐朝孔颖达为《礼记》做注解,说:“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揔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这一定义,是中国人对官的早期定义、也是一种一针见血的定义。“官者,管也”,足见官是权威的象征,从它有建制以来,就是我要管你的。正因为权威在兹,所以雅好此道者,无不以做官为荣、为得计,纵清高之士如柳下惠者,亦“不辞小官”(小官也肯做)。而中国词汇中以官显者,亦比比皆是。如授以官职叫官人、居官之家叫官户、以官为氏叫官氏、大官住宅叫官邸、官署总称叫官府、官方封邑叫官族、官阶门第叫官阀。……正因为官字当头,一切好办,所以人不官迷者几希。而在奔竞之下,花样百出;恋栈之余,丑态毕露,自也古今一辙。即以最近警界大员一一被揪出谎报年龄以期延后退休为例,其实比照中国传统,一点也不稀奇。宋朝洪迈在《容斋随笔-四笔》中早就记载有“官年”“实年”两种年龄,这套把戏,中国人搞了一千年了,国民党又算老几啊!
中国社会既然官字当头如此,趋避之道,自有两途。积极一途是自己也以官显;消极一途是不为官所害、不惹官非。中国迷信中有“纳甲”之法,分配十干于六爻,以六爻十干与八卦五行的生克,定父母、子孙、官鬼、妻财、兄弟之位,以生我者为父母爻、我生者为子孙爻、克我者为官鬼爻、我克者为妻财爻、比和者为兄弟爻。其中官鬼爻就是官煞,在迷信中如此定名,可见中国人畏官之甚。不过,官之可畏,也有其限度,因为总不比死更可畏。《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一旦人民没有了选择,“官逼民反”的现象,就自然发生。中国历史中、小说中、戏剧中,都不乏“官逼民反”的例证,从林冲夜奔到打渔杀家、从李闯揭竿到金田起义,都其著者也!
不过,中国人的官煞迷信也有有趣的翻身时候,那就是今天国民党统治下的官民关系。由于国民党的自私、愚昧、衰老与多重标准,它在官衙所表现出来的公信力,已经越来越式微。相对的,民间的理性抗争也好、胡搅蛮缠也罢、自力救济也行,都把国民党弄得焦头烂额、官不聊生。虽然是咎由自取,但是日暮途穷之兆,却也十分清楚。《宋书-刘弘传》逊位表中有名句道:“上缺皇朝缉熙之美,下增官镑覆折之灾。”正好是今天国民党的写照。再这样演变下去,一朝“民逼官反”的局面,未尝不有可能也。
难友曾祥铎在《世界论坛报》发表专文——《国民党在立院终于“硬干”了?》中说:国民党如被迫在“跳海”与“硬干”之间做一痛苦选择,“为了保存政权之存在,说是‘孤注一掷’也好,说是‘强烈反对’也好,说是‘困兽犹斗’也好,总而言之,都属‘硬干’范围。”“如果真的走投无路,也许有人曾想到向对岸打个招呼。”这一演变,是绝对可能的。试看二百二十年前的科西嘉(Corsica)岛下场,可为前鉴。当时科西嘉是被“外省人”——意大利的热那亚人(Genoese)统治,在风起云涌的“科独”压力下,“外省人”政权不堪其扰,也不甘心让它独立,于是就干脆把科西嘉偷偷卖给“大陆”——法国,永绝后患矣!今天国民党的处境,恰像当时的热那亚人,一旦“民逼官反”,狗急跳墙,好戏可真有得看呢!
1988年12月5日
拦路告状不可拦
“监察院”地方机关分组巡回监察小组,这回巡察新竹县、云林县和台南县时候,分别碰到百姓的拦路告状。10月8号报上说:“部分地区的民众因受到当地行政机关或治安单位人员的阻挡,未能向巡察监委陈情。”可见拦路告状的“未遂犯”,也不在少数。
拦路告状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它的历史,源远流长。古代中国老百姓,他们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只有三条路:第一是忍气吞声,第二是直接喊冤,第三是揭竿而起。“冤”字在中国象形文字里,上面是个罩子,下面是个兔子,把大无辜家兔子罩住,无法兔脱,自然冤哉枉也,了无疑义。老百姓如何不做兔子而做人,这就得另谋补救之道。主要补救方式有三:一种是“捶登闻鼓”,就是在皇宫外面捶一面大鼓,让皇上听到,好问他冤在哪儿。这种方法,后来名存实亡,变成了间接的“登闻鼓院”了,登闻鼓院是转达的衙门,这样一来,所有直接的用意全部消失,捶也白捶了!
捶登闻鼓以外,另一种就是“立肺石”了。肺石是一块红石头,老百姓有冤,可以跑上去站三天,能站下来,就有专门人员过来问你案情,并负责“通天”。这种喊冤,在程序上虽然间接,但在形式上,却有直接的视听效果。站红石头的意思是叫老百姓说真话,“使之赤心不妄言”,有点类似洋人按《圣经》味道,只是脚踩赤石罢了。至于立肺石的实际情形,显然大打折扣,如《梁书-武帝纪》里有“可投肺石函”的话,足见喊冤已喊进“意见箱”了,其下场可知;又如《玉海》记武则天时有“肺石不须防守”的话,足见要喊冤的,还得通过治安单位人员“防守”这一关,其下场又可知。所以“立肺石”也者,费时而难见其利,明矣!
既然敲鼓罚站都难以下情上达,最后只好亲见皇上的一法了。但皇上在深宫里,老百姓哪看得到?唯一的机会是:等皇上出巡或出来玩的时候,半路上把他拦住,这种拦住,有个专名词,叫“邀车驾”或“迎车驾”或“乘舆诉”或“递御状”或“拦舆”或“拦舆递禀”。理论上,统治者为了探求民隐,尚不反对“邀车驾”,只是严格规定必须冤情确凿,不然就给你好看。好看的方式,在唐朝是“杖八十”(打八十棍);明朝、清朝是“杖一百”,表面的罚则比起古人的严刑峻法来,尚不算重,只是实际上罚的,就大有出入,因为随时可用别的罪名整你;别的罪名也预备好了一大堆,等着整你。如清朝规定:皇上车驾“行幸瀛台等处”而拦路的,则照“迎车驾申诉律”办;但“车驾郊外行幸时”而拦路的,却照“冲突仪仗律”办。这就是说:车驾也不是那么好“邀”的,邀错了地方,就视同“犯跸”,说不定还当大刺客办你呢!
这样一来,老百姓有奇冤异惨,想直达天听,可说千难万难。于是,他们只好降格以求,把“包公”“彭公”式的“青天型”人物,当成跪地苦求的对象,高喊:“青天大老爷,小的有冤上诉!”
就这样的,一路喊冤的传统,就在中国民间延续下来。这次“监察院”老爷们碰到20世纪80年代的“邀车驾”——“拦路告状”,就是中国喊冤传统的一种延续。在复兴传统文化的阴霾中,我们的青天大老爷们,到底怎么“脸上发青”呢?
我举十四年前的一条新闻为例。那年3月3号的报上,登出2月底“台湾省主席”“巡视花莲”消息:
当他的专机降落,机场上突然出现一位中年女性,大呼“冤枉”,一时空气紧张,幸而维持秩序的军警及时采取行动。把这位喊冤人连拖带拉塞进盥洗室,才草草结束了一场闹剧。
报上同时登出:一方面,“主席已经对这宗公案引起了重视,指令有关单位从事彻查”;另一方面,却对拦路告状行为,斥为落伍的思想与做法,不合现代民主法治精神。
从现代民主法治观点看拦路告状,的确“落伍”,但是,我们忍不住要问;当一切“进步”的司法保障都使老百姓寒心;当一切“现代”的救济手段都使老百姓失望的时候,那些可怜的弱者们,又该怎么办?他们除了试用“祖传秘方”外,又能怎么办?
结论是:除非在根本上达成“进步”与“现代”的民主法治,不然的话,还是“落伍”来得逼真、来得痛快!
1979年10月20日
《中国时报》1979年10月29日
附录一
民众跪地陈情,终非法治正常行为(张赞国)
监察院今年地方机关分组巡回监察第六、第九、第十及第十一组的监察委员,9月间巡察台南县、新竹县和云林县时,曾分别遭遇部分地方民众拦路陈情,并跪地请求申冤。
依宪法与请愿法的规定,人民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有请愿权,监察法施行细则也规定,监察委员分区巡察时得收受人民书状,依法处理。因此,地方民众为维护本身权益,向巡察监委陈情并无不可,问题在于,陈情的方式颇值得注意。政治学者认为,跪地陈情的现象说明民主法治的观念并未深入民间,而政府机关与官员更应检讨民情上达的沟通管道是否通畅。一般来说,跪地请求申冤,是我国传统社会中人民因官府的不当措施,权益受损且告诉无门,而诉诸权威,请求同情救济的常见方式。这在民智不开与欠缺民主法治观念的社会,大致是引起注意的有效方式,往往问题因而解决。
但是,政府在台湾推行民主法治已有三十年,在保障人民权益与宏扬民主宪政的功能方面,不无建树,一般地方民众如权益受损,却经常不循正常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或救济,反而釆取向监察委员跪地请求申冤的方式。监察院每年的地方巡回监察委员都遇到跪地喊冤的场面。
事实上,大多数陈情案因必须依法提起诉愿或诉讼,或者由于不涉及政府机关与官员是否违法失职问题,监察委员通常爱莫能助,只能转请有关单位依法办理,时效上就难免有所延搁。例如,台南县新化镇天新戏院股东向监委庄君地和吴大宇跪地陈情,指责台南县政府习难复业,又如新竹县香山乡朱火旺命案家属向监委马庆瑞及黄光平跪地请求申冤,要求治安单位迅速派员调查,早日破案,这些案子都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并非向监察委员跪地告状,就可能解决。
一般地方民众在权益遭受侵害时,为什么不依法律途径谋求解决,竟向监委跪地请求申冤?
根据政治学者的分析,这种不符合民主法治要求的行为,一方面受到传统文化中注重权威与请求情面关系因素的影响,最主要的恐怕还在于,政府机关与官员处理人民权益的纷争,经常并未明确告诉当事人案中的是非曲直,或者协助当事人循正常程序,提起诉愿或诉讼,寻求解决与救济,再加以三十年来,部分监察委员多少存有“御史”心态,在与民众接触时,不免产生偏差,使民众错误以为监委是古代的御史或包青天,可以指使政府机关。结果,部分民众便以跪地的方式,提出陈情,目的在获取监察委员的同情,并进而希望监委以“权威者”的身份影响有关单位的态度。
当然,学者认为,人民与政府机关之间双方的沟通管道若不尽健全及通畅,也是造成人民不依适当方式,向主管机关交涉的主因。往往一般人与政府机关有了纷争,若长久不得其门而入,便会感到无力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或约束政府机关的不当行为,从而转向寻找“权威者”,希望有包青天出现,帮他们排解困难。
不管哪一种情况,民众跪地陈情毕竟不是民主法治社会的正常行为,如何消除这种落伍的现象,不仅是教育部门与行政机关的职责,每年的地方巡察监委恐怕也须负担一部分责任。(《联合报》1979年10月1日)
附录二
民众合法陈情,不应予以阻挡(张赞国)
监察院今年地方机关分组巡回监察大致已完毕,各组监察委员巡察各县市时,多少都受理了人民陈情案。但据了解,部分地区的民众因受到当地行政机关或治安单位人员的阻挡,未能向巡察监委陈情。
这种情形并不普遍,却也不是个案,不管原因如何,都说明有些公务人员对人民权益的认识不够,与欠缺民主法治的观念。
宪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有请愿权。请愿法第二条则规定,人民对国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权益的维护,得向职权所属的民意机关或主管行政机关请愿。这是法律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陈情是请愿的一种,地方民众向巡察监委提出陈情,目的在请求行政上的救济,监察委员是否应受理陈情案,须看内容而定,但基本上,监察委员有义务接见民众陈情,收受人民书状是监察院每年地方巡察的工作之一,监察法施行细则第十条定有明文:“巡回监察时,收受人民书状,认为有急速处理必要者,应就地调查,依法处理。”
换句话说,监察委员固不应拒绝人民陈情,人民向监察委员陈情,不论何时何地,只要方式适当与不违法,任何人都不能阻挡或禁止。
就监察院今年地方巡察的情形来看,部分地区的公务人员阻挡民众向巡察监察委员陈情,不仅影响了人民的法定权益,也妨碍监察委员与民间接触的机会,这种偏差现象值得注意。
据分析,地方机关或治安单位人员所以不愿民众接近巡察监委,并提出陈情,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担心民众向监察委员陈情会扰乱交通与秩序,且打扰监察委员,妨害监委执行公务或进行巡察的既定日程;另一方面则可能错误以为监察委员是政府要员“出巡”,怕人民陈情案太多,给监委留下不好的观感。前者基于善意,后者就多少有掩饰的心理,两者对人民杈益的维护与民主法治的进行,都不是应有的态度。
监察院每年进行地方巡回监察,主要在实地了解政府施政的结果,并探求民隐,监察委员既然代表人民监督行政部门是否有违法失职的行为,人民的意见便是最妤的消息来源,而听取人民陈情便是途径之一。由于每年的巡察日程、路线与时间大都由被巡察的县市政府预先安排,监察委员每到一个地区除了听取简报及参观设施外,已少有时间接见民众,如果少数地方政府官员“顾虑”大多,又制止人民会见监察委员,监察委员将更无法实地听取民间的声音,而只是政府机关的片面说词,监察院的地方巡察就失去意义。
近年来,监察院与民间多少巳有脱节的趋势,监察委员每年二十天的地方巡察是监察院深入民间,与民众建立直接沟通管道的有效方式,地方机关与官员不应消极阻挡民众和监察委员会面,反而应积极安排时间,使监察委员与一般民众当面对话。(《联合报》1979年10月8日)
附录三
民众拦舆告地状,法院应引以为耻(文霆)
据报载今年监察委员赴各地巡视之时,在新竹、南投等县均有民众跪地陈情,要求监察委员为他们洗雪冤屈,这种人治时代父母官观念下的现象,居然在法治时代处处有法院的地方出现,实在令人不能不有一点怀疑,我们的法院是不是已经善尽其职了!
理论上说来,民主法治的国家,法院是一切纠纷仲裁的场所,人民在经过法院三级三审的裁判以后,应已得到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应该信赖法院的公正,而不至于觉得满腹委屈,有冤无处申。如果还有这种跪地陈情的现象,则若非民众刁顽,必系法院的裁判不公,导致民怨!
事实上,今天的法院的确有很多问题存在,少数法官的品德不良,收受贿赂,贩卖颠倒黑白的判决书来中饱私囊,加上一批司法黄牛纵横法院,欺压诈骗当事人,以法院为他们寄生的场所。试想一千位法官中若有五十位素行不良者,再加上一百个司法黄牛在各地法院肆虐,将形成如何严重的后果。这五十个问题法官一个月一人做十次判决,就有五百个枉法裁判出现;一百个司法黄牛,一人一个月骗三个人,就有三百个当事人受害。台湾一千七百万人口,照这种比例下去,恐怕总有一天,半数以上的人民都会身受其害,再也不敢跨入法院的大门了,届时只怕我们的监委们更要忙不过来了。说句或许不恰当的话,到时候我们恐怕只需要监察院,而不需要司法院了!
法院所代表的是国家的威信,法官一向是被民主国家公认为最廉洁公正的官吏,一旦这两者不再能被肯定,就表示了这一民主国家的精神已面临破产边缘。我们不愿危言耸听,但是觉得司法行政部不妨做一次普遍的民意调查,看看今天全国人民对法院信赖的程度如何,也好作为今后改革的方针。一般行政部门总是有个通病,就是喜欢文过饰非,做得好处处表功,做得差却只字不提,长此以往,进步就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了。我们深切期望目前主持司法工作的政府人士,能确确实实地改进司法的功能,为中国今后千万年的法治奠立根基。真能如此,其功绩必能常标青史,又岂是今天赢得一些委员们的掌声所能比的呢?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总难免发生一些权利义务的关系,或者产生一些摩擦与纠纷,这时候如果都能经由法院来正常地加以解决,法律才能达到它解纷止怨的功能;反之,如果法院不能为人民所信赖,不能解决人民的问题,那么人民就只有求诸法律以外的途径了,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法治落后的地区常有武装冲突、械斗、私刑,以至于政变发生的原因了。我国人民性情纯厚保守,受了委屈,往往就只好到所谓“青天大人”处去跪地陈情,表面上看来虽然并没有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实际上却已充分反映了司法工作的不上轨道,真是值得深切检讨了!(《自立晚报》1979年10月14日)
附录四
柏台御史巡察苗县,含冤母女拦路告状
〔苗栗讯〕监委张秉智、蔡孝义莅苗巡察,苗栗镇民谢潘桂兰母女,拦路跪地诉冤,希望“巡按大人”能代其亡夫谢锦春平反冤狱,还其清白,让死者得含笑于九泉。
谢锦春是在今年7月2日晚10时许,在苗栗县民生街一杂货店内,杀死少妇刘春枝后,畏罪自杀死亡。据了解,谢某之所以会杀害刘妇的原因是:六十四年9月1日,在苗栗镇中正路128号前发生一件车祸,因刘妇的前夫刘金水,骑机车后载刘妇在上述地点倒地伤重不治死亡,正巧谢某驾一辆满载砖泥的拼装车路过,后来经有关单位鉴定,刘金水是被谢某所驾的拼装车撞死,而依过失杀人罪嫌移送法办。在六十五年9月谢金水被判刑一年,因不服上诉,六十六年2月仍被最高法院判一年徒刑。
谢某因自认冤枉,所以拒不服刑而逃亡,后来被警方通缉逮捕坐牢,到去年10月间才服刑期满出狱。
出狱后,因愈想愈不甘心,认为刘妇有伪证对其不利之嫌,意图找她算账,事经家人劝阻,方暂息怒,可是到7月2日凶案发生当天,谢某接获高等法院判决书,指出刘金水家属自法院提出民事赔偿诉讼,要处分其家产。谢某唯恐将他在四维街的一栋楼房拍卖,故佯装以六万元售予他人,而吃上伪造文书罪。此时因受判决书处分之影响,一时失去理性,才会到民生街找刘女算账,愤而持刀把刘女杀死后自杀。(《台湾时报》1980年9月3日)
附录五
柏台大人巡察新竹,含冤小民跪地陈情
〔竹具讯〕竹南镇民施得旺,昨天上午9时,带着一份陈情书,远从竹南镇赶来新竹,当监察委员张秉智等抵达新竹市公所巡察时,跪地向两位柏台大人喊冤,并请主持公道。
陈情人施得旺在陈情书中指出,陈情人施得旺,在民国三十年时(日据时期)即迁住竹南镇崎顶里四邻尖山13号,祖父三代大小十余口,在此居住达四十年之久,近来陈情人以人口日增,原来住屋太窄,无法容纳。乃于民国六十八年春季商得邻居朱达先生同意,将现有空地约三十坪,以新台币六万元顶让与陈情人,准备另建房舍,以便容纳众多之人,当同年4月14日开工兴建时,附近邻居都来观看。苗栗县府农林科林业推广员曾光秀先生,为邻居之一,亦来观看,结果曾光秀先生向他拿二万元表示向县政府农林科办理租赁手续,陈情人于六十八年4月14日开始兴建房子,至7、8月间巳大部完成,曾先生是邻居,每日出入建地,租赁手续未办好前,曾先生从未提及此事,陈情人也以为早已办妥未加追问,后来曾光秀先生一反常态,忽然以陈情人“盗伐保安林”“侵占土地”“擅筑违建”为理由报警处理,当由竹南分局移送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处侦查起诉,并捏造事实、蒙蔽法官,而法官亦不亲临现场勘察实情,只听曾先生一面之词,遽判陈情人有期徒刑十月,并没收地上物一房屋一栋。
陈情人在“有冤无处申”的情况之下,特请两位委员为陈情人申冤。(《台湾时报》1980年9月18日)
政治椅子学
“立法院”议场最近动工拆除部分椅子,是以整修内部为口实,趁机拆除的。事实上,是因为“老成凋谢”,人数今非昔比的缘故。
拆椅子不从今日起。最早是五百个座椅的设计,减为四百六十个、再减为四百零二个、再减为三百一十七个。尽管如此,还是比实际需要多出四五十个。可见“老成凋谢”,与日倶增;敬陪末座,为数益少。拆椅之日,有老不死的委员临场感叹,甚至看不过去,要求“就拆一排好了。……保留后二排,让摄影记者坐”。——缺额缺到想由记者吃空缺,其充数心理,亦云苦矣!
其实,国民党这种打肿脸充胖子的搞法,根本就不对。真正的民主政治与议会政治,岂能在椅子上打转!试看英国国会的椅子,就见分教。四十五年前,储安平写《英国采风录》,就有这么一段:“今日英国下院议员,凡六百余人,议场狭小,所设议席,仅敷议员之半数。但事实上,仅逢时局紧张或发生严重问题时,始有拥挤的现象,而以积习已久,后来者虽无座位,亦能站立勿躁。其在通常情形之下,座位常有虚席。下院出席的法定人数为四十人,若有人要求检点人数,而不足四十人时,自然流会,但要求检点人数之事,年不一见,故议长亦向不问出席人数之多寡,而会议亦得进行不綴。美国的政治学家罗惠尔(A.LawranceLowell)在其《英国政府》一书中,自述渠于1888年第一次参观英国国会时,内政大臣WilliamHarcourt正做长篇演说,达一小时三刻之久,所陈述者系关于伦敦市政府之改革问题,当时在场听者,除议场内之职员外,仅伦敦市市长等数人而已。下院议场光线暗淡,座位尤不舒适,所以有些议员即使到了国会,也辄流连于会客室、图书室或酒吧间之中,而并不老坐在议场里。议员出席议场的唯一重要关头是在表决的时候,因为表决结束,执政党若占少数,便将引起倒阁。有时到了快要表决的时候,而执政党议员出席的人数,尚不能占有多数者,阁员恒故意拉长其演说,延宕时间,以等待本党党务督察员(whip)四出拉邀本党议员出席投票,借免倒阁的厄运。在议会中,无论执政党或反对党,均各有其主任党务督察员及助理党务督察员若干人,这些党务督察员的最大任务就是要注意敌我两党的到会人数。这种任务在举行表决时尤为重要,因为若有不慎,可能引起倒阁。国会设有正门及侧门,从前有几次,执政党的党务督察员没有注意到反对党的议员有从侧门走进来者,以为本党议员出席人数已占多数,不料一经表决,竟成少数,因而造成内阁崩溃的局面。”
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到英国的民主政治,已因“椅子功夫”而变得臻入化境。正因为有此化境,所以二次世界大战时,国会虽被炸得七零八落,但是整修内部时,却依然故我,一个座位也不增加,照样“仅敷议员之半数”来排排坐,这种“政治椅子学”,岂不妙哉?
椅子之为物,最早起自纪元前27世纪的埃及,距今已四千六百年。但在中国,它的出道却相当晚。在汉朝的《说文解字》中,“椅”字的定义,还只是一种植物。事实上,到了汉朝时候,中国人还是没有椅子坐的。那时候的古人,还坐在地上。
古人坐在地上,屁股底下有块长方形的草垫子,叫做“席”。老祖宗在席上活动,一切都是平面的,就像日本人住的榻榻米房子,大家多的是膝行跪姿。我们读《史记-项羽本纪》,看到鸿门宴时“项王、项伯东向坐”,“亚父(范增)南向坐”,“沛公(刘邦)北向坐”,若以为他们都是“坐”,就大错特错,他们其实都是“跪”,那时候没有桌椅,一切是落地干的。自天子以至庶人,全体一致。李商隐写天子见贾谊——“可怜夜半虚前席,不问苍生问鬼神”,“虚前席”就是两人在席上对跪,中间保持一段距离,表示皇上尊敬知识分子。
在席上跪来跪去,终于有人感到太不舒服,决定不跪了,干脆一屁股坐在席上,两条大腿,朝前一伸,自在起来了。这种自在的姿势,叫“箕踞”。箕踞视为无礼,因为老祖宗当时不穿裤子,这种姿势,有自我暴露之嫌,《韩诗外传》记孟夫子回家,看到孟太太一个人这种姿势,就吵着要离婚,其理在此。
直到纪元2世纪尾、3世纪初,中国才受了西方文化影响,有了“胡床”。“胡床”并不是床,而是一种像导演椅的椅子。这种椅子皇帝坐,大臣也坐。可是到了宋太祖时候,变了花样。《邵氏闻见录》说:“自唐以来,大臣见君,列坐殿上。艺祖即位之一日,宰执范质等犹坐,艺祖曰:‘我目昏,可自持文书来看。’质等起呈罢,欲复位,已密令去其坐矣。遂为故事。”可见椅子只许我坐不许你坐,正是宋太祖的“政治椅子学”。
把这种“政治椅子学”,跟国民党的比起来,形式上虽近乎不伦,模式上却至堪玩味,有想象力的读者,何妨玩它一味?
1989年8月13日
限时专判
《史记-匈奴传》记匈奴的法律:“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人其家;有罪小者轧(刻面、压碎脚骨),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乍看起来,匈奴法如其人,非常粗线条,人犯法入狱,不到十天,就要审判完毕,看来不无草率。其实,这种“限时专判”的制度,不但野蛮的匈奴如此,文明的中原也如此。
《书经-康诰》说:“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明指要收押囚犯,必须做五至六天的考虑,甚至十天的时间,再决定要不要关。《周礼-秋官》说:“以五刑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明指用五刑审理人民讼案,触犯刑法的,根据情理审问,限十天结案。可见都是以“旬日”(十天)为限的,不独匈奴为然也。
但是,由于幅员广大、交通不便,一切审判,都硬定为十天,显然也做不到,于是,《周礼》遂有“乡士”(掌管本乡及国中司法者)、“旬而职听于朝”“遂士”(掌管四郊司法者)“二旬而职听于朝”“县士”(掌管远乡野地者)“三旬而听职于朝”“方士掌管都家司法者)“三月而上狱讼于国”等分别规定,并综合说:“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明定各级司法人员审理,是有限期的:国中十天、郊地二十天、野地三十天、都三个月、各邦国一年,在限期以内的受理,在限期以外的不受理。这种审判贵速的观念,在中国思想中,一直延续下来。从汉朝至唐朝,对迅速定谳有过决定;到了宋朝以后,对审理期间又有了明确的规定(如大事四十日、中事二十日、小事十日等等)。这就是所谓“职狱之限”也!
这种“职狱之限”,虽然也有例外,如《公羊传-宣公元年》有“三年待放”的话(《解诂》说“古者疑狱三年而后断”);如《墨子-明鬼下》有“讼三年而狱不断”的话,但这都不是常例。基本上,在中国思想中,是主张速审速结的。《论语-颜渊》记孔子的话,说:“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欤?”就是这种观念的一次发挥。
从保障人权观点看,太短时间的审理,未免沦于草率,是不可以的;但是若根本不审不理,空拖时间以致贻害,这对人权,反倒不是保障了。《大明律附例》(刑律、断狱、淹禁)就有这样的规定:
凡狱囚情犯已完,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审录无冤,别无追勘事理应断决者,限三日内断决;应起发者,限一十日内起发,若限外不断决、不起发者,当该官吏,三日笞二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枚六十;因而淹禁致死者;若囚该死罪,杖六十;流罪,杖八十;徒罪,杖一百;杖罪以下,杖六十、徒一年。
所谓“淹禁致死”,照《六部成语》(刑部、淹禁致死)注解,是“因禁狱中,淹留日久,以至于死也”。就是在收押中死于看守所。在古代,这种现象出现,是要惩办司法人员的。正因为有了这种“限时专判”的规定,要求“囚无淹滞”,所以,古代司法人员不敢“淹禁不决”,案子到手,一律速审速结,这可说是中国思想的一个特色,为现代司法人员不可不知也!
1987年3月3日
〔附记〕古人所谓十天结案,如果一个案子,足足花上十天时间去审理,而不是过堂匆匆问几句即斥回或还押,十天的时间,就政简刑清的手续言,也不算太短也。
蝙蝠和清流
我在《独白下的传统》里,发表过一篇《人能感动蝙蝠论》,写中国人的动物哲学,写中国人的“动物汎灵信仰”(zoologicalanimism)的流变,写中国人的“人能感动动物论”,一直写到中国人相信可以感动蝙蝠。我写这些纯中国的思想,发前人今人所未发,自是复兴中华文化第一功臣,自然不在话下。
由于中华文化的底子太浓太厚,许多主题,实在一次无法只做一道菜,实在可以“黄鱼两吃”“黄鱼三吃”,以蝙蝠为例,还可毫不重复,别立主题,再谈他一次。
蝙蝠长得像老鼠,老祖宗们闹不清楚他,叫他“老鼠”“地鼠”“天鼠”“飞鼠”。传说蝙蝠是老鼠吃了巴豆以后变的,所以名字难免鼠来鼠去。因为蝙蝠夜里飞,又叫他“夜燕”。蝙蝠停飞时候,翅膀伏下来,所以又叫“伏翼”或“服翼”。
蝙蝠的造型,不讨人喜欢。虽然除了“吸血蝙蝠”(wampire)外,蝙蝠吃害虫,对人未尝没好处,但中国人外国人都不喜欢他。中国人除了用做“五福(蝠)临门”的图案外,总是把他抓来当药吃,用这种东西治一种怪病——“小儿惊痫”。方法是把蝙蝠煮了,做出“小儿慢惊返魂丹”。《医学集成》里说“小儿惊痫,用人蛰蝙蝠”和药,《圣惠方》里说“小儿慢惊返魂丹,治小儿慢惊及天吊夜啼,用蝙蝠”和药。妙用就在此。
这种治小孩子夜里哭闹的妙用,老祖宗意犹未足,老祖宗看到蝙蝠夜里飞来飞去,通行无阻,深信这种小东西一定眼力奇佳,若把蝙蝠化为药材,一定可以有益于人的眼力,这种“以眼还眼”的思想模型,是中国“物之生克哲学”的重要基础。“物之生克哲学”的特色是:甲物的特性,可以代换到有对应关系的乙物身上。比如说:杀狗的,狗就追他(“屠狗者,狗逐之”);杀牛的,牛就顶他(“屠牛者,牛触之”),为什么?因为“物类相感”。“物类相感”的极致,就被打“大可用药”的主意。于是,看到啄木鸟的“牙”那么行,中国人就相信吃啄木鸟可以治牙病;看到牛鹿之类的生殖器那么行,就相信吃他们的“鞭”可以壮阳。同理类推,看到蝙蝠夜里飞得又快又不撞墙,就相信蝙蝠的屎大有营养。于是蝙蝠的大便,便变成中药的“夜明砂”,给眼睛不好的人大服特服,希望能从别人的排泄里,大开眼界,愈我光明。
中国人的眼力真可怜!中国人把那么多希望寄托在蝙蝠身上,竟不知蝙蝠的视觉本是一塌糊涂的。蝙蝠可以蒙住眼睛,仍旧照飞不误,蝙蝠是靠雷达式的耳朵与皮肤感觉飞行的。这种情形,洋鬼子看得仔细得多。17世纪的英文里,形容人的眼力不行,就说“像中午的蝙蝠一样瞎”(asblindabatatnoon);后来发现不止中午才瞎,就改为“像蝙蝠一样瞎”(blindasabat)。在洋鬼子眼中,他们也错把蝙蝠当成老鼠一类而叫做“飞鼠”(flittermouse),但他们绝不发生“物之生克哲学”而将蝙蝠屎当眼药。他们观察人微,所以可以少吃大便。
在蝙蝠身上,中国文化表现观察力的粗疏,还可以进一步讨论。我举一篇古文做例子。七步成诗,说“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曹植,曾写过一篇《蝙蝠赋》。曹植不喜欢蝙蝠,他在这篇赋里,把蝙蝠丑八怪骂了又骂,他一开始就感叹:“吁!何奸气生兹蝙蝠!”(翻成新诗人的表达法,就是:“天啊!什么样的奸邪之气,才生出你这种坏东西来啊!”)曹植接着表示,蝙蝠虽然能飞,可是长得不像鸟,所以“不容毛群,斥逐羽族”,被爱惜羽毛的鸟类给赶出来。《蝙蝠赋》写到这里,观察得都别有天地,但到最后,说蝙蝠“巢不哺毂,空不乳子”,却观察得大错特错。曹植不知道:蝙蝠不是别的,正是大名鼎鼎的哺乳动物啊!
蝙蝠是唯一能飞的哺乳动物,他在动物学上属于“哺乳纲”的翼手类,但他能飞的特性又酷似“鸟纲”中的飞禽,这种“两头都像”的模样,使蝙蝠进了西方的寓言。《伊索寓言》里有一则《蝙蝠和黄鼠狼》,记一只蝙蝠掉到地上,被黄鼠狼逮到,蝙蝠大叫饶命,黄鼠狼说本狐仙可饶你,但是本狐仙恨鸟,你是鸟,故不饶。蝙蝠力辩自己不是鸟,而是老鼠,最后被放掉了;不久他又掉到地上,被另一只恨老鼠的黄鼠狼逮到,历史又重演,不过他这次力辩自己是鸟,不是老鼠,最后又被放掉了。另一则寓言是《鸟兽和蝙蝠》,记鸟兽双方大战,互有胜负,蝙蝠依违其间,老是投靠在胜利者的一方,向鸟说他是鸟;向兽说他是兽。最后鸟兽双方议和,真相穿帮了,不但“不容毛群,斥逐羽族”,而且“不容兽群,斥逐哺乳类之族”了,从此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活动,只好昼伏夜出了。
上面这两则寓言,主题都是写蝙蝠的骑墙性格,跟《蝙蝠赋》比起来,那位西方被压迫的奴隶——伊索,的确比我们东方这位被迫害的文豪——曹植,观察得高杆、观察得深刻。伊索把蝙蝠拟人化,使我们古往今来,能借用这种观点,去认识另一种变相能飞的哺乳类——人类,而对此道人物,有所卑视与警觉。
《新约》里说:“没有仆人能侍奉两个主人:不是恨这个,就得爱那个;不是重这个,就得轻那个。你不能同时侍奉上帝,又侍奉财神。”为什么?劳根史密斯(LoganPearsallSmith)解释得妙,他说:“同时侍奉上帝和财神的,很快就会发现上帝没了。”(ThosewhosetouttoserveGodandMammonsoondiscoverthatthereisonGod.)这就是说,想左右逢源的,你必然在两者悬殊中跌落,尽管你向高的一边高攀,可是没用,由于你的滑头,你的上帝最后还是不见了!
这几天报上有一种怪说,说在政治情况两极化的情况下,自应由“中间势力”出马,“作为二者之间牵制与平衡的机能”。“所谓‘中间势力’,与一般所谓的‘清流’近似。”而目前可持“清议”的“清流人物”,有无党籍的政坛元老,有有党籍的党国耆旧,他们还举出名单来。对这种“中间势力清流论”,我觉得完全不能成立,因为他们完全没弄清“清流”的“清议”是什么。
是什么?顾炎武《日知录》里有“清议”一条,顾炎武的说明不算好,但他给我们一个强烈的印象,就是“清议”本身,的确是一种强烈的意见,“清议”是极端的、爽快的、是非分明的、恨这个爱那个的、重这个轻那个的,“清议”一点也不骑墙,骑墙就不是“清议”。中国历史上,以“清议”光照千古的,是明朝的东林。黄宗羲《明儒学案》里说:“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这才是“清议”的真精神。由“清议”而来的“清流人物”,他们是第一线上的战士,绝非摆下酒席的和事佬。他们立身方正,绝不打圆场;他们出淤泥而不染,绝不和稀泥;他们绝不是无党籍的忠党分子,或是有党籍的社会贤达;他们可能站错了一边,但是绝不站中间。站在中间,不是“中间势力”,而是“中间势利”,哪有“清流”是中间窜的?如果这是“清流”,鸟兽大战中飞来飞去的,又是什么?
匈牙利政治家噶苏士,曾表示站在中间的,是一种软弱的证明。真正主持正义的人,他必然也必须立场明确,立场是鸟就不是兽,是兽就不是鸟,而不是似鸟非鸟、似兽非兽。对这种软弱的四不像,我们应该有所厌恶。孔夫子讨厌紫颜色,因为紫的颜色,对正宗的红色是一种搅局、一种似是而非。丘吉尔说他不喜欢委靡的棕褐色,他“不能假装对颜色不偏不倚”(Icannotpretendtofeelimpartialaboutcolors.)。真正第一流的强者,他一定不管造次与颠沛、荣枯与浮沉,永远保持他的本色,以本色示人、以本色战斗。
昨天报载,蝙蝠洞的蝙蝠飞走了,要到明年4月才回来。我不希望纯种的蝙蝠刚飞走,又冒出一些变种的来“物之生克”,我警告。
1979年9月10日
〔附记〕公元905年,朱温“聚裴桓等名士数十人于白马驿,一夕尽杀之。初,李振……言于温曰:‘此辈尝自谓清流,宜投之黄河,使为浊流。’温笑从之”。(《资治通鉴》第二六五卷)写完这篇文章,我忽然想到浊水溪!
独裁又爱财者的下场
周朝第十个皇帝厉王(姬胡)在位的时候(公元前9世纪),他用荣夷公代他搞“专利”,剥削老百姓,当时大臣芮良夫劝他,说:“荣夷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夫利,百物之所生也。……胡可专也?”《国语-周语上》记芮良夫的话说:国王的责任是该将利上下流通才对,怎么可以自己专起来,与民争利?普通人专利,都是盗贼,国王怎么可以这样干呢?
可是厉王不听,反倒钳制舆论,放出大批特务,谁说话就杀谁。《国语-周语上》记载说:
厉王虐,国人谤王。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邵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邵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犹原隰之有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
独裁又爱财者的下场,一至于此!
谈政治污染
中国人有一种重要的传统,就是厌恶政治的传统。《高士传-许由》里说:唐尧以下天让许由,许由逃掉;唐尧又要召他为九州长,“由不欲闻,洗耳于颖滨,巢父牵犊欲饮之,由告以故,巢父曰:‘子若处高山深谷,焉能见之?子故浮游,欲闻求名誉。’”乃以“污吾犊口”为虑,“牵上流而饮之”。——许由听到唐尧要他从政,认为这种脏事,会弄脏了自己耳朵,特别跑到河边洗耳;而巢父呢,比他更清流,乃把小牛牵到上游喝水,以免喝到洗耳的脏水。《庄子-让王》里说:虞舜“以天下让其友北人无择,北人旡择曰:‘异哉后之为人也,居于畎亩之中而游尧之门!不若是而已,又欲以其辱行漫我。吾羞见之。’因自投清泠之渊”。——北人(复姓)旡择听到虞舜要他从政,认为你老兄真不够朋友,你自己不能隐于山林,下海跟唐尧跑,反倒用这种脏事来缠我,丢死人了。北人旡择原来是有择的,他跳入清流,把自己淹死了。
上面两个故事,是中国“洗耳投渊”的故事。在皇权高张、政治挂帅下,中国古人中还绵延一道清流,这是很令人耳目一新的传统。
大体说来,古人所以能够达到“天子不得臣,诸侯不得友”的境界,跟当时的政治污染能力有限不无关系。随着时代的演变、科技发达、传播与统治能力强大,今日政治污染的本领,可就超过古人多多了。相对的,今天被政治污染的不自觉与痛苦,也就不堪想象。
亚里士多德感慨于“人是政治的动物”;俾斯麦感慨于“政治摧毁人格”。在时代的演变下,出现了所谓“政治人”(politicalman)。政治人发展的结果,人类的种种自由和尊严,不论大小,不分远近,都将被政治污染到,这是很要命的、讨厌的,使人觉得人间没有一块干净土。这一次台湾地区的选举,就是这种“政治人”污染人民的显例。不论是哪一个党、哪一种派,在科技发达、传播与统治能力强大的排山倒海下,人民“不人于杨、则入于墨”,到处为之沸腾。心理学家写的《了解人性》(“UnderstandingHumanNature”)里,把人分成神气型和恭顺型,政治人追求虐待狂式的权力,是属于神气型的;跟着一起做奴性配角的,是属于恭顺型的。表面上,主权在民,“政治人”在求你投他一票;骨子里,他们其实是一流货色,贤与不肖之间,殊少不同,大家被他们耍了耳!
难过的是,古人不甘被政治污染者,至少能做巢父、许由、北人无择,徜徉清流;可是今人呢,却连最该冷静、最该清髙、最该脱俗的高等知识分子们,却也“忘了我是谁”的纷纷投人,或参选、或助选、或联名、或评监,明明身被污染,却还自以为是清流。——连清流定义都被这些浑人糟蹋到这步田地,台湾之有浊水溪,又岂止一条吗?
1989年12月3日
古今哭庙大观
“庙”字在中文中有多种意义。死后皇帝的尊号叫“庙”,皇宫的前殿、朝堂叫“庙”,神仙佛道的屋舍叫“庙”,供奉祖先的房子也叫“庙”。
在中国经典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少有关“庙”的记载。其中最有动态之感的,不是“庙”本身,而是一种“哭庙”的动作。
《礼记-檀弓上》有这么一段:“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这段话,显示了“哭庙”有大学问。伯高死在卫国,报丧到孔子那儿。孔子就嘀咕怎么去哭他了。孔子说如果是兄弟,我可以在祖庙里头哭他;如果是父亲的朋友,我可以在庙门外哭他;如果是老师,我可以在寝室哭他;如果是朋友,我可以在寝室门外哭他;如果是点头之交、泛泛之交,我可以在野外哭他。可是,以我跟伯高的交情,在野外哭他,显得太疏了;在寝室哭他,又显得太亲了。最后,孔子就打学生端木赐(子贡)的主意,他咬定既是你子贡介绍伯高来和我认识的,我就到你家去哭他吧。于是,他就要子贡做主人,并告诉子贡:吊丧来的客人,如果是为了和你有交情而来哭的,你就拜谢;为了和伯高有交情而来哭的,你就算了。
《礼记》这段话,清楚的告诉了我们,“庙”不是随便可以去乱“哭”的。哭必有位,必须先确定了和死者的关系位阶,才能选择下泪的场所。否则的话,就是越位,就是失礼,是不行的。
《礼记-檀弓下》就有这么一段:“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孔子的孙子子思的母亲死在卫国,报丧到子思那儿,子思就在祖庙里哭起来了。他的学生见到了,去抗议说:“别人家死了母亲,你为什么却在孔家的庙里哭她呢?”因为这位老太太已经改嫁了,不再是孔家的人了,所以子思就一边哭一边喊我错了我错了,就立刻跑到别的房间去哭了。可见纵使是亲娘,也不能哭错了地方!
这种中国民族的“哭庙”文化,随着皇权的增长,越哭越宽了,最后被规定在皇家那边,也得哭上一笔了。皇帝死了、皇后死了,大家都有得哭,地方官吏士绅,到万寿宫之类或太庙之类去哭,是谓“哭庙”。不过,这种“哭于庙也”的动作,演变得不限于办国丧一段时间了,在国丧以外,居然“哭庙”也变成一种请求“德政”的管道了。
例如,唐朝就有规矩,臣民有冤者,得到昭陵(唐太宗的墓)前哭诉。《唐诗纪事》(第五十八卷)有唐朝“贾岛迷”李洞的诗,中有“公道此时如不得,昭陵恸哭一生休”的话,就是指这种“哭昭陵”的规矩。“哭昭陵”也叫“哭陵”,也是“哭庙”文化的精华。
不过,这种“哭庙”的动作,泪眼婆娑起来,也不是好玩的。大名鼎鼎的金圣叹就因此而被砍头。先是山西贡生任维初到吴县做知县,一方面征钱粮甚急,一方面又盗粜仓米,《辛丑纪闻》说:“当是时也,虽三尺童子,皆怀不平;而诸生倪用宾,遂有哭庙之举。”那时正赶上清世祖驾崩,《哭庙纪略》说他们“相从而至者,且千余人,号呼而来,皆欲逐任知县者也”。于是以“震惊先帝之灵,罪大恶极”的理由,下令抓人。《研堂见闻杂记》说:“诸生有金圣叹者,有逸才。……是变为哭庙文,亦入狱,同日斩。”这一场向政府抗议的学生运动,随着一百二十一人的横尸法场,就云散烟消了。
这种“哭庙”的中国文化,形成传统以后,又封建又无知妄作的国民党,总是要插上一脚的。国民党在丢掉大陆前,南京中山陵就发生过“将军哭陵事件”,由黄埔一期黄鹤少将带头,三百多人为他们的委屈,而在孙中山坟前大哭。国民党逃到台湾后,没中山陵可哭了,于是“国父纪念馆”被派上用场,并无知的改为“哭灵”。1985年10月18日,雷渝齐就表演过。今年7月30日,四十多人的投资公司投资人也来了,不过孙中山不灵了,还是找蒋中正有效。据当天《联合晚报》以《投资人反弹,中正堂哭灵》为标题,报道说:“投资人说,他们大多是荣民或眷村子弟,政府不但不照顾他们,还要取缔投资公司,断其生路,万念倶灰之余,只能来请蒋公显灵,帮助他们。”——这些可怜虫们,自己家中,无庙可哭,却跑到蒋家之庙以求“显灵”,中国文化沦落至此,真堪一哭矣!
1989年8月1日
哭的政治与政治的哭
政治是肮脏而多样的玩意,在政治中翻云覆雨,表现出来的,有七情、有六欲,七情见于《礼记》、六欲见于《智度论》,其中政治嘴脸,一应俱全。政治是无情的,但邪门儿的是,搞政治的人却往往用有情做手段,以为测验。稗史中有皇帝死了爱姬,为之泪下,并下令大臣也同声一哭。某大臣应声大哭,人以为异。后来问他你哪来那么多的眼泪,某大臣笑着答道,我当时“自哭我妾耳”!(我哭的是我死去的姨太太啊!)
这笑话的重点是:做皇帝的,竟以政治力量叫人哭他小老婆,他把政治变成哭的政治,而攀龙附凤之徒,也就把这泡眼泪,化为政治的哭,相对之下,趣莫大焉!
当然,在哭的政治与政治的哭之间,也有正经八百的。蹇叔哭秦师也、申包胥哭秦庭也,其为哭也,都与小老婆无关,但是政治性之强,至为明显。其情不自禁于先,故泪如泉涌于后,背后主力无他,政治也!
有的哭似乎是纯感情的,从江淹的《泣赋》到谢翱的《登西台恸哭记》,我们都看到这种政治性不强的感情发泄。不过,就算你是纯感情的,也未能免于政治性的捞过界。《国老谈苑》记宋太祖从后周“孤儿寡妇”局面下得到天下后,有一天,“太祖尝曲宴,翰林学士王著乘醉喧哗,太祖以前朝学士,优容之,令扶以出。著不肯出,即移近屏风,掩袂痛哭,左右拽之而去,明日或奏曰:‘王著逼宫门大恸,思念世宗。’太祖曰:‘此酒徒也。在世宗幕府,吾所素谙。况一书生哭世宗,何能为也。’”这个故事显出宋太祖的政治技巧。你王著要趁醉大哭前朝皇帝周世宗,就让你去哭个痛快。你反正是书生,哭也哭不回任何局面,我才不在乎呢!
宋太祖这种政治技巧,未尝不跟更前朝的前朝有关。《邵氏闻见后录》说:“唐故事,天下有冤者,许哭于太宗昭陵之下。”——让有冤的人到唐太宗坟前去哭,这是哭的政治;哭的目的在洗雪冤屈,这是政治的哭。
汉文帝死的时候,有一遗诏,下令简化他的丧礼。其中说:“……且朕既不德,无以佐百姓;今崩,又使重服久临,……以重吾不德,谓天下何!……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无发民哭临宫殿中。殿中当临者,皆以旦夕各十五举音,礼毕罢,非旦夕临时,禁无得擅哭。……”这段文字中一再用的“临”字,最有妙义。“临”的发音是人声,与“吝”字同音,意思是“大家一起哭”,皇帝死了,不但臣民要哭,并且还要“发民哭临宫殿中”(今译“发动老百姓到国父纪念馆和慈湖大家一起哭”)。正因为汉文帝是“仁君”,所以他遗命不准在他的丧礼上这样铺张。反过来看,哭的政治与政治的哭,在一临再临的折腾下,已经搅成一团到何种程度。一方面要苍生涕泪以示效忠;一方面虚情假意以为表态,政治性眼泪的令人讨厌,由皇帝驾崩一事,毕见其丑矣!
在《礼记-檀弓上》中,有一则哭的政治与政治的哭的绝妙记录:“陈庄子死,赴于鲁,鲁人欲勿哭,缪公召县子而问焉。县子曰:‘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虽欲哭之,安得而哭之?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勿哭?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公曰:‘然,然则如之何而可?’县子曰:‘请哭诸异姓之庙。’于是与哭诸县氏。”齐国的大夫陈庄子死了,报丧于鲁国。鲁国的鲁缪公不打算为他哭,因为按照礼法,一国之君,无哭邻国大夫之礼。但是齐强鲁弱,不哭又心里嘀咕。于是向鲁国的大夫县子请教怎么办。县子说:古代的大夫,连微薄的礼品都不出国境,既然和外国没有私交,就是想哭,也无从哭起;但是今天的大夫就不同了,他要和中夏诸国搞公关,就是不想哭,也休想办到。并且我听说,哭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为了爱他而哭,一个是为了怕他而哭。……鲁缪公说对啦,我就是怕他。但要怎么办呢?县子说,那就到异姓的宗庙去哭吧。于是鲁缪公就在县子的宗庙里去哭了。《礼记-文王世子》有“哭于异姓之庙,为忝祖远之也”的话,在异姓之庙哭人,是一种没办法中的办法。
《礼记》这一记录,在国民党统治的台湾,居然非常神似的重演了。朱高正在蒋经国死耗传来之际,曾为之大哭,肉麻莫甚焉:不料,最近他为了选票,竟在云林改口说,他的哭蒋经国,是哭给国民党当权派看,以哭换取好感、以救台湾云云。这种反复无常,真令人笑。古人“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但像朱高正这样爱怕随意的滥情,却古之所无呢!
1989年8月2日
郝柏村岂可朝淫祠上香!
今天国民党《中央日报》以大标题刊登《郝院长凤屏宫上香》的消息,说:“行政院长郝柏村昨晚至后劲凤屏宫上香祈福。……在虔诚祈福后,郝院长至庙前广场与卖银纸小贩闲话家常。……”
俗话说:“见了兔子开枪,见了老虎上香。”上香行为本是一种迷信的顶礼模式,郝柏村,大将也,本来是见了兔子开枪的,但在大陆,所见非兔子而是中共虎虎生风的解放军,于是,只好落荒而逃,反倒快得像兔子,逃到台湾。到台湾后,小岛称雄、夜郎自大,兔子又变成老虎,自无向人上香的必要。如今为了做官建厂,却愿采低姿势,到凤屏宫上起香来,虽谦态可掏,但是失态可哂。为什么?提倡迷信故也,堂堂中央大员岂可提倡迷信?
中国正统文化中,《礼记》强调:“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意思是说,如果崇拜了不该他崇拜的鬼神,就叫做多余的浮滥的祭祀,这是无福可得的。而孔夫子早就指出:“非其鬼而祭之,谄也。”意思是说,如果崇拜了不该他崇拜的鬼神,就叫做谄媚。《左传》也有“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的话,意思是说,鬼神不接受不同族类的祭祀,人民也不该祭祀不同族类的鬼神。……这些文献,在在都说明了即使迷信,也有其分寸与分际。
正因为中国正统文化中严人神之辨、人鬼之防,所以历来都取缔“淫祠”。“淫祠”是滥设而不合礼制的寺庙。试看唐朝狄仁杰禁吴楚等地的“淫祠”,一毁就是一千七百多所,只留下夏禹、吴太伯、季札、伍员(伍子胥)四家而已。像狄仁杰这种大手笔,史不乏书。可是,连旧式的古人都知道取缔的“淫祠”,在新式的今人却都不知道,在国民党统治之下,在台湾,“淫祠”就连年成长不绝。台湾在日本统治之下,承前清余绪,本来“淫祠”就多,据日本人丸井圭治《台湾宗教调查报告书》统计,台湾有大庙三千四百八十四所,小庙七千七百八十七所。到了满脑袋迷信的国民党出现,“淫祠”泛滥,更不可收拾。尤其近二十年来,神坛蜂起,光在台北,就上千家,其他各地,可想而知。国民党大员不知取缔,反倒——以院长之尊,到处膜拜。去年11月5日,“行政院长”李焕,跑到汐止显应庙上香,就是一例。只不过短短的十个月,“行政院长”郝柏村又来了,所不同者,一个南下、一个北上而已。堂堂“中央”大员“非其所祭而祭之”,成何体统?连迷信的古人都能拿捏的分寸与分际,国民党大员都不知道拿捏,国民党是大浑蛋,复奚疑哉?
1990年9月14日
中国印
印在中国通称图章,它的发展,在世界文化中自成系统与特色。外国人以签名为主,中国人以盖印是尚。其实盖印之始,一个原因是中国人文盲特多,文盲得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甚至也不会画押(画花押、画个符号代表自己),连做官的也不例外,所以才流行出图章。陶宗仪《辍耕录》卷二有“刻名印”一条,说得很清楚:“今蒙古色目人之为官者,多不能执笔画押。例以象牙或木,刻而印之。宰辅及近侍官至一品者,得旨则用。玉图书押字,非特赐不敢用。按周广顺二年,平章李谷以病臂辞位,诏令刻名印用。据此,则押字,用印之始也。”陶宗仪用“周广顺二年”的例子,广顺是五代后周太袓的年号,广顺二年是公元952年。事实上,中国人用印极早,早在殷周时代就有了。到了汉朝,已是无官不用印的程度,包括胡人羌族,也大用特用。甚至用到小日本去。清朝乾隆四十九年(1784)在日本九州北部发现汉朝赐给小日本的“汉委奴国王”印,就是显例。不过中国人用印,明显的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封泥期”、一个是“朱印期”。
封泥期
“封泥期”的特色是“封泥”,“封泥”也叫泥封,是以泥封之之意。在还没发明纸之前,中国人以竹简缣帛做工具,成为文书交往,捆好后在绳索打结地方,用一块黏土把它黏住,趁黏土未干时,用印盖上,叫做“印泥”(现在印泥的定义已变,但是字源原来在此)。干后成为浮雕式文字,就是泥封。泥封一来可以用为识别与证明:二来可以防止偷拆,这是后代订条约用火漆的老祖宗方法。老祖宗为了使泥封清楚,大都把图章阴文刻深,这样印出来的阳文就更容易辨别。这在汉朝的许多图章上,都可找到佐证。
“封泥期”的图章,都是铜制的,早在三千多年前的殷朝,就流行了。“故宫博物院”藏有两颗“奇字鉥”,就是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铜印;其中以“亞”字为边文的一颗,表示当时的官爵,是禽氏的官印。殷朝以后,周朝的印已有书本印证,《周礼》中有“凡通货贿,以玺节出入之”“货贿用玺节”的话,“玺节”就是图章,这显然是一种检封式的用印。
到汉朝后,流风大为普遍,但印都很小。官印多为2.4公分见方,私印多在2公分以下。这种小印,都是古代传下来的规格。苏秦佩六国相印,都是因为印很小,若照今天尺码,要配六个7.75公分见方的院印和六个2.85公分见方的院长印,人就要给压垮了。握印的把手叫印钮,也叫印鼻。印钮的形状多刻成乌龟,叫“龟钮”,胡人则不许用乌龟,改用骆驼,叫“驼钮”。私印的钮更多,有辟邪钮、虎钮、獅钮、熊钮、瓦钮、钱钮等。系印的绳子叫绶。《史记-张耳陈余传》说“乃脱解印绶”,就是指此。
朱印期
“朱印期”是纸发明并且普遍以后开始的。在《魏书-卢同传》里,我们就可看到卢同建议在公文书上盖骑缝印的记录,所谓以“黄素为勋”、以“印记为验”。“黄素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仰本军印记其上,然后印缝各上所司。……黄素朱印,关付吏部。”就是“朱印期”流行的开始。
至于官印以外,私印在中国后来大流行特流行,也是一大特色。私印在元朝明朝,已经普遍,元末名画家王冕(《儒林外史》的主角)用青田粉石自刻私印,风格独具,引起大家的效法,促成为一门学科,也促成为一种艺术品。到了清朝,风起云涌,一发不可收拾。演变到台湾今天,向小日本学来“印相学”,大搞迷信的“开运印”,以为自己命运与图章攸关,走火人魔,已经完全不入流了。
“朱印期”的图章材料,除铜以外,名以石印、玉印、牙印、金印、银印、木印后来居上。其中以石印和玉印材料名堂最多。石印以“冻石”最有名。“冻石”就是石质透明好像冰冻的一般。产于浙江青田县的叫青田石、产于福建闽侯县寿山的叫寿山石,都有灰、白、黄、绿、褐五色,又有灯光冻、鱼脑冻、黄色冻、艾叶绿、瓜瓤红等名词。石质极佳。此外有昌化石、大松石、莆田石、桃源石、宁强石、朝鲜石等,都以产地得名。玉印有“软玉”和“硬玉”。软玉以白色和暗绿色为主,硬度在5.5至6.0之间,比重在2.55至2.65之间,多产于昆仑山脉。如新疆的玉陇、莎车、和田等地。
“硬玉”比“软玉”又硬又重。以浓绿、淡绿和白色为主,绿色的通常叫翡翠,硬度在6.5至7.0之间,比重在3.2至3.3之间。以云南的保山、腾冲产的最有名。此外有南阳玉,产于河南南阳的独山。
至于印文方面,“封泥期”的印文都用白文,俗称阴文,就是凹下去的文字;“朱印期”以后,流行朱文,俗称阳文,就是凸起来的文字。
清朝集大成
因为图章在清朝最集古来之大成,并发扬光大,所以清朝官对印信的规矩,也就最有代表性。
清朝官场上的印分三级,第一级银印,方形;第二级铜印,方形;第三级木印,长方形。其中总督巡抚由于是特派官,不算正规官,所以只发关防,不发印。关防是铜印,不过是长方形的,原来明太祖为了防止官吏在空白纸上盖印为奸,限定把文书与“用印簿”拼在一起盖印,各盖一半,一如骑缝印似的,各露半个印,叫做关防。后来演变成为单印,关防也变成了长方形。清朝关防印泥不用油朱印色,用的是燕脂水色,稍黑,俗称“紫花大印”。遇到国丧,则二十七天以内,全用蓝色。
清朝官场上有句话叫“抓把印子”,意思是说地方官走马上任,大印在握。“抓把印子”只适用于地方官,地方官总是把印亲自收掌的,衙门大堂上虽有大大的印箱,就是移交时大红布包住的东西,但里面是空的。核心的大印,却捏在地方官手里、捏在知府手里或知县(县太爷)手里(施性忠则是在保险箱里),以备安全,并且随时可用。这种大印是方形的,大小以官阶为函数,印上有个长把手,可以抓起,所以叫“抓把印子”,大权在握之别意也。至于中央官(京官),就不适合用“抓把印子”来描绘,因为中央官自己不收掌印信,另有监印人负责。中央官的用印很郑重,大印盖上后,后面要加盖监印官的姓名,还要以“用印簿”登记某日用印几颗。盖印的位置也有规矩,在封套上,要盖在封口的两端:在文件上,接缝处以斜盖为主,年月上要正盖。不但正本上要用印,稿本上也要同时用印。用印有放假的时候,叫“封印”,每年大约十二月十九日以后“封印”,有封印礼:次年正月十九日开印,有开印礼。在这一个月中,为了防要紧的事突发,在“封印”时,要先在空白纸上盖些印备用,这是乾隆以后的定制,中央与地方一体遵行。事实上,所谓封印,是虚应故事的,照样打开用印不误,只是在印外加盖“预用空白”戳记;上行公文,则盖“遵印空白”戳记而已。
其他种种
清朝的印,大官用的都由礼部颁发,也就是说,银印铜印都由中央统一发。铸印时先由钦天监选择吉日,专委礼部铸印局监造。新印未经启用前,为明责任,不准沾印泥,只准打墨模,并且印底四角都加上长约二分的脚,以防偷盖。这四只脚,在发给承领官员时,当堂磨去一脚,然后在移交时分层磨去,直磨到使用官署为止:盖印缴回时,使用官署先把印的一角磨去,层层磨上,磨到礼部时,磨掉最后一角,然后注销存库。
有趣的是,有一种印,下场是绝不存库的,那就是死后追赠官职所发的官印。这种印,与冥器同级,是用蜡制的,叫做“蜜印”。“蜜印”是殉葬用的,不能盖。这种制度最早见于晋朝。《晋书-山涛传》说山涛死后,皇帝“诏赐东园秘器、朝服一具、衣一袭、钱五十万、布百匹,以供丧事,策赠司徒,蜜印紫绶,侍中貂蝉,新沓伯蜜印青朱绶,祭以太牢,谥曰康”,就是指此。唐朝权德舆《权载之集》有《哭刘四尚书》诗,里头说:“命赐龙泉重,追荣密印陈。”也是指此。密印就是蜜印,就是使死人干过瘾的印。中国文化可邪门儿,用印用到死人身上,真是皇恩浩荡了!《宋史-舆服志》记神宗元丰六年(1083)诏,同意“臣僚所授印,亡殁,并赐随葬”,已经不用蜜印而来真的了,这更是皇恩浩荡了!
1985年9月8日
图章政治
《汉书-佞幸传》中写宦官石显权倾中外,
与中书仆射牢梁、少府五鹿充宗结为党友,诸附倚者皆得宠位。民歌之曰:“牢邪石邪,五鹿客邪!印何累累,绶若若邪!”言其兼官据势也。
这里说“印何累累”,是指印多多的;“绶〔何〕若若”,是指系印的绳子长长的。意思是指他们“兼官据势”的普遍,这种情形,后来演变出中文一句成语——“印累绶若”。
“印累绶若”是官吏身兼多职,声势显赫,为什么一个人不愁分身乏术而能身兼多职呢?原因无他,有印多多之故也。有印多多,就可交给亲信“代拆代行”,于是图章政治便大行于中国。
何永佶的《废止图章改用签字办公刍议》
探讨图章政治最早又最透彻的人,是何永佶。他在1944年7月31日重庆《大公报》上,发表《废止图章改用签字办公刍议》,曾说“图章办公之患”有许多弊病,有三“脱节”、三“可能”和三“必然”。三“脱节”是:
一、“权”与“责”脱节:“责”是在有图章者身上,而“权”则在盖图章者手里,如有图章者与盖图章者是同一个人,则“权”与“责”始可合一,但如不是同一个人而是两个人或几百个不同的人,则“权”与“责”就整个脱节了。使有图章的人及盖图章的人分离成为两个以上的人,就是这图章制度的本身。假如改用签字,则有签字的人与实行签字的人,始终是同一个人,“权”与“责”始终未曾分离过。即欲分离,亦不可能。闻有某省府主席,他自己不居省会,而独处于离省会尚有二日小汽车路程之远。年中他不过到省会一次,住一二天而巳。一切省政,由其秘书长拿着他的图章盖印,“代拆代行”,这位秘书长有省府主席之“权”而无省府主席之“责”。像这类的事,中国的政治上不胜枚举。
二、“人”与“事”脱节:这里所说的“人”指应负责之长官,而纯因为他的秘书长(或任何“代拆代行”的人)盖他的图章,就可不经过他的手而能推动行政,这个长官就可以不理事,往往对于他自己范围内的事茫然不知。上所举的某省主席就是很好的例子,年中都是他的秘书长盖印,这位主席对于其省府内事情当然不会太明了。而使他可以不理事而变成一个糊涂虫的,也是这图章制度。假如废止它而改用签字,则这位省府主席就不能不常驻省会,省政不能不过目签字,“人”与“事”就可合一了。能做省府主席的总具有相当聪明,只要他肯亲政就可变成精明人。从前用图章的时候,他是个糊涂人;废止图章后,他现在是个精明人了。同是一人,而前后判若天壤,制度之影响人事,有如此者。
三、“上”与“下”脱节:这里所说的“上”指应负责的长官,“下”指下面的老百姓。这两层脱节而不能沟通,是因为中间有代盖图章,只有“权”而无“责”的人。出了乱子的时候,下面的老百姓不能找盖章的人算账,因为所盖的负责图章之名字,固不是盖章者之名,而是上级长官之名。但“天高皇帝远”,老百姓要找这上级长官谈何容易,中间盖章的人定不为之通。就算通了,找到了,这上级长官事实上对于那件事也实不知底细,“责”也无从负起。结果只不过把那盖章的人叫来骂一顿了事,而且因为盖章的人是他的“私人”,是他的“左右手”,骂也不至于太凶,骂完了还是照旧录用。于是责任无从确定,下面吃亏就算白吃了亏,“下”对“上”无景仰之心,二者距离愈来愈远。
三“可能”
何永佶说的三“可能”是:
一、使兼差成为可能:外国人听见我国官场中一人可兼数职或数十职,莫不诧异。其实自从聪明的中国人发明了图章之后,岂止数十职,就数百职也是可能,雕几百个图章用几百个“秘书长”就是了!兼差的弊病,不在兼差的本身,而在它阻碍了政治上“分层负责”的发展,而养成一般无从负责的风气,因为兼差的长官等于说:“你们这些人都负不起责任,等我一个人来负。”上级长官既然这样说,中下级官吏也只好奉命唯谨,唯唯诺诺,反正无责一身轻,既然有做头的一肩负责,中下级也乐得顺水推舟,把所有的责任放在做头者身上。假如改用签字,则兼差顶多不过一二职,其他本来因为有图章的方便法门由上级长官兼的,到此时不得不放手让给中下级官吏,由他们分层签字负责,“分层负责”的目的可达到。
二、使“假名兼差白领津金”成为可能:因为只凭图章可领薪,所以可以在许多机关挂假名白领津金。假如改用签字,则此弊不除之而自除。
三、使“最高长官旁务细小之事”成为可能:最高长官是负最高责任的人,本应只做提纲挈领之事而不应旁务细小之事,使双方均受损失。但这最高长官如何能“旁务”呢?曰:因为有图章制度在。最高长官可兼那细小的职,而把该职的图章交给他的秘书,这秘书可以说替他“旁务”,而他自己高兴时亦可亲来“旁务”。假如改用签字,则这种怪状必不可能,因为限于时间,最高长官不能不置细小之事于不顾,而专务大者远者及重要者。
三“必然”
何永佶说的三“必然”是:
一、使“引用私人”成为“必然”:能交图章给他任他“代拆代行”的人,自必系“私人”始可,此理至明,无待详说。“引用私人”一语,今日已成为不美之谈,唯在现存制度下确有使人不如是者。引用私人之举,相习成风,故在中国政治日夕听见“某某人是李老板的人”之不通之论。其实大家都是为国家做事,大家都是国家的人,何至某某人是某老板的私人呢?图章之制度不去,则引用私人之弊不能除,“一朝天子一朝臣”将永远为中国政治的定律:恒久的、超政治的、超党派的、超“老板”的吏治制度将永远成为不可能。如改用签字,则“私人”在相当限度内变为不必要了。
二、使“宵小蒙蔽狐假虎威”之事,成为“必然宵小”与“狐”都是自己不负责而假借上官的势力以鱼肉人民者也。在“上”与“下”脱节、“上”可“旁务”细小之事而实际上系“私人”代办的局面下,则这些“私人”(尤其在生活艰难的时候)假公济私鱼肉百姓的事,自属难免。
三、使“人存政举,人亡政息”之事成为“必然”:有了图章制度,一个长官可以用许多“秘书长”或“私人”,而这些“私人”都互不相属互不相下,所以一旦这长官死了,这些“私人”都变作群龙无首的争斗小组了。譬如一大气球下而系着无数的小气球;大气球一破,小气球岂有不成为荡漾无定互不相属的小组之理?中国所谓“人存”(大气球未破)政举,人亡(大气球破了)政息,恐怕就是这道理吧!
要改正这点,首先要养成中国政治分层负责之习惯,而以废止图章改用签字为前提。
预做答客难
举出了上面三“脱节”、三“可能”、三“必然”以后,何永佶建议,中国应该来一番“废止图章改用签字方法办公的行政改革”。他说:“这个改革是最轻而易举的,只需国民政府一纸命令就够了,是最不费钱的,政府不用出分文而可以办到。不但不费钱,反而每年可省出一大批图章费与印色费。”
何永佶知道兹事体大,对他的建议,一定有许多人反对,因此,他拟出种种反对的理由,预做答客难:
一、有人说:用图章求其美观也、求其真实也。“美观”不成理由,如有妨害行政效率者,虽至美者亦须芟除。若云“真实”,则孰有真实过负责人自己所签之字者乎?现在我们觉得图章真实而签字不真实,是政府未规定签字办法而社会习惯尚迷信图章之故也。往往有人到了办公室而纯因忘带图章而当日不能办公之笑话;其人到矣,而竟不能办公,仿佛是石头(图章)办公,而不是活人办公!假如政府明令废止这政治上的“石敢当”,三令五申要人签字负责,则签字自亦可有最高之真实性,如在外国一样。
二、有人说:“外国何尝不用图章?外国人签字忙不过来的时候,往往把签字雕成一木刻,然后饬其下属照盖。”我说这不是图章,仍是签字,因为把其签字雕成木刻而饬其下属照盖的长官,知道盖印之公文的内容(如发几百封同样的信或盖印几万张钞票),事前他已充分明了公文内所说的事,所以等于签字,盖印的人等于那长官右手的延长,意志只有一个,而不是如在中国,秘书挥舞长官的图章,为所欲为的两个意志。在前者,“权”“责”合一,在后者,“权”“责”脱节(在美国,盖木刻章的公文函件,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有人说:在外国之长官亦往往有任其下属代签字的,与中国长官任其秘书盖其图章者何以异?我说:外国长官任其秘书代签之文件,只是极微小之事(而且多半是长官事前知道的),秘书签字时署其自己的名,而不是其长官的名,这后者之上还写着……或……表示自己的责任,这与中国秘书长挥舞长官的图章“代拆代行”迥不相同。
四、有人说:如要中国长官签字,他怎能签得完呀?我反问道:罗斯福怎能签得完的?丘吉尔怎能签得完的?因为罗丘二氏所管的事都是最大最要最提纲挈领的事,微小的事自有他人签字负责,故虽须应付四面八方而二氏仍觉“游刃有佘”。反观我国,一人兼数职,事无巨细都推于他身上,自然签字签不完了。正因为他签字签不完,才可迫其将次要次大之事让给别人负责,把最大最要的留归自己,使其无法兼职,使政府可收分层负责分工合作之效,而杀兼职包办之风,由此培养上中下级各自负责的习惯。
五、有人说:签字也可以“画黑圈”——长官对于公文内容完全不知而糊涂乱签的。我说这是那个长官的个人如此的问题,不是签字这个制度的问题,不能因噎废食,亦不能因为间有糊涂的长官就废止这良好制度。
六、有人说:从前有图章的长官也很谨慎,不轻易交给人,近来图章滥用,实系在政府的留学生官弄坏的,以后谨慎点就是了。我说:那个省府主席并不是留学生,而且我们所谈的并不是留学生与非留学生的问题,而是图章制度的本身,这制度使“兼差”“引用私人”“挂名领薪”“权责脱节”等弊端成为可能,若废止之,至少可减少这类弊端。
七、又有人说:签字容易假冒而不容易签成一固定样子。我说:图章亦可以假冒,对于假冒签字,只需国法上严其处分(如外国一样),则问题自必简单。至于说:签字不容易成固定样子,那是因为我们尚未采行签字办公,尚未重视签字的缘故,假如采行了,签字者知其签字之重要,自必谨慎将事,求其固定划一。你看凭签字从银行领款的人,他的签字绝不会前后不一样的。
八、又有人说:问题不在图章,而在办公手续太繁琐,把手续简单化就是了。我说:这是因果倒置了,因为有了这种轻便而可委诸他人代办之图章制度,所以我国办公手续才不厌其烦;假如把图章废止,实行签字办公,我相信手续必可简单化得多,因为那许多签字人要签那么多字就会觉得太麻烦而起来要求简单化,以往他不觉得者,以有图章在也。
九、又有人说:假如改用签字,那些不会签字的人怎么办呢?我说:现在所提倡者是政府办公改用签字,既然入得政府做事,当然不致目不识丁;就退一步说,假定政府雇员中容有些不识字的(如工役),但不能因为这几个工役就停止一良好制度,况且我们政府的大目的不是扫除文盲吗?现在政府快要实行宪政了,难道因为国内不识字的人尚多而不实行吗?正可因为实行宪政的迫切需要,而加速扫除文盲工作。同样,正可因为实行签字办公而使识字运动普遍化。
幕僚制度演化为师爷制度
为了给关键性论点进一步加以阐述,何永佶在1946年4月9日,又在天津《大公报》上写了一篇《谈“秘书长”》。他说:
“秘书长”制度即所谓“幕僚长”制度。“幕僚”这个人物是中国所特有的,其起源不可得而考。在中国历史上,胡人乱华的时候(特别辽金),即是“幕僚”制度最发达之时。揆其原因,谅系当时的胡人不识汉字,且对中国情形不熟,为了统治中国,不得不请一些识字的汉人为其策划拟议,办理文书。但这些汉人不好出面,(因为一出面且不是成了“汉奸”了?)只得躲在胡人帐幕之内(所以叫“幕”僚),出出主意,主意是这无职位的汉人的,而责任则是有职位的胡人的,于是开始了中国政治上“权”与“责”之分离脱节。这胡人亦乐得有这汉人的幕僚,因为如把职位给了这汉人,他不放心;不给,他自己又不会办。这幕僚制度刚合他的需要,他不用给职位与汉人,而自己仍能办事。
后来幕僚制度演化为师爷制度,成了一个多多少少储材的所在。太平天国的时候,双方都大请师爷,左宗棠、胡林翼、李鸿章等等原都是曾国藩的师爷,因为起初无适当职位给他们,储之“幕”内待时而用。后来这师爷制度竟与“捐官”制度成了不解之缘。洪杨乱后,国库空虚,不得不谋开源之道。那时开的一个源,即是许人买一个官来做做,买一个红顶子戴戴(起先是有钱也不能买的,非要考试及格后才能戴的),于是阿猫阿狗,只要他有几个钱,就可以买一个官做。但他怎会做官呢?一来他对于官场规矩不熟,难保不闹出笑话;二来他文字不熟,一支笔杆重过他所惯抬的扁担,公文上下,他简直没有办法。于是他不得不请有办法的师爷,替他行文出出主意。这些师爷多半是念过书能挥几笔,但考不上或尚未考上科举的寒士,他与这买官做的人拼起,则等于跛子拼瞎子,两得其所。从前一个县衙门里总有几个师爷,可以多到五六个,但主要的只有两个,一个“刑名”,一个“钱谷”。他们因无职位,所以都不拿公家薪水,只是县官在其总收入中分点给他们,过年过节送点礼物。事是师爷去办,权是在他手里,官却是那戴顶子的去做,责是由他去负,上司或皇帝问起来是问他,不是问他的师爷。
师爷与秘书长
连结官吏与师爷的奥秘,不是别的,就是那颗图章。何永佶说:
红顶子与师爷的合作,靠的是个“印”,那印是红顶子的,但由师爷拿着,由他盖印。在这情形下,这师爷便不能不是红顶子十分相信得过的“私人”,与他共为进退。当然,师爷不尽是实际县官,红顶子也不尽是傀儡,遇着重大事件,二人还得商量商量。但在无重大事故时,这师爷的确是个管家婆,红顶子尽可去抽他的大烟,事情则任师爷摆布。
从前的师爷是不出面的,是在“幕”内的;现在的秘书长是出面的,是在“幕”前的!其分别在此,其他之相同点则甚多。从前的“印”现在变为“图章”,有了这个在中间,“权”“责”就分离了。不过从前中国没有议会,皇帝是一切权力之总汇,亦是责任的总汇。同样,县也没有县议会,在那狭少的范围内,县老爷就是小皇帝,为县里一切权责之总汇。印雕的虽是县官的职位,而所谓负责是师爷向县官负责,所负的责不是那职位的责,而是县官的“私人”之责。所做的事是影响全县县民,而责反不向他们而只向县知事一人负。“责”就是“债”,古时责债通用,师爷既是县官的“私人”,则县官可以要他还债,也可以不要他还,无论还不还,这债都不是还给应该收债的县民。等而上之,把县官摄影放大成了皇帝,把师爷也摄影放大成了相等于现在的“秘书长”“教育长”、甚至部长,这后者的“负责”仍只是师爷式的负责,所还的债不是还给应该收债的国民。责任到了皇帝那里,便如塔里木河流入沙漠,不见了。在这古书上叫做“万方有罪,罪在朕躬”。但将来的中国,要有个议会(照政协会议宪草原则,为监察院及立法院之合体),行政机关则专向下院之立法院负责,将来的部长院长必须向这议会负责,那时便没有用师爷的方便。议会如为主权者,则无所谓“私人因为里面有“反对党”),所以问起责来,师爷可以因系长官的“私人”而得恕;这部长却不能因为是议会的私人而得恕。在这情形下,这部长便不能在家抽大烟,什么都让师爷去干,而必须尽可能将其范围内的事过目一下,签个字,以明其权,亦所以明其责。这便做到“权”“责”合一。中国政府之近代化,恐须从这步做起,即是要废止图章起。
但与图章配合的是秘书长制度,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有了这两个,一个人真可以做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他可以雕无数的图章,雇用无数的秘书长,每人给一个,把整个组织弄成轮辐形,而不是金字塔形,无数的秘书长围绕着这轮中心旋转。这也许在国家大乱统一为先的情况下,不得不如此,唯这不是分层负责,且与分层负责背道而驰。
有人说:现在有些秘书长是可以有自己的权力,用自己的印监来办事的。我说:这好极了。本来秘书长拉出来放在幕前已比师爷进了一步;但我们须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索性把秘书长改为那机关百分之百的头好了,那便须废止现下的秘书长制度。现在的秘书长,你说他是一机关的头,他上面却有交图章给他的大头;你说他不是头,他却能做大头的事。这个不伦不类,在以后中国议会政治里没有地位,因为将来议会问起责来,它要抓住一真正权责合一的头来问,抓住一个名是头而实非头的人,它摸不着痒处,问责也问得不过瘾。日本议会就有这个感觉:未投降前的不久,有些日本议员在议会里就大骂“僚属政治”,认之为这次战争打败之原因。因为议会主要的是个问责机关,如它所问的人而不是应该负责的人,应该负责的人它又问不着、抓不住,议会便失了其主要功用,形同虚设,有权力的人便可以胡干胡来,闯出来如日本这次滔天大祸。
小日本在二次大战闯下了滔天大祸,跟它“僚属政治”的“长官官房”制度,不无关系。中国秘书长制度就是这一制度的变本加厉。其实这不能怪小日本,因为小日本明明是偷自中国的幕僚制,所以这种玩意儿,还是中国的。
谁来“统”?
何永佶说:
任何机关都需要一个“管家婆”,一个经常料理那机关事务的人,唯其如此,不能由秘书长去做,因为他只是个幕僚,与长官共进退,等于英国政治家的“秘人秘书”;但英国的私人秘书,在其老板未上台前,料理老人家的文赎事宜,在其老板上台后,则做其“国会秘书”(parlimentaryUndersecretary,相等于“政务次长”),从来不管部务,部务则由在部已好几十年的PermanentUndersecretary去管,因为他长久“管家”,所以部里的事一脉相承,有个线索。我们的秘书长,他的老板上台时,他才管一天两天,老板下台时,他又不管了。如此则那个部永远得不到数十年如一日的熟识管家婆如英国者,所以因为一机关需要一管家婆而主张有秘书长,实在是主张废止秘书长制度的人。
又有人说:一机关如无一秘书长,其各部分会散而不能统一。这个说法其实只是前说的变相,因为什么机关都有许多部分,“管家”的意思,即是统之而使之不散。但这个“统”应由真正的头去统(如美国总统之自己统其各部),或由数十年如一日的常务次长去统(如英美各部),由我们的秘书长去“统”,则他只统一天两天,过此又要别的幕僚来统,前一个“统”与后一个“统”的中间就是个青黄不接一切停顿的时期。无怪我们长治之未上轨道,行政之未见效率。
但中国机关的头不自己来“统”,而让他的秘书长去“统”,也不是没有缘故,其缘故就是这个头的兼职太多了。差不多每个大头都身兼数职,加以见客之频、开会之多,他简直忙不过来,从前还有“端茶送客”这好习惯,现在连这都没有。一个主管人的宝贵时间,大半给“客”消磨净尽了。他只好让其秘书长或主任秘书去“统”一“统”。但这不是办法,已如前言。补救之办法,在禁止兼职,在废止图章,使长官对于自己公事非过目签字不可。虽欲兼职亦不可能。将来中国的议会政治,必须做到“一人一职,一人一名,一人一票”。
也许有人以为联合国组织有个Secretary-general(通译做“秘书长”),遂以为中国也应有。殊不知这二者名字一样而东西不一样。联合国组织的S.G.是个行政长官,其上更没有别的长官可交给他图章使之盖印。他有独自的权力,得之于安全理事会及大会,来执行二者的决议案的。他是秘书厅的真头实头,全应由他自己统而不散,不是由他代理别人去统,如我们的秘书长之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以上不过是问题的提出,期欲拋砖引玉,引起讨论。想来想去,这个问题都与议会之不存在之一事有关。既然不是议会为主权机关,则不能不以一个人为主权机关,在后者的情形下,幕僚师爷与秘书长制度成为可能而且必要。宪政实施后之中国,议会将为主权者,它要问责,它要抓住有权的人问责,那时再想维持秘书长制度,恐怕也难以维持了。
后知后觉的国民党
何永佶千言万语,建议的重点只有一个,就是要在根本上“禁止兼职”“废止图章”,而“废止图章”,则是“禁止兼职”的技术上结果,因为图章一废,“长官对于自己公事非过目签字不可,虽欲兼职亦不可能”了。
何永佶发现秘书长制根本“不是分层负责”,反倒“与分层负责背道而驰”。为什么呢?因为图章制度向下传染的结果,会造成“人人盖章,事事推诿”局面。这种局面,在何永佶写文章后二十多年,后知后觉的国民党才感到事态严重。我以1968年7月16日台北《中央日报》的社论——《从印章谈到行政效率》为例,看看国民党怎样鬼叫:
本报前曾报道,台南市府处理一位市民申请兴建市场案,主管及有关单位往返签商,费时二月又十日,盖上四十二个官章,始决定向交通处请示,还得加上七个官章和盖大印,公文始能寄发。如果照此程序,经交通处审议核复市府,市府再答复申请人,这件申请书总计可能要盖上一百个官章云云。
这种情形,今日已是司空见惯,原不足为怪。但正因如此,所以值得注意和检讨。分析起来,这里面最少含有责任观念、协调合作与办事时效三个问题,总括起来则关系着一件事——行政效率。
国家设官分职,各有专司,而多年来倡导的分层负责制度,即在求各机关人员,树立责任观念,恪尽职责,以提高行政效率。但很多人缺乏分层负责的观念。在上者,不是事必躬亲,样样都管,就是事事不管,一切往下推;在下者,做任何一件事,往往不肯毅然负责,任劳任怨,不是往上推,就是往旁边推。因之,上下左右,人人盖章,事事推诿,费时误事。盖章的人,甚至公事内容也不知道,有的则连图章也是他人代盖,更遑论了解问题、解决问题。结果,盖章近百,问题依然存在。一旦发生责任问题,究竟谁属?凡是盖过章的人,都有责任?或都没有责任?争功诿过,徒然制造纠纷,哪里还谈得上行政效率!
合作协调,是办事要领之一。一件公事,每每可能涉及其他人员、单位或机关的职掌。其间如何加强联系协调、密切配合,关系行政效率至巨。有些人员与机关,不是太重本位利益,就是事事推诿,不敢负责。不知协调合作,互信互助,签函往还,商洽再商洽、会议又会议,推来推去,徒费时日,而终无结论。
20世纪的今天,分秒必争,时效最要。但一般机关,缺乏时效观念,不知求速求简,不能计日程功。如前引之例,一件申请案,办了两月十天,仍未解决问题,此不过万千件中之一例而巳,实则经年屡月而不能终结者,比比皆是。
不知分层负责,不能协调合作,缺乏时效观念,结果便是行政效率低落。总统曾指示我们:“确立责任制度,严格督导执行,不怕弹劾,不怕出事”;“协调合作,互信互助,求速求简,守时守密,确定完成的期限,计日程功”。本报亦曾著论呼吁加强分层负责制度。如能实践力行,行政效率自然可以提高。但为达到此目的,我们认为必须改革印章制度及厉行公文时效稽查。
印章制度为我国机关所特有,行之已久,虽然很方便,但因为盖章可以假手于人,非若签字之必须亲自为之,所以流弊随之而起。我们分层负责制度之不能贯彻,责任观念之不能确立,印章制度实为主要原因之一。倘机关内部公文处理,以签名取代印章,则不仅权责分明,且签署的公文,因为不能假手于人,在数量上受到自然的限制,尤其是首长,所以,就非分层负责不可。至于对外行文,只要最后负责的阶层签了字,可以径行盖印发文,不必再层层盖章核判,这样,公文手续要简捷得多,行政效率可以大为提高。
其次,为了加强公文处理时效,各级机关应拟订公文时效稽查办法,已经有此项办法的,要认真严格实施。务求公文随到随办、随办随结、随时稽查,以杜拖延积压之弊。
总之,革新政风与提高行政效率,重在方法。改进印章制度与厉行公文时效稽查,不失为有效的方法。而这一改革,尤其要从地方政府中接近民众的单位做起。民众的申请只要合乎法令,便应照办;不合法令,便是不准;这原是极简单的事情,只要有一位熟悉法令的科员就可以办理,绝无需要层层签拟、层层请示,盖上百十颗官印章。本届各县市长都是新当选的,我们希望他们下个决心,改革这项不合时代的旧习,作为他们敬供桑梓的起点。
“盖章已是一种落伍的陈腐的习惯”
《中央日报》在何永佶先知先觉后二十多年,写社论承认:达到分层负责的目的,必有赖于“改革印章制度”,因为“责任观念之不能确立,印章制度实为主要原因之一”。可算是一种觉悟。但是《中央日报》要求“本届各县市长”来“下个决心,改革这项不合时代的旧习”,却显然是弄错对象了。——真正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中央政府”与“党中央”正在“印何累累,绶若若邪!”“各县市长”的空言改革,又有什么用呢?
虽然如此,在理念上检讨图章政治的要不得,还是代有呼声。《中央日报》社论后十六年,《中国时报》1984年7月8日社论——《全国清除“盖章”引起的不良后果》,把问题重新提出,论列如下:
图章可以说是我国的特产,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当时的王侯将相们,大都起于陇亩之间,甚至连一个大字也不识。可是他们发号令需要署名,于是聪明人就发明印章,由别人代刻,主人翁只需揿一下,便可发生法律效力。这原也无可厚非,而且印章都佩在身上,由自己盖用,等于签名一样。可是时移势易,末流之弊,印章的使用就完全变质了。
以支票盖章来说,财政部这次改革的构想,系针对人头支票而来。现行的支票是盖章为凭,支票户无论开户时或开支票时都可不需本人亲自办理,因此只要把图章交给别人,甚至由别人代刻图章(本人有知道的,也有不知道的),便可任意使用支票,而人头支票以兴。改为以本人签名为必要条件,而以盖章为辅,则必须本人亲自为之,就无法假借。当然,签名可以仿造,图章也可以伪刻。但签名笔迹前后不一致,立刻可以辨识出来;凭身份证(美国的身份证上有特有的签名,我们在改发身份证时可以仿行)、照片,验明真假,仿冒签名者犯法。图章则难以验明是本人刻的或他人代刻的,更无法验明是本人盖的或别人盖的。或者以为图章系金石所刻,容易核对,签名则前后难以丝毫无差。事实上今天技术进步,仿刻图章可以惟妙惟肖(许多古书画都如此),而签名则一人有一人笔路,反难作假。
我们之所以缕述签名与盖章之优劣,倒并不只是为的防止人头的氾滥,而是认为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盖章巳是一种落伍的陈腐的习惯,应该赶快逐步废除。尤其是公务机关为然。因为小小的印章,其为害之大实已到惊人的地步。
现在的机关中,都通行盖章而不签名。因为盖章,所以可以把图章交给他人,也可以多刻几个图章分交多人。其贻害所及:一、责任不清。别人代盖图章,究竟是代盖者负责呢,还是图章的主人负责呢?一旦发生问题,便互相推诿。如用签名,便极易分辨。二、职掌混淆。政府设官授职,各有所司。把图章交给别人,尤其是上级交给下属,便是令下属做权力范围以外之事。三、政府一再提倡分层负责,迄无效果,原因即在上级把图章交给下级。如各凭签名,上级来不及处理众多公文,自然会授权下属。四、破坏体制,造成纷争。如一位首长不把图章交给副首长或幕僚长,而交给一名私人秘书,这人就爬在他们头上,成为“红人”,专权滥权,弊端由此而生。五、造成滥用。图章放在别人手里,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随便盖用。甚至已离职、退休、出国、死亡者也照样可盖章行使权力,可笑孰甚。六、一人一职为行政之正道,政府也一再三令五申,但迄难实现。也是因为图章可以“一气化三清”,分别交人代盖。如必须签名,就难以分身了。
再谈到机关团体的盖章,包括关防、印信、小官章、签字章等,这些象征权力的图章,照例都由职位极低的人员操作,而任何公文,不问首长有没有过目,或芝麻绿豆般的小事,都一律以大印及首长名义行之。深究起来,实也不啻伪造文书,且亦滥用权力,导致混淆。如果不同层次的公文书,由不同层次的主管者签名,则职责分明,效率亦可增进。
由此可见,革除盖章的老习惯,代之以签名,实足以使整个行政工作,产生脱胎换骨的作用。事实上,民法总则第一章第三条便明定:“依法律之规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写,但必须亲自签名。如有用印章代签名者,其盖章与签名生同等之效力。”这说明签名是正道,不得已时才用盖章代替,但签名的效力仍优于盖章,显而易见。现在教育发达,人人都会签名,且事实上,如护照、旅行支票、签账卡、信用卡等,已普遍用签名,而竟有机关仍只认图章不认人(如邮局领挂号信、汇票。电信局、地政机关、户政机关等办理产权、印鉴登记),抱残守阙,常常发生尴尬局面。公务机关之滥用图章,更成为行政革新的绊脚石。我们建议行政院研考会成立小组,切实研究废除图章改用签名问题(机关印信只是仪典作用),克期实现。使我们的现代化迈进一步。
《中国时报》的社论是一年前写的,如今一年又过去了,当然一切仍然照旧,国民党是积重难返的、不会改革的。虽然一切说了等于没说,我还是从头把有关图章政治的代表性文献加以论列,这一论列,证明了国民党总理的“知难行易”“学说”,对国民党反而是行不通的一图章政治对国民党说来,正是知易行难啊!
1985年9月9日晨
论“不敢毁伤”
《论语》记曾子临死前,把学生们叫到床前,说:“启予足!启予手!《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看好我的脚啊!看好我的手啊,《诗经》上说:“要战战兢兢啊,就好像靠近深水边,就好像走在薄冰上。”从今以后,我知道身体可以免于被毁伤了!我的学生啊!)
古今人人都死,但曾子死前花样最多,花样之一,就是这段全受全归的手足表演。《曾子家语》有《有疾》一章,专收曾子死前的身教,读来令人又好笑又感动。
为什么曾子要他的学生们看好他的手脚?因为手脚是完整无缺的,没有受伤、也没有缺胳臂掉腿。意在展示给学生们,我承受父母的遗体,如今保存得好好的,这就是孝道啊!
《孝经》开宗明义第一章,就有孔子对曾子的教导,指出:“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所谓“身、体、发、肤”,照古典解释,身是躯壳、体是四肢、发是毛发、肤是皮肤。都在“不敢毁伤”之例,正因为这种“父母全而生之,己当全而归之”的思想,变成中国人思想的一个元目,所以,在古书里,我们可以看到千奇百怪的例子,为这元目张目。
《礼记》记曾子学生乐正子春有一次摔伤了脚,为之“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他的学生说,老师你的脚已经好了,为什么还一连几个月不出门、还愁眉苦脸呢?乐正子春答道:“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是以有忧色也。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反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这意思是说,世间万物中,“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没有比人更重大的了。而这种“无人为大”的形成,乃是父母的恩泽。为了圆满的达成全生全归的局面,做君子的,连走半步一步路都要小心、都要“不敢忘父母”,甚至要走大路而不走小道、要坐船过河而不要游泳、不可以拿“先父母之遗体”去冒险。乐正子春摔伤了脚,自认是忘了孝道的结果,因此才“有忧色也”。可见这种“不敢毁伤”的大道理,是何等深入人心!
《世说新语》记范宣八岁时,在后园挑菜,不小心伤了手指,为之“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晋朝一个八岁的小男孩,就知道此一思想,可见这种“不敢毁伤”的大道理,是何等深入人心!
《三国演义》第十八回“贾文和料敌决胜,夏侯惇拔矢啖晴”,有这样一段:“却说夏侯惇引军前进,正与高顺军相遇,便挺枪出马搦战。高顺迎敌。两马相交,战有四五十合,高顺抵敌不住,败下阵来。惇纵马追赶,顺绕阵而走。惇不舍,亦绕阵追之。阵上曹性看见,暗地拈弓搭箭,觑得亲切,一箭射去,正中夏侯惇左目。惇大叫一声,急用手拔箭,不想连眼珠拔出,乃大呼曰:‘父精母血,不可弃也!’遂纳于口内啖之,仍复挺枪纵马,直取曹性。性不及提防,早被一枪搠透面门,死于马下。两边军士见者,无不骇然。”虽然《三国志-夏侯惇传》中只有“从征吕布,为流矢所中,伤左目”的话,并没提到他吃自己的眼珠,但是《三国演义》作者来上这么一段“拔矢啖睛”的描写,却十足是“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思想。可见这种“不敢毁伤”的大道理,是何等深入人心!
这种思想,有时发生道德上的冲突。汉朝王阳做益州刺史,走到邛僰地方的九折坂(阪)地方,邛僰就是邛崃山,就是今天四川理县西边的大关山,山在大渡河和岷江之间,地势险峻,很不好走。王阳走到那儿,叹了一口气,说:“奉先人遗体,奈何数乘此险?”(我恭恭敬敬怀持着父母在我身上的遗体,怎可以一再冒这样的险?)于是托病辞职了。后来王尊做刺史,也到了九折坂,问他身边的小官说:“非王阳所畏之道邪?”(这不正是王阳怕走的那条路吗?)小官说正是。王尊快马加鞭向前,说:“王阳为孝子,王尊为忠臣。”(《汉书》)到了晋朝,恒温带七千人伐四川,看到高山急湍,叹气说:“既为忠臣,不得为孝子,如何?”(《世说新语》)
对道德上的冲突,在曾子本人的言论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礼记》有这样一段:“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陈(阵)无勇,非孝也。’”可见日常生活过得不庄重、不尽忠替皇上做事、不好好做官、不同朋友讲信用、不在战场上勇敢作战,都算不孝。问题是:在战场上作战,又何能免于受伤?受伤岂不于“身、体、发、肤”有所“毁伤”?这种矛盾,曾子并没提出答案,所以,曾子只是口口声声把自己形容成“行父母遗体”的活死人而已,“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思想,一直是无法自圆其说的,一直矛盾在中国人的心头。
1990年5月9日
“生稊”与“生华”
今天看到美联社加州电讯:正在医院治疗肺病的伊丽莎白泰勒,正与二十三岁一男子热恋中。这一热恋,使她“容光焕发,如一朵玫瑰花”云。
伊丽莎白泰勒(ElizabethTaylor)大我三岁,生于1932,现年五十八,她比这位二十三岁的,大三十五岁。
《易经-大过》有这样的文字: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又有:
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士夫,无咎无誉。
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生稊”是老树长新芽;“生华”是老树开花。“女妻”是年轻的太太;“士夫”是小丈夫。照《易经》说法,老夫讨少妻“无不利”,没有什么不好,甚至枯了的杨柳,可从下方得到生气。不但如此,还可以“过以相与”(互相调剂),以刚居柔,或采或补,两得其利。注疏说:“老过则枯、少过则稚者,老之太过则枯槁、少之太过则幼稚也。以老分少,则稚者长也;以稚分老,则枯者荣也。”采补之下,生的是“芽”,是有前途的。
但是,照《易经》说法,对老妇则不然。“老妇得士夫”,照注疏说:“其衰老虽被拯救,其益少也。”认为生理上既无互相调剂滋补,没有什么好,不但如此,徒然显出其不体面而已。纵老花一开,又“何可久也”?是没有前途的。
《易经》中这一“大过”的卦,大过就是太过,是太积极之过。年纪大了,还跟少女少男扯,其“积极”可想!可见老的男人可以扯少女,老的女人却不宜扯少男,这是生理使然,无关大男人主义或大女人主义也。
1990年6月12日
冯起炎如果生在现代
“故宫博物院”《清代文字狱档》载乾隆四十八年(1783)二月《冯起炎注解易诗二经欲行投呈案》,记山西临汾县的一个生员叫冯起炎的,听说乾隆皇帝要去谒泰陵,他便将自己作品带在身上,在路上等皇帝。开路的情治人员见他形迹可疑,把他抓起来,搜出他的作品,前面是以《易经》解说《诗经》,后面有自传一段,竟想请皇帝代他做媒:
又,臣之来也,不愿如何如何,亦别无愿求之事,唯有一事未决,请对陛下一叙其缘由。臣……名曰冯起炎,字是南州,尝到臣张三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不足以办此。此女名曰小女,年十七岁,方当待字之年,而正在未字之时,乃原籍东关春牛厂长兴号张守忭之次女也。又到臣杜五姨母家,见一女,可娶,而恨力不足以办此。此女名小凤,年十三岁,虽非必字之年,而已在可字之时,乃本京东城闹市口瑞生号杜月之次女也。若以陛下之力,差干员一人,选快马一匹,克日长驱到临邑,问彼临邑之地方官:“其东关春牛厂长兴号中果有张守忭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再问:“东城闹市口瑞生号中果有杜月一人否?”诚如是也,则此事谐矣!二事谐,则臣之愿毕矣!然臣之来也,方不知陛下纳臣之言耶否耶?而必此等事相强乎?特进言之际,一叙及之。
这种妙文妙事,显然不是精神正常的人干的,但专制帝王却不能不计较,当时直隶总督袁守侗拟奏罪名如下:
阅其呈首,胆敢于圣主之前,混讲经书,而呈尾措词,尤属狂妄。核其情罪,较冲突仪仗为更重。冯起炎一犯,应从重发往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俟部复到日,照例解部刺字发遣。
这个精神不正常想二表妹入迷的书呆,从此难逃做奴隶的命运。这件事说明了:小百姓向统治者直接上书,后果该有多严重!
现代就不同了,现代的统治者不会把拦路上书的小百姓送去“给披甲人为奴”了,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给小百姓拦路的机会。现代的“圣主”是管制交通的,他们坐在防弹轿车里,在神枪手前呼后拥下风掣而过,小百姓是上不了书的——你还没掏出书,他们已掏出枪来了!
这个《清代文字狱档》的例子告诉了我们:现代“圣主”是多么给小百姓自由——根本不让你接近主人我,自然也就不必奴隶你了!
1985年7月11日晨
中国的家
中国古代经典主张:“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里的家的意思,乃是指家族而言。在古代中国人的看法中,家族是一个完整的单位。这一单位不但有经济的基础(为土地)、法律的保障,甚至还有超法律的权威(为族长权力、为私刑)。家族跟中国人的关系既如此密切,所以研究中国问题,不得不先从这里着力。
在另一方面,由中国家族的演变,也可看出中国社会形态蜕变的痕迹,由此观察许多事相,也可迎刃而解开许多问题。
中国传统的理想家庭是大家庭,家庭愈大愈好。所谓“九世同居”“三代同堂”等是。但是这种大家庭,在农业社会里就麻烦丛生,进入工业社会,自然就更无法适应。工业社会家庭的基本形态是两代血统关系(父母和子女),而中国传统的理想大家庭则是两代以上血统关系,即所谓“族”(Clan)制。而中国的许多道德标准、社会规范,也就从此而来。
但这些道德标准和社会规范,在许多方面,显然已跟工业社会发生冲突。例如工业社会的家庭经济,只是两代,只能下“蓄妻子”而仰不足“事父母”,这时候,道德标准(例如“孝道”)就不得不被逼得打折扣。不了解这种变化,而硬以“孝道”律人或以“不孝”自责,是很不公平的事。
1981年10月21日
幽高墙
“幽高墙”是皇帝把皇族子孙关在高墙之内软禁,是仅次于杀他们的一种“优待”方式。
明成祖靖难成功,打进南京,明惠帝和七岁的太子朱文奎都失踪了。惠帝的少子朱文圭只有两岁,明成祖没杀他,把他“幽高墙”。所谓“幽高墙”,通指无期徒刑、一关到死,但朱文圭被关五十五年后,有了点变化。明成祖的曾孙明英宗复辟成功后,发了慈悲,把这叔叔辈的苦命皇族放到家乡凤阳去。
《明史-诸王三》写这段凄惨的故事如下:
少子文圭。年二岁,成祖入,幽之中都广安宫,号为“建庶人”。英宗复辟,怜庶人无罪久系,欲释之,左右或以为不可。帝曰:“有天命者,任自为之。”大学士李贤赞口:“此尧、舜之心也。”遂请于太后,命内臣牛玉往出之。听居凤阳,婚娶出入使自便。与阍者二十人、婢妾十余人,给使令。文圭孩提被幽,至是年五十七矣!未几卒。
此事《明史-李贤传》说幽禁了六十年:“惠帝少子幽禁已六十年,英宗怜欲赦之,以问贤。贤顿首曰:‘此尧、舜用心也,天地祖宗实式凭之。’帝意乃决。”六十年是整数,关了一甲子,垂老被垂怜,似更可信。
明成祖把别人的子孙“幽高墙”,他的子孙也被“幽高墙”。明成祖死后,明仁宗一年也死了,明宣宗即位,明成祖的庶子朱高煦也学乃父,搞第二次靖难,但失败了。他的子孙,也和明惠帝的子孙一样,被“幽高墙”。
《明史-诸王三》:
废高煦父子为庶人,筑室西安门内锢之。……帝制《东征记》以示群臣。高煦及诸子相继皆死。
明宣宗不但把自己亲叔叔“幽高墙”,旁支的叔叔更不在话下。明太祖第十八子之子朱徽焲、朱徽煣就给“皆除爵,幽高墙”(《明史-诸王三》)待遇。
陈登原《高中本国史》下册第87页:“成祖成功后,幽惠帝的子孙。高煦失败后,宣宗又幽高煦的子孙,皆禁锢于‘高墙’,子女自为婚配。骨肉之惨,旷古以来,未之有也。”——“幽髙墙”幽到“子女自为婚配”,这正是世纪末的乱伦惨象。英国哲学家罗素说全世界只剩兄妹二人时,难保不乱伦,这在英国只是假设,在中国却是真事也。
1995年9月10日
岂容国民党民进党,大小浑蛋搞“成年礼”
今年3月29日青年节不知中了什么邪,台湾全岛各地都举行了所谓“成年礼”。我们先抽样看一些邪气:
台北市方面,“上午十时在孔庙大成殿前,由一曲《龙凤呈祥》揭开序幕,接着在《万寿无疆》乐声中,六十八位行礼者,进人大成殿,在广场前就位。紧接着是点烛、燃香,由主持人黄大洲市长持香,率行礼者向‘中华民族远祖黄帝之灵位’上香祭祖,而后恭读祝文。而后是饮成年酒,行礼者一一上台,从市长手中领酒后复位,再由市长率同阵酒,礼生再一一收回酒杯。传承仪式最具意义,由行礼者的父母,将准备好的礼物,当场传赠给孩子。随后黄市长及文复会秘书长黄石城,先后致辞……最后黄市长亲自下台,向行礼者一一赠送贺礼,包括印章、《六法全书》等礼物。在一片悠扬乐声中,行礼者向家长、来宾、主礼者行感恩礼后,结束成年礼仪式。”
台北县方面,“民进党尤清县长及上宾前县议长洪吉春就位、点烛、燃香,由尤县长率二十九位成年学生向祖宗神位行三鞠躬。随后读祝告辞,其内容略为‘今月吉日,咸加尔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敬尔咸仪,淑慎毋慝,寿考惟祺,介尔景福’。告辞毕,成年者一一行至主持人面前领酒并同啐酒,再由受礼者家长将族谱或礼物传赠,然后行感恩礼向家长行三鞠躬,向上宾及主持人一鞠躬后礼成,正式为成年人了。”
台中市方面,事先由主办这项活动的台中市民政局长赖顺盛说明,指出“市府费了相当大的心力办理成年礼活动,典礼仪式将完全依照内政部国民礼仪范例进行,包括礼生引导成年者就位、点烛、上香、祭祖、读祝告文、饮成年礼酒、上宾致辞、赠送贺礼、行感恩礼等程序。为期29日当天的成年礼活动能进行得更圆满,28日下午三时将于孔庙先行排演,活动当天‘内政部’民政司长蔡丽雪、台湾省民政厅长林丰正都将到场观礼。”到了29日,“成年礼由台中市长林柏榕主持,台中市议会议长林仁德,副议长郭晏生分任上宾。典礼中,三百名成年青年由礼生引导就位。”“三百名年满十八岁的青年,昨穿着深色西装裤白衬衫、红领带,女着黑长裙,白衬衫、花白丝质领巾,在点烛、燃香、上香、祭祖、读祝告文,饮成年礼酒程序中,接受成年礼赞。”
彰化县方面,“在彰化孔子庙举行,由县府主任秘书张世佑,代表民进党县长周清玉主持,男女青年二百八十八名参加。在教师国乐团悠扬的乐声中,行成年礼的二百八十八名男女生、主持人张世佑、前溪湖镇长杨连基、观礼来宾‘内政部’民政司司长蔡丽雪等依序就位,点烛、燃香后,由张世佑上香、祭祖、读祝告文。在前溪湖镇长杨连基致词训勉、主持人致赠贺礼后,行成年礼男女生向大成殿上观礼的家长三鞠躬行感恩礼后礼成”。
高雄市方面,先是由高雄市长吴敦义指示“仪式要按国民礼仪范例及生活须知的规定办理”,到了“昨天上午9时,两百名(男女各一百人)海青工商设籍高市,年满十八岁的学生,男生清一色打领带,着白衬衫深色长裤,女生穿裙装,个个精神抖擞地参加首届成年礼。民政局表示,古代冠礼替成年者分别加戴三种礼帽、礼服,象征成年,而今以‘中国家训’及‘印章’致赠,是提醒成年者今后担负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社会国家责任”。
宜兰县方面,“在孔庙大成殿前举行‘青年子弟成年礼’,依古礼进行,仪式简单隆重,全部历时四十分钟,为宜兰县首次举办的‘成年礼’活动。民进党宜兰县长游锡堃以主持人的身份训勉受典的青年男女,受典后乃为‘成年’,将负起社会的责任及义务。是项‘成年礼’活动,由宜商国乐团、宜兰农专、宜兰高中、兰阳女中等学生参加示范演出,仪式并进行点烛燃香、上香祭祖、读祝告文、饮成年礼酒、赠送贺礼、行感恩礼等等”。
花莲县方面,花莲县政府先在12日表示说:“欢迎民国六十年次年出生的花莲县男女青年,自今天起到15日止,到花莲县各乡镇市公所民政课报名参加,名额只有二百人。参加成年礼的青年,由家长陪同参加典礼,男性穿长袖衬衫打领带、深色长裤、黑皮鞋,女性穿素色裙子。成年礼使用的冠(男性戴的帽子)和笄(女性用的发簪),县府会准备。”到了29日,“主持这项典礼的花莲县长吴国栋,首先祝贺这九十三位青年男女成年,并期勉他们做一位负责任、能独立、肯进修上进、有爱心、知礼义廉耻的成年人。……典礼进行中,花莲市明义国小国乐队演奏升平乐、庙庭节景乐,乐声优雅,增添典礼的庄严隆重气氛”。
以上拉杂抄录通讯稿和报纸上的片段,我们足以领教所谓“成年礼”是个什么不伦不类的东西了。当然,实际上的不伦不类,自不止于此。例如台北市内湖区用的“成年礼酒”,竟是西方的鸡尾酒;而为它伴奏的潭美国小,竟因买不起低音的革胡,只好以西式乐队的大提琴代替!而大安区呢,更“全盘西化”了,为了招徕成年者,干脆推出镭射舞会,以发扬中华文化!
对国民党政府不知今夕何夕、今日何日、自己是老几,居然搞出这种恶心人的“制礼作乐”,我们严正的提出谴责!
为什么?因为礼乐制度,有它时代的背景与需要,背景没了、需要没了,硬加复古,是会闹笑话的。以知礼闻名的孔子,“入太庙,每事问”。被人怀疑他不知礼,如果知礼又何必问。殊不知鲁祭太庙,用四代礼乐,多不经见,故孔夫子要问个明白。鲁为僭礼之国,太庙上的牺牲服器,乃属非礼。孔夫子有“是礼也!”之叹,乃意存反讽,意在指你们搞政治的在胡来。可见“制礼作乐”,不是好玩的,背景与需要不对,行家眼里一定给予拆穿。
本来国民党政府虽然开倒车,尚没开到搞什么“成年礼”的地步。只是“内政部长”许水德那大浑蛋,有一次到日本考察,正逢日本各地举行成人礼,他少见多怪、看得新鲜,就想移植到台湾推广。回台后,他与前文建会主委陈奇禄谈起,陈奇禄告诉他:成人礼源自中国的冠礼,在唐代时才由中国传入日本,日本一直保留至今,反而在中国失传了。许水德听了,就中邪似的要“制礼作乐”起来。从去年农历七夕,首由台北市开办起,然后全岛中风疾走,以致在今年青年节上,洋相群出。想来一人作孽、众人受害;一党为恶,全岛遭殃,实在可恨。但是国民党既然用到许水德这种大浑蛋,自然也就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整个党的行为、整个党的乱开倒车的扰民行为,当然要由国民党对人民负全责。至于民进党县市长也跟着做,当然也责无旁贷。
所谓“制礼作乐”,礼如没有背景与需要,岂是那么好制的?礼的基本理论,并非揖让节文(codeofcourtesy),而是因事制宜(decorum)。无此事宜,空为形式之设,一切只是强驱青年虚情假意而已,又何关教化也哉?
《南史-刘湛传》记刘湛骂人:“既不能以礼自处,又不能以礼处人。”国民党民进党大小浑蛋们搞“成年礼”,正此之谓也!
1991年3月31日
弄孙与被孙子弄
民进党的老贼“立委”费希平,12月6日在“立法院”发言,要求老委员、老代表不要再恋栈,三个国会应该全面改选,资深民意代表应该交棒了,何不早日回家含饴弄孙呢?——费希平犯颜以含饴弄孙要求别人,却厚颜不以含饴弄孙要求自己,这是很无耻的孙子战术,北方话骂人“装孙子”,正此之谓也!
不过,费希平以这种历史典故来做政治斗争,倒可看出传统思想的深入人心。传统思想的含饴弄孙观念,由来已久,最早出现在马援女儿的口中。这位马小姐后来做了马皇后,贤淑无比。升为太后后,有含饴弄孙之言传世。《东观汉记》记她的话说:“穰岁之后,惟子之志,吾但当含饴弄孙,不能复知政事。”《后汉书》记她的话说:“吾素刚直,有匈中气,不可不顺也。若阴阳调和,边境清静,然后行子之志。吾但当含饴弄孙,不能复关政矣。”马太后这里所说的饴,就是糖浆,含着甜东西逗小孙子,弄孙之乐,老人家之至乐也。
中国传统中既然有弄孙一典,理应也有被孙子弄的一典,可惜失于记载,文献不足征。现在我就造一个。
中国古代军事家叫孙子,他本名孙武,是两千五百年前春秋时代吴王阖庐的客卿。他的著作《孙子》共有十三篇,后来发生了混乱,杜牧说曹操“削其繁剩,笔其精粹”,事实上,《孙子》只有五千九百十三个字,这就是高诱所说的“兵法五千言”,高诱在曹操之前,可见曹操删书之说,是不对的。因为《孙子》发生了混乱,孙武也就在疑古派眼中,出了问题,他的身世,遭到怀疑。其中最主要的有两种:第一种是怀疑根本没有这个人;第二种是怀疑他和战国时代的孙膑为同一个人。不过,照《史记》说:“孙子武者,齐人也。以《兵法》见于吴王阖庐,阖庐曰:‘子之十三篇,吾尽观之矣。’……孙武既死,后百余岁有孙膑。……膑亦孙武之后世子孙也。……世传其《兵法》。”这明明是说孙武有孙武的《兵法》,孙膑有孙膑的《兵法》。但是后来孙膑的《兵法》失传了,由曹操在注《孙子》时,已经只字不提孙膑的情形看,可能在汉朝末年,孙膑的《兵法》就已见不到了。就因为如此,所以后人就附会起来了,认为孙膑即孙武这个人、孙膑《兵法》即《孙子》这部书,一切都二合一起来了。不料1972年4月,山东临沂银雀山一号、二号汉墓出土,竹简中赫然有《孙子》,也赫然有孙膑《兵法》,千古疑案,自此分明!
今天的国民党御用历史学者钱穆,不是别人,就是当年以论文论证孙武孙膑两人同为一个人的学者,他靠此成名,并且说得头头是道。但是这批汉墓竹简一出土,证明了真金不怕众口铄,大牌学者也者,不过大言欺人而已。钱穆做梦也想不到,他的论文,居然在多年以后这样死有对证、这样被出了丑、这样被孙子弄,孙子真不够朋友!——这大概是古人死不瞑目,因而如王安石所说的“死尸能报仇”了。
美国幽默作家班奇里(RobertBenchley)自嘲说:“我花了十五年的工夫才发现我没有写作才能,但我不能不干,因为那时候我已经太有名了。”(IttookmefifteenyearstodiscoverIhadnotalentforwriting,butIcouldn'tgiveitupbecausebythattimeIwastoofamous.)钱穆之于历史,也正如此。
1988年12月11日
新夺情说
——“张居正模式”与“吕秀莲模式”
美国的伟人林肯,跟他父亲不合。他父亲死了,他也不去“奔丧”。按照中国文化,这是绝对要在伟人名册里出局的。中国是讲究孝道的民族,孝道里包括很多项目,其中一项,就是奔丧。奔丧有许多规矩和形式要件,都一一规定在经典里,所以,奔丧是件严肃的大事。大将吴起的母亲死了,他“母殁丧不临”,变成了中国不孝的样板,被骂得狗血淋头。
中国孝道讲究“养生送死”,奔丧并不是“送死”的结束,而是“送死”的开始。现代中国人办丧事,十天半月就办完了;古代中国人可不行。古代讲究“守制”,受制要守三年之丧,三年之内,不能做官、不能穿好的、不能吃好的、不能性交、不能这样、不能那样。种种规定,的确不近情理,可是中国人没人敢反对,只好暗中打折扣。中国人的阳奉阴违性格,在丧礼上训练有素,所以对任何主义、口号、宣言、公约、守则、须知等等,都一律以双重人格应付,公开认同的是一套,私下做的是另一套,打个马虎眼,就过关了。
糟糕的是,有些人,名气太大,树敌太多,很难打马虎眼过关。最妙的一个例,就是明朝的张居正。张居正是炙手可热的权臣,把持政局,谁也扳不倒他。最后,他父亲死了,他的政敌认为机会来了,父亲死了的人不能做官,张居正自然得下台。不料,张派的亲信李幼孜,以户部侍郎的地位,提倡一种理论,叫“夺情”,就是为了移孝作忠,一个人可以把孝的感情给忠夺走。明神宗被这种理论弄迷糊了,太监冯保叫张瀚以吏部尚书的地位,上奏挽留张居正。张瀚装糊涂,说:“首相奔丧,应予殊典,应由礼部拟奏,与吏部无涉。”结果张瀚被拉下马以杀鸡儆猴,于是,趋炎附势的大臣纷纷上奏挽留,明神宗就叫张居正“夺情”了,张居正假惺惺一阵后,决定“在官守制”(一边做官一边怀念亲爱的爸爸),不奔丧了。
不料不久有了日食。古人搞不清日食的原理,认为张居正“忘亲贪位”,惹起老天爷不高兴,才出了日食。因此有些官吏上奏,还是要张居正回家去。结果凡是上奏的,都给狠狠的打了屁股,中国文化的“夺情”说,就在这种血肉横飞中横行起飞了。
中国文化中虽然出现了“夺情”说,但这究竟是一种权臣的权变,不是正宗、不是常态。正宗而常态的中国文化,还是有“丧”得“奔”的,不奔丧还是不行的。这种奔丧的“意识流”,最后流到制法者的大脑里,他们在1974年,在“监狱行刑法”第二十六条后面,插播了一条“第二十六条之一”,第一项中规定——
受刑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时,得准在管理人员戒护下返家探视,并于二十四小时内回监,其在外期间,予以计算刑期。
这条法律,可叫做“奔丧法”。可惜的是,它在条文中用了“得准”的字眼,既然“得准”,自然也“得不准”,自然给了禁子牢头上下其手的机会。实际上,我们知道是很难准的,因为禁子牢头是相信四百年前的“张居正模式”的,他们相信直线下降的“夺情”说。于是,这条“奔丧法”,最后被“夺情”说给封杀出局了,这叫,这叫,这叫——“吕秀莲模式”!
1981年
谢本师
中国人讲究师道、讲究师门、讲究师生情分。但在真理关头,如何自处,要采行哪一种态度,倒是难题。孔子虽然提出“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的标准,但是中国人却不敢真的像样力行夫子之道,甚至还曲解孔子这种革命性的言论。钱穆在《论语新解》里,公然把“师”字曲解为“众”字,竟把“当仁不让于师”曲解成“若遇行仁之事,在己即当率先向前,莫让给众人为之”!这种曲解孔子的真义,真是孔门的罪人!
孔子说“当仁不让于师”后两千五百年,真正敢像样力行夫子之道的,只有一位大儒——章炳麟(太炎)。
章炳麟是清末大学者俞椒的学生。俞樾大他四十七岁。他在二十一岁到二十八岁时候,在杭州诂经精舍跟俞樾念了八年书。后来章炳麟搞排满。讲革命,俞樾乃把他革出师门。章炳麟意不能平,于1901年写《谢本师》一文,以示当仁不让。章炳麟首先述说他们师生八年相得之情,次说他去台湾回来,见到俞老师,俞老师骂他“不孝不忠,非人类也!”“先生与人交,辞气凌厉,未有如此甚者。”他不服气,写道先生既治经,又素博览,戎狄豺狼之说,岂其未喻,而以唇舌卫捍之?将以尝仕索虏,食其禀禄耶?昔戴君与全绍衣并污伪命,先生亦授职为伪编修,非有土子民之吏,不为谋主,与全、戴同。何恩于虏,而恳恳蔽遮其恶?如先生之棣通故训,不改全、戴所操,以诲承学,虽扬雄、孔颖达,何以加焉?”在这段话里,章炳麟举出曾经做过清朝的官的戴震、全祖望;也举出历事两朝的扬雄、孔颖达来,隐然讽俞老师虽然治经博览,但不明春秋大义。在《太炎先生自订年谱》中三十四岁条下,他也回忆当时俞老师骂他,他对曰:“弟子以治经侍先生。今之经学,渊源在顾宁人。顾公为此,正欲使人推寻国性,识汉虏之别耳!岂以刘殷、崔浩期后生也?”这种明显的以顾炎武标准以反质自己老师的决绝,正表现了他“当仁不让于师”的本色。
刘成禺《世载堂杂忆》(章太炎师事孙诒让)说:“章太炎创革命排满之说,其本师德清俞曲园先生大不为然,曰:曲园无是弟子,逐之门墙之外,永绝师生关系。太炎集中,有《谢本师》文。当时太炎声望尚低,既弃于师,乃走海至瑞安,谒孙仲容先生。一谈即合,居仲容家半载。仲容曰:他日为两浙经师之望,发中国音韵、训诂之微,让子出一头地,有敢因汝本师而摧子者,我必尽全力卫子,是太炎又增一本师矣。”——大学者孙诒让在紧要关头,愿意出任章炳麟老师来为他撑腰,可说是一件最有趣的师门争夺战。
谢本师的作风,章炳麟自己也在日后身受之。他的学生周作人曾如法炮制的谢了他;而周作人的学生也如法炮制的谢了周作人。中国人在孔子“当仁不让于师”后两千五百年,终于学会了如何的不让。
1990年2月6日
“实事求是,莫做调人!”
《汉书-河间献王传》有这样一段:
河间献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学好古,实事求是。从民得善书,必为好写与之,留其真,加金帛赐以招之。繇是四方道术之人不远千里,或有先祖旧书,多奉以奏献王者,故得书多,与汉朝等。是时,淮南王安亦好书,所招致率多浮辩。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周官》《尚书》《礼》《礼记》《孟子》《老子》之属,皆经传说记,七十子之徒所论。其学举六艺,立“毛氏诗”“左氏春秋”博士。修礼乐,被服儒术,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者从而游。
《汉书》师古注说:“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今流俗书本云求长长老,以是从人得善书,盖妄加之耳。”1951年1月3日,胡适写日记说:“师古引流俗本的文字,今不可晓,当考之?”接着写道:“‘实事求是’似是‘从实事里求其是’。”胡适这个解说,大致不差。
二十五年前,我编《胡适选集》时候,曾收有一篇胡适在1953年11月14日写的《追念吴稚晖先生》,这篇文章的副标题有八个字——“实事求是,莫做调人。”其中一段写道:
我同吴先生见面时很少。有一次,——三十多年前,——他在唐山路矿学校教书,邀我去讲演,那一天我住在教员宿舍里,同他联床,谈了好几个钟头。那是我同吴先生单独谈话最久的一次。后来在科学与玄学论战的后期(民国十二年,西历1923),我有一次到上海,吴先生到我旅馆里来看我,我们谈到他的《一个新信仰的宇宙观及人生观》,他忽然发了一点“自叙”的兴趣,谈起他少年时,第一天进江阴的南菁书院,去拜见书院山长定海黄以周先生看见黄先生的墙壁上有他自己写的“实事求是,莫做调人”八个字。吴先生说,他初次看见这八个字,使他吃一惊。因为“实事求是”四个字是《汉书-河间献王传》里的话,读书的人都知道,都记得,但“实事求是”底下加上“莫做调人”四个字,这是黄以周先生最精警的话,古人从没有这样说过,所以使吴先生吃一惊。吴先生说,他一生忘不了这八个字。
吴先生那一天对我讲这个故事,他的意思好像是说,他写那篇七万字的《一个新信仰的宇宙观及人生观》——“开除了上帝的名额,放逐了精神元素的灵魂”——把“人生”看做“那两手两脚戴着大脑的动物,在宇宙的舞台上演他的戏”——千言万语,还只是他第一天进南菁书院看见的“实事求是,莫做调人”八个字的精神。
他老人家是南菁书院(当时全国最有名的学府)的高材生,是黄以周林颐山诸先生的学生。他后来很沉痛的同他的朋友陈颂平先生“私把线装书投入茅厕里去”,又很沉痛的公开警告我们:“这‘国故’的臭东西……非再把它丟在茅厕里三十年不可。现在鼓吹一个干燥无味的物质文明,人家用机关枪打来,我也用机关枪对打,把中国站住了,再整理什么国故,毫不嫌迟!”他苦口婆心的说这番话,也只是那“实事求是,莫做调人”八个字的精神。
黄以周对“实事求是”的引申与阐发,的确是精彩过人的,可惜的是,他那“莫做调人”的叮咛,人们却“知易行难”:——吴稚晖本人,做了蒋介石的走狗;而胡适本人,也在过生日时被李敖赠诗讽以“只做调人不组党”了,可见“实事求是,莫做调人”,实行起来,实在很不容易。
人们在现实生活中,最容易妥协,不讲是非、含糊其间,以调人姿态,做乡愿,做烂好人,在真理面前和稀泥、做和事佬。人们所以如此堕落,原因无他,在不能真正信仰“实事求是”的精义。当人们真的信仰“从实事里求其是”以后,他们在真理与现实面前,必然勇于维护真理。
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以objectivemethod,beobjective英译“实事求是”,是不正确的。“实事求是”的精义不全在客观,而在从实事里追求真理、实践真理,真理没有实践,那只是“做调人”而已,只是知而不行,当然,不弄清真理是什么,就大力实践,也属盲动。真正信仰“实事求是”的真理追求者、实践者,必然关注到这一分际。
1991年2月7日
直不疑与隽不疑
汉朝有两个名叫“不疑”的奇人:——一位是直不疑、一位是隽不疑。隽不疑名与直不疑相同,字又与东方朔相同(都字“曼倩”)。他们都搭上汉武帝的时代,不过直不疑从汉武帝的祖父汉文帝起就做官,而隽不疑却在汉武帝儿子汉昭帝时方走红为“京兆尹”。
直不疑最有特色的一点是他宁受不“平”,却不肯、不愿或不屑去“反”。《汉书-直不疑传》记他:
直不疑,南阳人也。为郎,事文帝。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不疑,不疑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惭,以此称为长者。稍迁至中大夫。朝,廷见,人或毁不疑曰:“不疑状貌甚美,然特毋奈其善盗嫂何也!”不疑闻,曰:“我乃无兄。”然终不自明也。……不疑学《老子》言。其所临,为官如故,唯恐人之知其为吏迹也。不好立名,称为长者。
这是“洒脱”得近乎离奇的态度。被人诬赖偷钱,宁愿承担,并赔钱了事;被人诬赖与嫂嫂通奸,也只是道出自己根本没有哥哥而已,不多做解释。这种毁誉听之于人、是非存之于己的作风,是很耐人寻味的。
另一个不疑——隽不疑,却别有一番特色了。他是专门搞“平反”的。《汉书-隽不疑传》记他:
久之,武帝崩,昭帝即位,而齐孝王孙刘泽交结郡国豪杰谋反,欲先杀青州刺史。不疑发觉,收捕,皆伏其辜。擢为京兆尹,赐钱百万。京师吏民敬其威信。每行县录囚徒还,其母辄问不疑:“有所平反,活几何人?”即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为饮食语言异于他时;或亡或出,母怒,为之不食。故不疑为吏,严而不残。
这是另一个极端。隽不疑的母亲隽老太太大概对司法不太信任,因此力矫冤狱,日督其子为平反尽力,否则就绝食向儿子抗议。这种耐人寻味的老太太,其于人权保障,比起今天的中国人权会台湾人权会诸公来,真令人有男不如女之感。特为文表彰,以光古之妇人也!
1990年7月8日
范仲淹的四大坚持
9月1日适逢范仲淹一千年诞辰,“中国电视公司”和“文化建设委员会”等联合制作五集的连续剧《一代名臣范仲淹》,说下星期就要播出了。国民党的传播媒体是最会糟蹋古人的,于男则打摆子、于女则脱裤子,总是把古人扭曲得怪模怪样。如今继扭曲岳飞以后,又来扭曲范仲淹了。上帝保佑范仲淹吧!
我继而一想,靠上帝保佑,实在不够,上帝知识有限,还是由李敖写几段才好。
范仲淹一生立德立功立言,有四大坚持,应该特别注意。
第一是他的“济天下众”坚持。——范仲淹年轻时穷得每天煮一锅粥,天寒粥冻,他把粥切成三块,每餐一块,在穷苦中力学不辍。二十六岁中进士后,情况改善;但他自奉极简,把做官的薪水,博施济众。《宋史》说他“内刚外和,性至孝,以母在时方贫,其后虽贵,非宾客不重肉。妻子衣食,仅能自充。而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泛爱乐善,士多出其门下。”《清夜录》说他“归姑苏,有绢三千匹,尽散与闾里亲族朋旧,曰:‘亲族乡里,见我生长,幼学壮行,为我欢喜,何以报之?祖宗积德百余年,始发于我。今族众皆祖宗子孙,我岂可独享富贵?’乃置田数千亩为‘义庄’。”自己不爱钱,有钱即共而产之,这是真的“共产党”,共自己的产而不共别人的产,这是何等怀抱!
第二是他的“卫天下道”坚持。——范仲淹正直不阿。晏殊是提拔他的人,但他为反对拍章献太后马屁,使晏殊为难。《涑水纪闻》说:“晏殊大惧,召仲淹怒责之,以为狂。仲淹正色曰:‘仲淹受明公误知,惧不称,为知己羞,不意更以正论得罪于门下也!’殊惭无以应。”这种卫道而不买账的坚持,更表现在破除迷信上面。《随园随笔》引《画墁录》说:“范文正修史载某隐匿,夜梦某怒曰:‘不改史,将祸尔子。’公不改,果长子纯佑亡。夜梦某詈曰:‘再不改,将祸尔次子。’果次子纯仁病。全家泣请,公终不改。已而纯仁病愈。”这种宁死儿子也要卫道的坚持,又是何等怀抱!(《昨非庵日幕》记一个故事:“范文正尝得一宅基,堪舆家相之曰:‘此当世出卿相。’公曰:‘诚有之,不敢以私一家。’即捐其地建学舍,苏州府学是也。”这种风水好、大家分的气派,也算是破除迷信外一章。)
第三是他的“守天下法”坚持。——有强盗打到了高邮,高邮官吏打不过,叫百姓以酒肉招待强盗,强盗居然放了高邮一马。事后富弼要杀高邮官吏,范仲淹反对。《鹤林玉露》说:范文正曰:“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事,奈何轻败坏!他日主上手滑,吾辈亦未敢自保也。”富公不以为然。其后富公自河北还朝,不许入国门,未测朝廷意,彷徨终夜不能寐,思范公语,绕床叹曰:‘范六丈圣人也!’”这种守天下法来治国、反对以一时“手滑”的不法方法来治国的法治观念,又是何等怀抱!
第四是他的“先天下忧”坚持。——范仲淹做秀才时候,就说他的志愿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按简文帝说谢安:“安石必出。既与人同乐,亦不得不与人同忧。”这种忧乐,是消极的。范仲淹则是积极的。这种积极面,对当代后代,令人眼界一开,影响极为深远。《宋史》说范仲淹“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可见其山高水长,又是何等怀抱!最有趣的,明太祖要杀范文从,听说范文从“仲淹十二世孙也”,竟不杀了,《樵书》说:“太祖默然,即命左右取帛五方来,御笔大书‘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二句,赐之。谕:‘免汝五死。’”——连明太祖大老粗都知道这一怀抱,范仲淹真泽及后人矣!
1989年8月21日
岳飞案的另一面
1月14日《联合报》上说:华视连续剧《八千里路云和月》岳飞壮烈成仁,“教育部”另有意见,希望华视“不要让岳飞死得太惨”。“教育部部长办公室”昨天打电话给华视,电话中希望戏里不要安排岳飞惨死。前天戏里岳飞即因奸人陷害,在狱中被殴吐血。昨天“教育部”于电话中表示此意之前,全戏结局早已录妥,岳飞遭绞刑处死,口中狂喷鲜血成仁,血迹在墙上显出“尽忠报国”四字。
国民党“教育部长”的慈悲心肠,我们是很佩服的;不过历史事实上,岳飞既然确是被绞死,则“教育部部长”办公室再拜托,也不能抹杀历史事实,不要安排岳飞惨死,那怎么死的?给他吃安眠药吗?
由于华视大炒岳飞,岳飞热也自然影响到台湾的匹夫匹妇,国民党“教育部长”固无论矣,甚至“暴得大名”的国民党检察官,也以抗拒十二道金牌的心情,自况一番,可见电视移人、宣传之功,立竿见影矣!
不过,对像我这样优秀的历史家说来,是不能轻信宣传的,因为我博极群书,知道真相不那么简单。以岳飞案为例,说他是叛乱犯,绝对是冤狱,很简单;但是涉及和战问题,可就麻烦了。当时是和是战,颇有争论。以大儒胡宏为例,胡宏的爸爸是名儒胡安国,他和秦桧接近,因为他“颇重秦桧之大节”;但当秦桧当权的时候,胡安国的儿子胡宏就表现了不合作主义,他写信骂秦桧、并上书宋高宗,说廷臣“皆为身谋”,以致大家不努力把被金人俘虏的宋徽宗、宋钦宗接回来。但他不知道,这根本是宋高宗自己的原案啊!那两位皇帝若回来,宋高宗又怎么做皇帝呢?正因为真正制造岳飞案冤狱的祸首是领袖本人,所以大家一路骂走狗,是舍本逐末的。——没有领袖的“意旨”和“苦心”,秦桧扳得倒岳飞吗?
宋高宗主和反战,固然出于自己保住皇帝宝座的私心,但是,若说当时的军人(包括“岳家军”)真能反攻,也是可疑的。岳飞《满江红》说“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但是胡虏匈奴的血肉,岂是那么好吃好喝的?“踏破贺兰山阙”吗?国民党国中课本说贺兰山“在宁夏省银川市西,当时被金人盘据着”,全是胡说八道!贺兰山其实就在岳飞眼前,贺兰山乃是河北省磁县西北的山,以宋朝贺兰真人隐居于此而得名,当时被金人占据着。摆在岳飞眼前的大陆,他都反攻不了、光复不了,又遑论宁夏省的贺兰山呢?
这么说来,宋朝军人那么多,又是干什么的?在《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一中,我们找到了答案。当“侗因问:‘当初高宗若必不肯和,乘国势稍振,必成功。’”朱子却答道:“也未知如何。盖将骄惰不堪用。”卷一百三十二中又有朱子之言,说:“岳飞恃才不自晦。”“绍兴年诸将横。”“籍溪尝云:建炎间,勤王之师,所过州县,如入无人之境,恣行擒掠,公私苦之。”卷一百三十三又说:“唐、邓、汝三州,皆官军取之,王师骎骎到南京矣,而诸将虏掠妇女之类不可言。吴玠更要人钱,虏骑来,走归矣!”由此可见,当时的军人一如国民党军人在大陆,守土无能,扰民有余。“岳家军”亦未能免。看看俞正燮《癸巳存稿》中论“岳武穆军律”的文字,看看他手下将军“解鞍脱甲,以所虏妇人佐酒”的暴戾,就知道“岳家军”也是腐化的,以那样的军人谈反攻、谈光复,真是天晓得!
1989年1月15日
捺钵文化和比较
我看契丹捺钵文化
捺钵北来天气冷,
只宜栽种牡丹花。
——明朱有燉元宫词
章实斋言治史当有“详人之所略,略人之所详”的取舍标准。我在本文所拟论述的,尽量避免和前辈学人的着眼点与方法雷同;我只想从三方面来述说我的浅薄的蠡见:
一、从契丹的生活状况来看捺钵文化;
二、从契丹的政治制度来看捺钵文化;
三、从契丹的历史影响来看捺钵文化。
从契丹的生活状况来看捺钵文化
契丹的生活状况是渔猎的,渔猎是他们资生的手段,正如耕种是汉人资生的手段一样,渔猎的生涯是举国一致的,契丹的领袖终年带着他的一部臣民,驰骋于白山黑水之间,“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渔,岁以为常”,而捺钵就是他们的“行在之所”。
可笑的是,大金国志上却说辽人“承平日久,无以为事,四时游猎,荒无定所”。辽史上的评论就高明多了:“以牧畜射猎为业,犹汉人之劭农。生生之资,于是乎出。”但是辽史也有矛盾的地方,既然是承认辽人“以牧畜射猎为业”,那么明明是个“渔猎表”却为何叫做“游幸表”?从“游幸表”中我们知道他们渔猎的项目有射野马、射虎、射龙、射兔、射鹿、射彘、射鸨、钓鱼、猎雁、猎鸭、猎鹅等,这都不能以“游幸”二字一笔抹杀的。他们所以东奔西跑,分设捺钵,是有着求生的目的的。
从契丹的政治制度来看捺钵文化
契丹的政治制度是两面的番汉分治:
北面以国制治契丹;
南面以汉制待汉人。
有辽一代诸帝,虽建有五京,可是却很少临幸。所以他们的政治中心不在汉人的五京,而在契丹式的捺钵。皇帝到哪个捺钵,文武百官就跟着到哪个捺钵。施政中心成了捺钵的函数,虽“有国建立五京,置南北院控制诸夏,而游田之习尚因其旧”。由此可见捺钵影响之大了。
从契丹的历史影响来看捺钵文化
捺钵之制虽以契丹为滥觞,但它的历史影响却近千年之久,金朝、元朝与清朝,以同是北方民族,地理环境的影响,使他们的生活习惯也大同小异,所以捺钵的遗制也可以在三朝中依稀看到。
如金的捺钵居留的时期比较短些,行动简单而且目的也全在游幸。元之捺钵前期完全和契丹一样,后期人主中原后,改为夏秋出塞,春冬在都。迄于清季,中叶以前多幸热河避暑,秋猎木兰,中叶以后则建北平近郊诸园囿以为宫,捺钵文化的历史影响可说是相当深远了。
契丹与女真的比较
所谓比较,不外绳其同异,我只把契丹与女真的不同(异)之点比较一下,相同之处则从略。
一、文化本质的不同:契丹是渔猎文化;女真是半游牧半农耕的文化。
二、官分南北的不同:契丹官有南北之分;女真则官不分南北。
三、举官之途的不同:契丹女真举官之制,多袭宋人。然女真别有入仕之途。如劳效应袭恩例,皆循之可以获仕。
四、教育普及的不同:契丹女真皆有国学,而女真于国学之外,并有女真国子学之设,于诸路多有之,契丹则地方之学未备也。
五、田赋取税的不同:契丹公田无赋,私田间田有赋;女真官地输租,私田输税。
六、钱法变迁的不同:契丹铸钱不多;女真则历用辽宋旧钱、铁钱、交钞、银货、宝券、通宝、准银、宝泉、珍宝、宝会,迄无定制。
七、汉化程度的不同:“金代文物远胜辽元”,赵翼于《二十二史札记》中曾详言之。契丹之汉化程度实不逮女真远甚。
八、军队组织的不同:契丹有御帐亲军、官卫军、大首领部族军、部族军、五京乡丁、属国军六种;金则举国皆兵,别有猛安谋克等特有的制度。
九、田猎生活的不同:契丹因系渔猎文化,故其田猎生活较为正式而铺张。如有四时“捺钵”等习惯,女真人之田猎生活则不如是郑重。
既不“盛世”,也不“修史”,更不“春秋”
3月9日,余纪忠的《中国时报》上,以《盛世修史有赖春秋之笔》为社论,指出:政府宣布开放二二八档案,对史学界而言,确属一大盛事。
《中国时报》指出:从任何一个角度来看,对二二八的研究和探讨已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在“史不可灭”的前提下,已往的经验,正是后来的教训。从一个博大的学术观点来看,对二二八史事的忌讳和回避,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其后果也是堪虞的。忌讳适足以造成对史事的曲解,回避则徒增历史的隐晦。历史是一面镜子,只有在戮力擦亮镜子,让大家照照镜子的认识下,真相方能大白于世。过去台湾史学界对一些敏感的近代史事,不敢贸然研究,“禁区”处处,甚至流行“保持距离,以策安全”的说法,十足阻碍了学术的进步。因此,在外国已成为“显学”的中国近代史研究,在国内竟成一片荒芜的园地。
《中国时报》又指出:盛世修史是中国传统中最值称述的做法,今日的台湾正是中国历史上罕有的一个盛世,政府与民间都应大力提倡中国近代史和台湾地方史的研究,扫除堆积在近代史事上的层沙积垢。政府尤须开放大批档案与资料,以供学界与民间参考佐证,使研究近代史和台湾史蔚为一股风气,使国人可以鉴往知来。在专制闭锁的社会,学术研究恒受政治权势的干扰与指挥,学者只能在政治禁忌之外和教条之内苟延残喘,听命于权力核心的役使,为政治服务。反之,在自由开放的社会,学术研究常能享有绝对的独立与高度的自由,学者可以随心所欲地从事研究工作,为提携学术和造福人类而努力。
《中国时报》又指出:“行政院”成立了二二八事件的专案小组和研究小组,民间人士亦另设机构专研二二八。朝野分别进行二二八的史实研究,对史事本身,不但无害,且大有裨益;因为,这一段复杂的历史事件,必须要众志与众力才能够重建,才能够不致偏颇。何况,中国的传统是,官方修史,民间亦修史,春秋之笔,乃能互见。
《中国时报》最后指出:太史公尝言:“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总统府和政府有关单位公开二二八事件档案史料,乃是解开政府与民众四十四年“郁结”的第一步,其意义是深远的。我们希望,不仅是二二八事件的史料,其他近代史的档案资料,亦能相继公诸于世。
对《中国时报》的社论,除了其中主张开放档案、反对台湾史学家“保持距离,以策安全”的态度外,全篇了无新义,并且还误导了不少谬见,不可不予以驳斥。
第一,《中国时报》说“今日台湾正是中国历史上罕有的一个盛世”,这是很荒谬的说法。什么是“盛世”?自古言“盛世”者,必先有“盛王”;什么是“盛王”?自古言“盛王”者,必先有“盛德”,但今日台湾是蒋介石蒋经国家天下的产品,蒋家主子虽死,他们手下的党羽家臣却继续当道,蒋介石把人才当奴才用,蒋经国把奴才当人才用,一蟹不如一蟹之下,不论是什么人才奴才,所接续的局面、所延续的小朝廷,其实连小康局面还谈不到,带给人民的只是“盛怒”而已,又何来“盛世”?《中国时报》拍马屁,竟把“今日的台湾”捧为“盛世”,可谓肉麻至极。世之论汉武帝者,纵有北逐匈奴、西通西域、东平朝鲜、南置九郡之功,但以繁刑重赋、信惑神怪、巡游无度、黩武穷兵,俗称汉唐盛世,识者犹有间言;蒋氏父子则北卖外蒙、西售美帝、东媚日本、南失屏藩,益之以繁刑重赋、信惑神怪、巡游无度、戒严弄兵,父子两代四十年在台湾所作所为,正是“盛世”中国的绊脚石。正是“盛世”这一美妙字眼的侮辱者与损害者。《中国时报》的谄媚,是完全胡说八道的。
第二,《中国时报》说“盛世修史是中国传统中最值称述的做法”,按诸实际,并不符合。中国历史中官修之史,多修前朝之史,唐朝魏征等官修《隋书》、后晋刘陶官修《旧唐书》、宋朝薛居正官修《旧五代史》、元朝托克托官修《宋史》、明朝宋濂官修《元史》、中华民国赵尔巽官修《清史稿》等等,都是于先朝亡国以后,由后代官修的,纵使草率,如明朝替元朝修史,只用了八个月,也是按照这一通例的。如今国民党自称中华民国未亡,却以“盛世”姿态,自修起其中二二八之史了,这通吗?这叫什么“盛世修史”?以亡国政权,自修其史,反美其名曰“盛世修史”,这是哪门子“盛世修史”?何况,十分明显的,国民党今日搞修史秀,其目的不在修史,而在政治上敷衍台湾人,此种历史,纵修出来,又有什么可看?二二八的历史,势将在台湾人的一面倒压力下,必有新的“忌讳和回避”,必然变成毫不客观的谢罪史,这又叫什么“中国近代史和台湾地方史的研究”?
第三,《中国时报》又说什么“春秋之笔”,并引太史公之言以期勉。其实,提起“春秋之笔”,又谈何容易!即以“作春秋”的孔夫子本人而论,都做不到。孔夫子是春秋时代鲁国人,在《春秋》所记的两百四十年中,鲁国的皇帝,四个在国内被杀,一个被赶跑,一个在国外被杀,这样六件重大的事,孔夫子竟在《春秋》里,一个字也不提。这哪里是写真相呢?这不是有意说谎吗?正因为孔夫子在有意说谎,所以,他的学生们,也就跟着造谣,竟说:“鲁之君臣,未尝相弒!”意思是说:“我们鲁国呀,没有家丑。皇帝和臣子之间,没有凶杀案!”像这一类有意说谎的例子,还多着呢!如狄国灭了卫国,孔夫子为了替齐桓公遮盖,竟把这样一件大事,一笔带过,写也不写。又如晋国诸侯竟传见周朝的皇帝,这是很不成体统的事,孔夫子为替晋文公遮盖,他竟改变一种写法,与事实的真相,差了十万八千里。——连孔夫子本人,都未免用《春秋》来说谎,今天的台湾玩历史的乱臣贼子们,又有什么资格谈《春秋》?
至于引太史公之言,除了引文与原文不合、错了两字、不足深论外,也是比拟不伦的。太史公虽是汉朝史官,写“盛世”当代之史,但在制度上,档案全在他手里,他且得一保障,即皇帝不能看他写的历史(历史是要留给后人看的)。凡是尊重制度的皇帝,没有不守这道行规的。甚至汉朝最凶狠的皇帝汉武帝,也不看他写的《史记》,所以《史记》中才能批评“当今圣上”。到了后汉时候,王允就埋怨“武帝不杀司马迁,使谤书(指《史记》)流于后世”。其实王允不知道:光就这一点,说明了汉武帝的尊重史官,遵守制度。这种制度,到唐朝以后,开始动摇。唐朝的一些皇帝,总忍不住要看史官写些什么。看看骂老子没有。这么一来,慢慢的,史官就不敢直笔了。而今日的台湾,在官方和暴民的压力下,时地均不相宜,又何来太史公写出的信史可言?作《春秋》吗?可早得很哩!
199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