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普遍”的乱伦禁忌对女性主体“无效”,但这不一定意味着女性主体对某个家庭成员有乱伦欲望(在我们的想象力所允许的范围内,这种乱伦欲望或许意味着激进或开放(porous))——尽管她很有可能确实有,而且我很难不接受巴特勒认为安提戈涅对其兄波吕尼刻斯的欲望是乱伦的观点:“也许正是她生活中无法满足的欲望,即乱伦本身,使她的生命成为活死人,因而在赋予生命可理解性的条件中没有一席之地?”(*Antigone’s* 23)。然而我要强调的是,乱伦作为一种可能的破坏性的(disruptive)激进亲属关系并不是唯一的重点。更确切地说,根据拉康,对于女性主体来说,没有任何一种对象——无论是母亲、父亲、兄弟还是姐妹——是被打上禁令的标记的。不仅仅是乱伦不被禁止,任何事都不被禁止。因此对于男性主体来说,重点不在于他必须是异性恋的,即表面的“生物学意义的”男孩被禁止通向其异性恋的、“生物学意义的”女性(female)的母亲,而在于他成为了一种受禁令控制的主体,并因此进入了无意识男性位置。就像麦克纳尔蒂所指出的:“相信[被禁止的对象就是]母亲是一种特殊的症状,是一种解决阉割的特殊方式……通过将之归咎于父亲,从而通过服从或屈服于规范而使之成为‘可避免的’。[换言之,]这显示了规范的意识形态(ideology of norms)也是一种规避阉割的手段”(pers. comm.)。另一方面,对于女性主体来说这一点则更为激进:无论她的“性别”(gender)如何,女性主体都不受禁令约束。无法对她或为她建立任何普遍性。赋予男性主体的解脱,反过来构成了作为限制的禁令,女性主体却没有体现这一点。相反,禁令的失效也在将女性主体导向……或许是(谁知道?)他的兄弟/半亲姐妹/继母/领养表亲/祖父,导向与象征界的偶然相遇。考虑到这一点,我主张安提戈涅的诉求,以一个女性的(feminine)形象对抗她被“完全,无限制地铭刻于其中的象征界” (Copjec 227)的方式,应当为亲属关系,以及精神分析的未来提供更多东西,因为她通过一个或许是乱伦人物的形象,“代表的不是理想形态的亲属关系,而是亲属关系的变形(deformation)与置换(displacement)” (Butler, *Antigone’s*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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