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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文含有少量公式,可安装MathJax Plugin for Github浏览器插件提供公式渲染,但这样做并非直接解析源文本,而是在Markdown渲染结果的基础之上做,终究存在一些蛋疼的问题:
- 很多时候公式中的$ * $被Markdown渲染成了斜体标签
<em>
,导致显示问题。避免这个问题可以在公式中的$ * $两端加上空格。 -
$\LaTeX$ 中大括号需要使用\{
转义,但Markdown渲染为html网页时本身就会对其进行一次转义。所以只有\\{
或者\\\{
才能被Mathjax正常解析为左花括号,而\{
就什么都没有了。 - 不是原生引入的Mathjax所以没办法,不应该本末倒置为了Mathjax能够渲染而使用不规范不正确的$\LaTeX$语法,既然绕不过最好还是克隆到本地查看吧。
简单了解一下范畴论,也谈不上入门,不求深入。主要是为了对Haskell中各种类型类有更好的理解。
符号一览:
符号 | 含义 |
|
---|---|---|
符号取反 | \not |
|
集合关系 | \subset \subsete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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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或、非 | \land \lor \lno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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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素与集合关系 | ni \in \notin \not\n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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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数、逻辑推导 | \to \Rightarrow \Leftrightarr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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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存在量词 | \forall \exis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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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体字母,表示群 | \mathcal{ABHG} |
|
等价、同构 | \sim \cong |
|
函数、群同态复合 | f \circ g |
纯数学家研究的是不同的抽象结构,但如果我们把不同的数学结构,如群、偏序、拓扑空间等,进行进一步的抽象,研究结构之上的结构,这就是范畴(category)。若再度抽象,我们就得到了函子(functor),再往上就是自然变换(natural transformation)。范畴论还可以继续研究抽象的抽象,直至无穷。
背景知识的背景知识:集合、函数、关系。
定义1:有着非空集合$G$和它的一个二元运算$*$,若满足:
-
封闭性:
$\forall a,b\in G \exists c \in G(a * b = c)$ 。 -
结合律:
$\forall x,y,z \in G((x * y) * z = x * (y * z))$ 。 -
单位元存在:$\exists e \in G \forall x \in G(x * e = x = e * x)$ ,
$e$ 称之为单位元,也称幺元。 - 逆元存在:$\forall x \in G \exists y\in G(x * y = e = y * e)$,称$x$和$y$为互逆元素,简称逆元(inverse),$y$可以记做$x^{-1}$。
则称$G$对$x$构成一个群。
记法:
- 三个要素$G$,$*$,$e$的三元组。
- 有记做$(G, *)$的,有记做$ (G, *, e)$的。随意?只要能理解就行,在没有歧义的情况下也可以简写做$G$。
通常称:
-
$G$ 上的的二元运算 $* $ 为乘法,称$a*b$ 为$a$ 和$b$ 的积,简写做$ab$ 。 - 群$G$元素个数有限,在称为有限群,反之无限群,有限群的元素个数称为有限群的阶。
运算:
-
$g\in G, H \subseteq G$ ,定义$g* H = {gh|h\in H}$,简写作$gH$ ,$H*g = {hg|h\in H}$ ,简写作$Hg$ 。 -
$A,B \subseteq G$ ,定义$A*B = {ab|a\in A, b\in B}$,简写做$AB$。 -
$H\subseteq G$ ,记$H^{-1} = {h^{-1}|h\in H}$ 。
替换定理:若$(G, *)$是群,那么$\forall g \in G(gG = Gg = G)$。
子群:若$(G, *, e)$是群,那么$H$是$G$的非空子集且$(H, *, e)$也是群,那么称$H$为$G$的子群(subgroup)。
子群的判定:$HH=H\land H^{-1}=H \Leftrightarrow H是G的子群$。
例:
- 整数对加法运算,以$0$为单位元构成群,记做$(Z,+,0)$。
- 非零实数对乘法,以$1$为单位元构成群。
定义2:群$(G, *, e)$到群$(G^{'}, *^{'}, e^{'})$的一个群同态,是定义在集合$G$上(定义域),以$G^{'}$元素为取值(陪域)的函数$f$,使得:
$\forall x,y \in G(f(x*y) = f(x) *^{'} f(y))$ $f(e) = e^{'}$
则称$f : G\to G^{'}$称之为底层函数(underlying function),而记$f:(G,*,e)\to (G^{'}, *^{'}, e^{'})$为同态。
例:
- 任何群到单位群
$1$ 的映射都可以视为一个同态。 - 从整数群到有理数群存在这样的一个同态:$h:(Z,+,0) \to (Q,+,0)$ 。这个同态是单射(injective),但不是满射(surjective)。
定理1:
- 设
$\mathcal{G} = (G, *, e)$ ,那么存在一个单位同态(identity homomorphism)$1_{\mathcal{G}}:\mathcal{G}\to\mathcal{G}$,把$\mathcal{G}$中所有元素投射给自己。 - 对于两个同态$f:\mathcal{G}\to\mathcal{H},g:\mathcal{H}\to\mathcal{J}$,总可以将其复合构成新同态
$g\circ f:\mathcal{G}\to\mathcal{J}$ 。 - 同态的合成/复合(composition)是结合的(associative),即满足结合律。
- 符号说明:$\mathcal{G}$是手写体的$G$,写法
\mathcal{G}
。
定义3:如果底层函数是一个双射(bijection),那么称群同态为群同构,记做
说明:
- 对于函数$f:A\to B$。
- 单射(injection,一对一):$\forall a,b\in A(f(a) = f(b)\Rightarrow a = b)$。
- 满射(surjection,映上):$\forall y\in B \exists x\in A(f(x) = y)$。
- 双射(bijection,一一对应):即是单射,又是满射则称为双射。即陪域$B$中所有元素都是$A$中唯一的一个元素的像。
定理2:一个群同态$f:\mathcal{G}\to \mathcal{H}$是一个同构当且仅当它有一个双边逆元(two-sieded inverse),即$\exists f^{'}:\mathcal{H}\to \mathcal{G}(f^{'}\circ f = 1_{\mathcal{G}},f\circ f^{'}=1_{\mathcal{H}})$。
定理3:群之间的同构关系是群之间的等价关系(equivalence relation)。
说明:
- 等价关系:设$R$是非空集合$A$上的二元关系,若$R$自反、对称、传递,则称$R$是$A$上的等价关系。
- 自反性:$\forall a\in A((a, a)\in R)$。
- 对称性:$(a,b)\in R\land a\neq b \Rightarrow (b, a)\in R$。
- 传递性:$(a, b)\in R\land (b, c)\in R \Rightarrow (a, c)\in R$。
- 若$(a, b)\in R$,则称$a$等价于$b$,记做$a\sim b$。
- 定理3也就是说:群的同构具有自反、对称、传递性。
子群:从群
两个群的积:对于两个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